家暴受害者超90%不會報警,反家暴為何這麼難?

2020-12-20 出行一客

文|《財經》記者 王麗娜 實習生 徐辰燁

編輯|魯偉

因無法懷孕,在半年多的時間裡,山東女孩方洋洋經常被公婆和丈夫以打、凍、餓、禁閉等手段摧殘,最終被虐待致死時,她只有60斤。

11月19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德州中院」)通報此案稱,已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德州禹城市人民法院(下稱「禹城法院」)重新審理。此前,禹城法院的一審判決顯示,方洋洋因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方洋洋公婆和丈夫均已構成虐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公公)、有期徒刑2年2個月(婆婆)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丈夫)。因不服一審判決,方洋洋的家人上訴至德州中院。

家庭暴力是值得深究的社會問題。方洋洋虐待致死案,再次凸顯不可忽視的家暴現實和反家暴困境。《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起實施,表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但反家暴之路任重道遠。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稱,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發生。同時,反家庭暴力仍屬世界性難題,中國現階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廣泛存在。

近日,山西、陝西、雲南多地出臺地方性法規,劍指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預防、處置、救助多部門聯動機制。

家暴的「隱秘角落」

方洋洋2019年1月31日去世那天,還挨了三次打,她的公婆用長50釐米、寬3釐米左右的木棍輪番抽打她。

當方家的親屬終於得以見到方洋洋時,她已是一具被白布覆蓋的屍體。

方洋洋的表哥謝樹雷告訴《財經》記者,方洋洋去世前近一年,方家人十多次去看望方洋洋,但沒有一次見到。即便是在方父病危時,也未能見到女兒。

其時,因方洋洋不孕引起公婆一家不滿。方洋洋的婆婆劉蘭英供述,為了娶兒媳婦,家裡花光了積蓄,後來發現方洋洋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不孕,兒子還被方家人揍了一頓。她氣憤不過,就開始讓方洋洋少吃飯,方洋洋不聽話時就打她。

禹城法院一審認定,方洋洋的公婆和丈夫,經常對方洋洋以打、凍、餓、禁閉等手段摧殘肉體和精神,致使其死亡。謝樹雷回憶,表妹結婚前體重在160斤-170斤之間,聽說去世時瘦成了一把骨頭,身上留下多處傷痕。

方洋洋生前遭受的家暴看似「隱蔽」,但並非無跡可尋。在接受警方問詢時,方洋洋的兩個大姑姐表示不知道家裡人打罵方洋洋,鄰居也表示沒有聽到過異常聲音,且未注意到方洋洋身上有傷。但方家的多位親屬對警方表示,聽說過方洋洋被丈夫毆打。

謝樹雷提起,方家人曾以方洋洋受到軟禁為由報警,「當地派出所認為方洋洋和丈夫是合法夫妻,所謂的軟禁只是假想,所以沒有立案。」方洋洋生前曾三次用丈夫的手機打電話給一名送煤氣的人,讓對方轉告她的大伯幫她買一部手機。她的大伯家庭經濟困難,就沒有買手機,也未將此事告訴家裡其他人。謝樹雷表示,親屬多次求見方洋洋未果,「只是懷疑小兩口吵架,沒有想到如此惡劣。」

「那些處於底層的女性,如農村婦女、家政工等明顯缺乏反家暴的意識和能力,求助的意識有限。」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告訴《財經》記者。

從警30餘年的萬飛,之前是湖北監利公安局法制大隊民警,2014年他發起成立「監利藍天下婦女兒童維權協會」(下稱「監利藍天下維權會」),主要從事反家暴和孤兒陪伴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五年多來,萬飛和他的協會接到家暴求助達3000多起,「求助的人大多長期遭受家暴。」

萬飛告訴《財經》記者,很難掌握家暴實際的發生率,根據他這幾年的觀察和報警數推斷,遭遇家暴後報警的不到10%,「我們接到的最小家暴求助者是9歲,再小的兒童更不具有報警或向外界求助的意識。」近年來,在媒體的報導中不乏兒童遭遇家庭虐待和暴力傷害的案件。

發生在親密關係中的家暴,受害人一般礙於隱私不願報警。萬飛分析,這主要是受傳統觀念影響,一種情況是認為面子比生命都重要;一種情況是認為報警是很大的事情,不想把家庭內部的事情擴大;還有人根據經驗認為報警無效。但萬飛同時表示,這幾年他們接受的求助數量,每年都在增加,「說明受害者的求助意識也在增長」。

家暴問題不容忽視。為提升女性的維權意識,2008年廣東省婦聯啟動「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項目,在各地設立服務站。從事相關工作的白楊(化名)對《財經》記者表示,據其觀察,家暴求助在各類維權和信息諮詢服務中約佔70%,「求助的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家暴,大部分求助者稱,家暴持續時間在5年-10年,至少遭受三四次家暴。」她遇到過一個女性,自稱從孕期就遭受家暴,但還是期待男方可以改變,「並且覺得完整的家庭對小孩很重要,這勝過她自己是否快樂。」

白楊觀察,即便身處城市,很多受害者的報警意識也不足。她會經常問求助者,如果遇到家暴,心中有沒有一個求助名單,排在前三位的都有誰。「有一些人就想不出來,大部分人不會把警方排到名單上。」

