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知多少,一口氣說完

2021-01-08 葫蘆娃哆啦

【關聯法條】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知識點講解】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1、二人以上:(1)一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支配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構成共同犯罪,利用者被稱為間接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實上具有一定的辨認控制能力,利用者沒有支配被利用者時,二者能夠成立共同犯罪。例如,18周歲的A唆使15周歲的B盜竊他人財物的,二人成立盜竊罪的共犯。(2)單位犯罪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該單位本身不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故意:(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故意的形式可以不同;(2)各共犯人之間存在意思聯絡,如只有一方存在意思聯絡則有可能成立片面共犯。

3、共同行為:(1)共同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①共同的作為;②共同的不作為;③作為與不作為相互結合;(2)分工:組織行為、實行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

二、關於間接正犯

1、間接正犯的反義詞是直接正犯,二者都是正犯。

2、在身份犯的場合,間接正犯也需要具有身份。

3、間接正犯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支配犯罪事實;(2)具有正犯的身份。

4、間接正犯的被利用者有三種表現形式:(1)沒有理解能力(如不滿14周歲、精神病人);(2)不知情;(3)沒有選擇餘地。

5、間接正犯的著手和既遂標準與被其利用者是完全同步的。

6、間接正犯與被其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不過二者的罪名與間接正犯的罪名不同而已。

三、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參與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認識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卻沒有認識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命題人認為,片面的共犯分為三類:

1、片面的共同正犯(片面的實行犯/片面的正犯),即實行的一方沒有認識到另一方的實行行為。

【例1】B正欲對C實施強姦行為,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暴力將C打傷,B得以順利實施姦淫行為(但沒有幫助B實施強姦行為的意思)。

2、片面的教唆犯,即被教唆者沒有意識到自己被教唆。

【例2】A將B的妻子C與他人通姦的照片和一支槍放在B的桌子上,B發現後立即產生殺人故意,將C殺死。

3、片面的幫助犯,即實行的一方沒有認識到另一方的幫助行為。

【例3】A明知B正在追殺C,由於其與C有仇,便暗中設置障礙物將C絆倒,從而使B順利地殺害C。

4、是否承認片面共犯,以及在什麼範圍內承認片面共犯,在理論上存在較大爭議。對此問題,命題人的觀點是,既承認片面的共同正犯,也承認片面的教唆犯和片面的幫助犯。但目前學界的通說觀點是只承認片面的幫助犯,不承認片面的共同正犯和片面的教唆犯。可見,無論是根據命題人的觀點,還是根據學界的通說觀點,都是承認片面的幫助犯的。但在片面的共同正犯和片面的教唆犯是否存在這一問題上,命題人持肯定態度,學界的通說觀點是否定態度。

5、根據命題人的個人觀點,片面共犯應認定為共同犯罪,但該共犯只針對知情的一方而言。理由在於:片面的共犯人,對最終結果的發生具有物理或心理的原因力。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只有為最終結果的發生提供了物理或者心理的原因力的,才能成立片面的共犯。

【歷年真題】

例1 甲知道乙計劃前往丙家搶劫,為幫助乙取得財物,便暗中先趕到丙家,將丙打昏後離去(丙受輕傷)。乙來到丙家時,發現丙已昏迷,以為是丙疾病發作暈倒,遂從丙家取走價值5萬元的財物。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7/2/54,多選)

A.若承認片面共同正犯,甲對乙的行為負責,對甲應以搶劫罪論處,對乙以盜竊罪論處

B.若承認片面共同正犯,根據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對甲、乙二人均應以搶劫罪論處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構成故意傷害罪,又構成盜竊罪,應從一重罪論處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無須對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負責,對乙應以盜竊罪論處

四、共同犯罪的認定

1、共同犯罪的成立以符合犯罪構成為前提,但依據行為共同說,不需要必須絕對符合同一個犯罪構成,只要兩個以上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之間具有重合的性質,就可以在重合的限度內認定成立共同犯罪。

2、事前無通謀的共犯,又稱承繼的共犯,即先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犯罪行為後,後行為人以共犯的故意參與實行犯罪或者提供幫助的情況。在承繼的共犯場合,後行為人與先行為人成立共同犯罪,但後行為人對參與之前的先行為人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不承擔責任。

3、對向犯,又稱對合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互相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主要分為3種情況:(1)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相同,例如重婚罪;(2)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都不同,如行賄罪與受賄罪、出售假幣罪與購買假幣罪;(3)只處罰一方的行為,即片面的對向犯,如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只處罰販賣者,不處罰購買者。再如購買毒品與出售毒品,只處罰出售者,不處罰購買者。其中,第3種情況不能稱之為共同犯罪。

