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廣東湛江遂溪縣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介紹,2020年8月20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教育局以及界炮鎮黨委、政府等部門就「7·14」幼兒被遺留在校車內死亡案展開調解工作,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截至8月26日,新苗幼兒園及嫌疑人林某某、楊某、黃某某的家屬按照協議支付了賠償款,至此賠償款協議履行完畢。被害人家屬書面諒解了嫌疑人。
相關連結:遂溪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7·14」幼兒被遺留校車內死亡案犯罪嫌疑人
2020年7月29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楊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經查,2020年7月14日7時30分許,遂溪縣界炮鎮新苗幼兒園接送司機楊某開車與值班跟車老師黃某某接送陳某某等多名學生到界炮鎮界炮圩新苗幼兒園上課。當日8時許,黃某某、楊某將學生們送到新苗幼兒園後安排學生下車。黃某某、楊某二人以為陳某某已經下車,均無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檢查,司機楊某就將校車開至新苗幼兒園對面的空地處停放,導致陳某某被遺留在校車裡,造成陳某某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嫌疑人林某某作為新苗幼兒園的負責人,違規僱用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司機和不具有教師資格的老師,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案發當晚,我院及時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監督並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同時,我院於2020年7月16日指派幹警前往死者家中對死者家屬發放慰問金,進行安撫工作。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嫌疑人黃某某、楊某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嫌疑人林某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符合逮捕條件,因而依法對上述三人批准逮捕。
5歲男童錦仔的遺體至今仍存放在殯儀館,父親陳鵬(化名)想等判決結果出來後,給一個交代再安葬兒子。
7月14日,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界炮鎮嶺仔村5歲的錦仔在乘坐校車到達幼兒園後,被跟車老師和司機遺忘在校車上,導致錦仔被鎖在高溫、封閉的環境下近9個小時,被發現時已經因嚴重脫水死亡。
事發後,幼兒園管理人員林某某、校車司機、跟車老師三人被當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調查結果和賠償方案卻遲遲沒有落實,讓錦仔家屬備受煎熬。
涉事幼兒園門口已經被拉起了警戒線
5歲男童被遺忘校車近9小時
父母到達醫院時,孩子已經離世
錦仔今年5歲,已經在界炮鎮新苗幼兒園上了兩年學,每天清晨被校車接走,傍晚時再送到村口。
7月14日清晨7點半,錦仔媽媽像往常一樣,在村口把孩子送上了幼兒園的校車,和錦仔一起上車的還有五六個村裡的學生。夏季的廣東已經十分炎熱,錦仔爸爸陳鵬還記得,當天是個大晴天,清晨就能感到太陽熱氣蒸騰的感覺。
他們沒有想到,上車後的錦仔順利抵達了幼兒園,卻沒能順利下車。
當天傍晚5點左右,錦仔媽媽準備前往村口去接孩子放學。在臨近出門時卻接到了幼兒園老師打來的電話。「電話裡說錦仔在午休的時候突然休克,被幼兒園校車送到縣人民醫院了。」陳鵬說,錦仔身體一直比較健康,當時自己也沒多想,帶著妻子立刻趕往醫院。
從陳鵬家到縣醫院需要1個小時的車程,路上陳鵬還在安慰妻子不會有大問題。然而到達醫院後,醫生卻告訴家屬,錦仔在被送來時就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孩子在車裡脫光了衣服
車裡溫度60℃,呼救也沒人聽見
為什麼好端端的孩子突然就去世了?在場的幼兒園老師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悲痛之下,陳鵬立刻報警處理,並先讓自己弟弟前往幼兒園配合警方調查監控,查看死亡原因。
「晚上7點多的時候,我弟弟打電話給我,說警察要求查看監控的時候,幼兒園老師才承認孩子是在校車內死亡的,而不是在午休房間裡。」由於陳鵬弟弟非直系親屬,沒能和警方一起查看校車內的監控。在返回鎮派出所後,陳鵬才從警方口中得知了錦仔的死亡原因。
事發當天上午8點左右校車抵達幼兒園,但在下車時,錦仔沒能跟上隊伍,跟車老師帶著其他學生下車,沒有留意到錦仔,也未進行點名或檢查。隨後校車被停放在幼兒園對面的空地上,司機在離開校車時,也沒有發現未下車的錦仔。
「那天室外最高溫度有34℃,警察說暴曬後車內的溫度可以達到60℃以上,監控裡我家孩子自己脫光了衣服,還是很熱,求救也沒有人聽見,最終因為嚴重脫水死亡。」陳鵬沒能看到校車內的監控,但聽警方的描述已經讓他心痛不已。
他告訴記者,錦仔是在下午4點半,校車準備送放學學生回家時才被發現的,這時錦仔已經被鎖在校車內將近9個小時。隨後,幼兒園老師和司機駕駛校車將錦仔送往1小時路程外的遂溪縣人民醫院。
為什麼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沒人打電話給家長詢問孩子是否請假?為什麼跟車老師、司機下車後都沒有檢查車內情況?為什麼事發後第一時間沒有撥打120而是自行送醫?這些問題讓陳鵬一直不能釋懷,「因為這不是意外,而是人為的疏忽導致的孩子死亡。」
根據陳鵬提供的圖片,該幼兒園外牆上還張貼著《校車安全管理方案》,其中明確要求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上、落車的幼兒,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保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校門口張貼著《校車安全管理方案》
幼兒園三人被刑拘
出事後已經停課
事發當晚,校車司機、跟車老師、幼兒園管理人員三人被刑事拘留,但過去一個多月,調查結果尚未公布,幼兒園的賠償方案也遲遲沒有落實。
「出事後,幼兒園說可以給我們賠償20萬,我們肯定不可能接受。」陳鵬告訴記者,當地政府已經主導了兩次善後談判,但每次幼兒園都在進行討價還價,雙方陷入僵局。
此外,相比賠償,陳鵬更希望警方能儘快調查清楚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涉事校車司機是否具有校車駕駛資質?相關部門人員表示需要等遂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進一步調查,調查結果將會第一時間告知受害者家屬。
同日,記者聯繫了遂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該案辦案民警表示,目前案件還在調查階段,具體調查細節不方便透露。
8月19日至21日,記者多次致電新苗幼兒園均未接通電話。陳鵬告訴記者,事發後幼兒園已經停課,現場被圍起了一圈警戒線。
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事件屢屢發生
專家:相關制度需儘快制定
早在2012年4月,國務院就曾發布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清點乘車學生人數,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但明文規定卻沒有制止悲劇的發生。記者搜索發現,「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案件近些年屢次發生。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記者找到了多起「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案件的裁判文書。其中,跟車教師、司機等直接責任人多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三年且獲緩刑。而因監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職守罪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則多因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博導程方平認為,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不是簡單的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而是反映出了幼兒園和教師輕視孩子生命、缺少對生命的尊重。
他指出,除了校車管理條例外,還應當儘快制定詳細的責任認定製度,「有了相應的制度才能在事發後將責任劃分到位,公立就追究幼兒園和政府的責任,私立就追究辦學法人的責任,讓他們從上至下的重視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