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生活中,有很多「騙婚」的現象。騙子由於父母的逼婚、滿足想要子嗣的願望等理由,假裝與對方戀愛並結婚,實際上卻對對方毫無感情,婚後便原形畢露,對另一半實施冷暴力,不履行婚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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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北京的劉女士與丈夫結婚不到一年,兩人是經人介紹相親所識,相處一個月便「閃婚」了。劉女士剛認識丈夫時,丈夫稱對劉女士一見鍾情,在結婚前的相處過程中,丈夫對劉女士疼愛有加,用劉女士的話說就是:「我從未見過這麼體貼的男人」。相處了一個月後,丈夫就向劉女士求婚了。求婚當天,丈夫單膝跪地,虔誠的掏出戒指,在眾人的見證下,請求劉女士嫁給他。劉女士雖然也覺得太快,但禁不住丈夫的熱情便同意了。
可令劉女士沒想到的是,婚後的丈夫就像變了一個人,對劉女士只是例行公事的敷衍,剩餘的時間不是在玩手機就是跑到公司加班。直到後來,丈夫藉口加班乾脆就不怎麼回家了。一日,丈夫破天荒的回了家,劉女士趁丈夫洗澡時忍不住翻看了他的手機。看到的東西令劉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來,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一個同性戀!並且丈夫還在外包養了一個男大學生!劉女士震怒並向丈夫提出了離婚。
法律延伸:
二奶是男人構成重婚罪嗎?
答案是否定的。《婚姻法》第二條 【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婚姻成立的條件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即使劉女士的丈夫已經與他人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關係,也並不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而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
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為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
此丈夫雖然不構成重婚罪,但劉女士仍可以因丈夫與他人構成了事實婚姻、不履行夫妻義務起訴他,要求離婚並分割財產。
以上是陳誠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