【歷年真題】

例2 甲欲殺丙,假意與乙商議去丙家「盜竊」,由乙在室外望風,乙照辦。甲進入丙家將丙殺害,出來後騙乙說未竊得財物。乙信以為真,悻然離去。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2/7,單選)

A.甲欺騙乙望風,構成間接正犯。間接正犯不影響對共同犯罪的認定,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B.乙企圖幫助甲實施盜竊行為,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對乙應以盜竊罪的幫助犯未遂論處

C.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兩人雖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構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觀上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但因其僅有盜竊故意,故應在盜竊罪法定刑的範圍內對其量刑

例3 甲、乙、丙共同故意傷害丁,丁死亡。經查明,甲、乙都使用鐵棒,丙未使用任何兇器;屍體上除一處致命傷外,再無其他傷害;可以肯定致命傷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確定是甲造成還是乙造成的。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7,多選)

A.因致命傷不是丙造成的,屍體上也沒有其他傷害,故丙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B.對甲與乙雖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但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傷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傷害罪但不屬於傷害致死

D.認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傷害(致死)罪,與存疑時有利於被告的原則並不矛盾

例4 15周歲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18周歲的乙對此知情,仍應甲的要求為其編寫侵入程序。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5/2/7,單選)

A.如認為責任年齡、責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則甲、乙成立共犯

B.如認為甲、乙成立共犯,則乙成立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從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認為乙成立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間接正犯

D.由於甲不負刑事責任,對乙應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片面共犯論處

例5 關於共同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2/10,單選)

A.無責任能力者與有責任能力者共同實施危害行為的,有責任能力者均為間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對向犯中,雙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據此否認片面的共犯

例6 下列哪些選項中的雙方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2012/2/55,多選)

A.甲見賣淫穢影碟的小販可憐,給小販1000元,買下200張淫穢影碟

B.乙明知趙某已結婚,仍與其領取結婚證

C.丙送給國家工作人員10萬元錢,託其將兒子錄用為公務員

D.丁幫助組織賣淫的王某招募、運送賣淫女

五、不構成共同犯罪的幾種情形

1、共同過失犯罪。但有一個例外,即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具體請參加刑法分則的講解。

2、一方為故意犯罪,一方為過失犯罪。

3、同時犯,即同時實施犯罪,但彼此之間沒有任何意思聯絡。

4、先後故意實施相關犯罪行為,彼此沒有主觀聯繫。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實行過限。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沒有重合內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行為,以及事前無通謀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行為。

五、共犯人及其刑事責任

【關聯法條】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九十七條 【首要分子】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知識點講解】

1、實行犯既遂,教唆犯、幫助犯一律既遂(前提是每個共犯人為最終結果的發生都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或者心理原因力)。

2、實行犯未遂,教唆犯、幫助犯一律未遂。

3、實行犯中止,教唆犯、幫助犯要麼預備,要麼未遂。

4、共同犯罪人按作用劃分:主犯、從犯、脅從犯。

5、共同犯罪人按分工劃分: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

6、引起其他犯意、提升罪名、提前實現已有犯意的,都是教唆犯。

7、強化已有犯意、單純地降低罪名、單純地延緩犯罪時間、雖提前實現但降低罪名的,都是幫助犯。

8、既降低罪名,又延緩犯罪時間的,無罪。

9、教唆犯不一定是主犯,但幫助犯肯定是從犯。

10、正犯已有基本犯的故意,再唆使其實施量刑規則的,成立幫助犯。

11、正犯已有基本犯的故意,再唆使其實施加重的構成要件的,成立教唆犯。

12、主犯既可能是首要分子也可能不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不是主犯。具體來說,首要分子與主犯的聯繫與區別如下:(1)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2)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理由在於:聚眾犯罪不一定都是共同犯罪。

13、教唆犯的成立條件:(1)被教唆對象合格、特定且沒有相關犯意;(2)客觀上實施了教唆行為(口頭、書面、明示、暗示均可);(3)主觀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14、關於教唆犯的幾個總結:(1)教唆輕罪犯重罪,或者教唆重罪犯輕罪,都是輕罪的教唆既遂,在輕罪範圍內成立共犯;(2)教唆此罪犯彼罪,成立此罪的教唆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雙方不成立共犯;(3)教唆此罪沒犯罪,雙方均無罪,既然均無罪,自然談不上共犯問題。

【歷年真題】

例7 甲欲前往張某家中盜竊。乙送甲一把擅自配製的張家房門鑰匙,並告甲說,張家裝有防盜設備,若鑰匙打不開就必須放棄盜竊,不可入室。甲用鑰匙開張家房門,無法打開,本欲依乙告誡離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後破窗進入張家竊走數額巨大的財物。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2/6,單選)