反家暴的兩大利器沒被用好

「反家暴的兩大利器,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白楊對《財經》記者直言。白楊所說的兩大利器,即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為震懾和約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法律給予了一些處置手段。《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白楊表示,家暴受害者不願選擇報警,一方面是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報警會令家庭關係進一步惡化;另一方面是受害者求助外界遭受過不少挫折。白楊接到求助後,一般還會回訪,很多受害者會反饋稱,警方多以口頭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會出具書面的告誡書。

對施暴者的告誡制度,是反家暴領域的制度創新,作為警方出具的法律文書,對施暴者有較強的震懾作用。白楊曾經參加過反家暴會議,多個部門都提到反家暴的困難之一,是告誡書的發放率太低。白楊稱,她所在城市發放告誡書的比例不足家暴報警的10%。

萬飛所在的監利市情況有所不同。以前部分警察也會認為家暴是家務事,傾向調解。2015年起萬飛發起監利藍天下維權會與縣婦聯、公安、法院、民政實施反家暴聯動機制,實施主動服務型反家暴公益項目「萬家無暴」。經過探索和反家暴培訓,警方對家暴的態度轉變,這幾年監利警方發出800多份書面告誡書。根據回訪,被告誡人的家暴復發率低於2%。

這幾年萬飛和志願者還接到不少外省的求助,他們會告知求助者如何維權和注意事項,有外地求助者就反饋說拿不到告誡書,「當地沒有開過告誡書」。

人身安全保護令存在類似問題,其申請和批准的比例都有待提高。萬飛稱,當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不多,他曾接觸過一些受害者,幫助對方寫好申請,「讓當事人去遞交,她都沒有去。她認為我要這個有什麼用,我需要的是他不再打我。這和當事人觀念有關。」白楊同樣觀察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意願不高,她會準備好兩個申請模版發給求助者:一個是成功申請到的模版,需要羅列一些證據;一個是簡易模版。「之後我問有沒有去申請,但大多數人都沒有去申請,她們看到模版覺得難度很大。」

在北京,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和籤發比例也不高。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公開通報,2016年至2017年兩年間,北京法院對受理的離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書共17463份,其中當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節的有1867份,佔比近11%。兩年來,北京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45份。換而言之,在離婚訴訟中聲稱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中,只有大約8%的人獲得法院籤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呂孝權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主要功能是為遭受家暴的婦女兒童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護,是預防和制止家暴的一個有效措施。但司法現實中出現一個苗頭,一些地方法院對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加謹慎,並提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門檻。「其中的一個表現是,有的地方法院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從通常情況下對證據的形式審查變成實質審查,甚至比照離婚訴訟對施暴人家暴行為認定的標準進行證據審查。」

呂孝權認為,這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主體有關。《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籤發和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但怎麼協助執行並不明確,法院依靠自身又很難保證執行率,因此影響法官籤發人身保護令的積極性。

反家暴的聯合治理仍待摸索

反家暴仍然面臨諸多困難與問題。11月25日,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當前,中國仍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家庭建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離婚率高企,家庭成員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更加隱蔽、複雜。要探索符合家事糾紛特點的矛盾化解方式,鼓勵法官積極行使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利。推動建立司法、行政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反家暴治理格局。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各部門的職責並不明確。

方洋洋虐待致死案,凸顯家暴案件治理之痛。目前,該案還未有重審開庭的消息。針對家屬此前曾以軟禁為由報警等問題,《財經》記者聯繫禹城市公安局,對方以聯繫禹城市委宣傳部為由婉拒。禹城市委宣傳部則表示,不了解此案的詳情。據謝樹雷了解,方洋洋生前沒有主動向當地村委會和婦聯等求助。綜合來看,在長達近一年的時間裡,方洋洋身處家暴的「孤島」。

萬飛探索的婦聯、公安、法院和社會組織的反家暴工作聯動機制,把相關的反家暴主要責任主體連接起來,試圖合力解決家暴受害者問題。比如,當地婦聯提供指導,警方分享家暴警情,監利藍天下維權會志願者主動給求助人打電話溝通和回訪,對求助者從心理、需求、安全三個方面評估,分別給予相應的回應。

萬飛介紹,多數求助者需要的是心理減壓疏導,她們並不願意尋求改變;有一部分求助者是諮詢遭遇家暴後該怎麼辦;還有一部分需要法律服務,監利藍天下維權會志願者就會建議求助者報警或幫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目前,反家暴工作聯動機制已在湖北、湖南等多地推廣,以推動《反家庭暴力法》和相關法律落地生根。

近日,多地出臺地方性法規完善反家暴機制。以山西為例,12月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布《山西省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反家庭暴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機制、家庭暴力應急處置機制、家庭暴力信息共享機制和家庭暴力受害人心理輔導、法律服務、臨時庇護等綜合救助服務機制等。

針對目前反家暴的現實問題,萬飛還建議全國統一和規範告誡制度。公安機關近年來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但各地告誡書的名稱都不一樣。」他同時強調,各級公安機關應把反家暴培訓納入業務培訓,「尤其是實操方面的培訓,基層民警處理家暴的實操能力有待提高。」另外,細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辦理程序,統一審查標準。

11月25日,最高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布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傳遞出多方聯合治理的信息。對此,呂孝權表示,其中兩個案例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關,可見履行率並非100%,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際執行和懲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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