A.乙提供鑰匙的行為對甲成功實施盜竊起到了促進作用,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幫助犯

B.乙提供的鑰匙雖未起作用,但對甲實施了心理上的幫助,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幫助犯

C.乙欲幫助甲實施盜竊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構成盜竊罪的幫助犯未遂

D.乙的幫助行為的影響僅延續至甲著手開門盜竊時,故乙成立盜竊罪未遂的幫助犯

例8 《刑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於本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2/9,單選)

A.無論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實施了犯罪,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適用該款前段的規定

B.該款規定意味著教唆犯也可能是從犯

C.唆使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因而屬於間接正犯的情形時,也應適用該款後段的規定

D.該款中的「犯罪」並無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

例9 關於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3/2/55,多選)

A.乙因妻丙外遇而決意殺之。甲對此不知曉,出於其他原因慫恿乙殺丙。後乙殺害丙。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於敲詐勒索的故意恐嚇丙,在丙交付財物時,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幫乙取得財物。甲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門前互毆,店員甲旁觀。乙邊打邊掏錢向甲買一羊角錘。甲遞錘時對乙說「你打傷人可與我無關」。乙用該錘將丙打成重傷。賣羊角錘是甲的正常經營行為,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D.甲極力勸說丈夫乙(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丙的賄賂,乙堅決反對,甲自作主張接受該筆賄賂。甲構成受賄罪的間接正犯

例10 甲欲去乙的別墅盜竊,擔心乙別墅結構複雜難以找到貴重財物,就請熟悉乙家的丙為其標圖。甲入室後未使用丙提供的圖紙就找到乙價值100萬元的珠寶,即攜珠寶逃離現場。關於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09/2/51,多選)

A.甲構成盜竊罪,入戶盜竊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

B.丙不構成犯罪,因為客觀上沒能為甲提供實質的幫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圖紙,丙也構成盜竊罪的共犯

D.甲、丙構成盜竊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幫助犯

例11 甲與乙共謀盜竊汽車,甲將盜車所需的鑰匙交給乙。但甲後來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之意,讓乙還回鑰匙。乙對甲說:"你等幾分鐘,我用你的鑰匙配製一把鑰匙後再還給你",甲要回了自己原來提供的鑰匙。後乙利用自己配製的鑰匙盜竊了汽車(價值5萬元)。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2/19,單選)

A.甲的行為屬於盜竊中止

B.甲的行為屬於盜竊預備

C.甲的行為屬於盜竊未遂

D.甲與乙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共犯

相關焦點

  • 網事知多少?——遠離網絡陷阱,預防涉網犯罪
    五通橋區未檢檢察官毛蓓姐姐以「『網事』知多少,莫讓『網事』誤青春」為主題為夾江中學的同學們傳授了關於網絡安全的相關法律知識。網事知多少?——遠離網絡陷阱,預防涉網犯罪活動中,毛蓓姐姐以預防網絡犯罪為主線,從「網絡給我們帶來了什麼」「網絡犯罪到底離你有多遠」「這些網絡隱患你知道嗎」「網絡犯罪『防身術』」等多個方面,結合熟悉的生活場景背後潛藏的網絡犯罪案例入手,以案釋法,分析常見的網絡犯罪類型、網絡犯罪原因及特點等,幫助同學們學會在虛擬的世界約束自己、預防犯罪、分辨網絡交友、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方面存在的陷阱,告訴同學們從綠色健康上網
  • 部分犯罪共同說和行為共同說
    我國主流觀點是部分犯罪共同說,只有故意的共犯,沒有過失的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說認為,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各行為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犯罪故意,只要數個犯罪在構成要件上具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1. 在共同犯罪成立範圍的劃分上是極具合理性的,應予以肯定。
  • 簡單共同犯罪與複雜共同犯罪
    ,就是簡單共同犯罪。在這種情況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故在刑法理論上又叫共同正犯。成立共同正犯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其一是有共同實行的意思,即二人以上不僅均有實施實行行為的意思,而且具有相互利用、補充對方行為的意思。其二是有共同實行的事實,即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了某種犯罪的實行行為,不管是分別來看還是作為整體來看,各共犯人的行為都具有導致結果的現實危險性。如果二人中有一人實施的只是教唆或幫助行為,則不成立共同正犯。
  • 什麼叫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分類
    兩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我們稱之為共同實行犯,也稱共同正犯。強調的是只要有共同的行為,不問各自的行為結果如何。如例1:甲乙二人商議晚上去超市大廳偷珠寶,甲入超市盜竊,乙在外警示,甲乙是共同實行犯。儘管甲乙二人各自行為不同,但共同目的一致。
  • 刑法中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根據共同犯罪是否能夠以任意形式成為標準,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構成法律沒有限制主體數量的犯罪。
  • 共同實施了不同的犯罪能否構成共同犯罪
    刑法理論上對於共同犯罪的成立存在兩種對立觀點,即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犯罪共同說又分為完全犯罪共同說和部分犯罪共同說。完全犯罪共同說認為,共同犯罪必須是數人共同實行特定的犯罪,或者說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殺人的故意、乙以傷害的故意,共同對丙實施暴力行為導致丙死亡。
  • 共同犯罪口供一致能否認定犯罪,共同犯罪的規定有哪些?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那麼,共同犯罪口供一致能否認定犯罪,共同犯罪的規定有哪些?
  • 沒有共謀能否認定共同犯罪,如何認定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那麼,沒有共謀能否認定共同犯罪,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網友諮詢:如何認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為?
  • 【以案釋法】共同實施了不同的犯罪能否構成共同犯罪
    刑法理論上對於共同犯罪的成立存在兩種對立觀點,即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犯罪共同說又分為完全犯罪共同說和部分犯罪共同說。 完全犯罪共同說認為,共同犯罪必須是數人共同實行特定的犯罪,或者說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殺人的故意、乙以傷害的故意,共同對丙實施暴力行為導致丙死亡。
  • 什麼是共同犯罪?構成共同犯罪應具備哪些條件?
    什麼是共同犯罪?構成共同犯罪應具備哪些條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1、共同犯罪的主體條件——必須是二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的客觀條件——是指兩人以上必須具有共同犯罪行為。3、共同犯罪的主觀條件——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 共同犯罪中的罪量要素認識錯誤
    在多數盜竊案中,行為人對要盜取財物的價值並沒有確定的認知,即多數情況下是一種「能盜多少是多少,盜到多少算多少」的不確定心態,在這種心態下,自然應當就實際盜取的數額承擔刑事責任,部分行為人的事後隱瞞行為不足以影響到被隱瞞者的定罪處罰,至多是在量刑上予以考慮。但故意有確定故意和不確定故意之分,也不排除共犯人為竊取確定數額的財物而形成共同盜竊故意。
  • 買賣毒品雙方是否是共同犯罪
    那麼,買賣毒品雙方是否是共同犯罪呢?買賣毒品雙方不是共同犯罪。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共同體現在共同的犯意,共同的行為上。買賣毒品的雙方行為雖然相互關聯,但分別實施的是買和賣兩個不同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 淺析過失共同犯罪
    本文主要從完善過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過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等角度談了自己對過失共同犯罪的理解;並提出自己淺陋的建議。  關鍵詞:過失共同犯罪 共同注意義務 共同犯罪  一、完善過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我國刑法第25條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法律知識:共同犯罪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共同犯罪考查相對較多。更對是需要考生對是否構成共同犯罪進行判斷。接下來將從構成條件出發,結合案例幫助考生掌握考點。一、概念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例題:(判斷)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共同犯罪。
  • 台州公安向食藥環知領域犯罪活動亮劍
    昨天下午,台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全市公安機關打擊食藥環知犯罪「崑崙2020」專項行動工作戰果。今年5月以來,台州公安機關舉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強勢推進「崑崙2020」專項行動。
  • 淺析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態的認定
    2010-06-07 08:41:11 | 來源:中國法院網五河頻道 | 作者:陳義早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共同犯罪是行為犯嗎?共同犯罪責任查不清如何定罪?
    犯罪有很多種類,其中一種叫做共同犯罪,對於共同犯罪的判刑,在法律上有各種各樣的爭議,這不是大家三言兩語就能夠講清楚的,四川蜀地律師事務所卿偉律師解析。2、就民事責任而言,各行為人對同一對象的創傷是否能夠分清責任不重要,畢竟法律規定各共同加害人對被害人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1、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得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簡稱共犯,它是相對於單獨犯罪的一種特殊的犯罪形式。
  • 應對網絡共同犯罪還需完善立法
    這在共同犯罪問題上體現得尤為明顯。     網絡共同犯罪存在認定難題     網絡共同犯罪的認定難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共同犯罪故意認定難。虛擬性使得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具有模糊性、隱秘性、不確定性、變動性與多樣性,導致意思聯絡的具體性、明確性、相互性問題呈現出弱化趨勢。
  • 人數多少認定為犯罪集團
    下面是卞洪偉律師為大家介紹關於人數多少認定為犯罪集團的相關知識。  一、人數多少認定為犯罪集團  三人以上為了實施一種或幾種犯罪而組織起來的共同犯罪組織。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因為刑法所著力打擊的是有穩定性、固定性、組織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團,而不具備以上特徵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會危害性較之犯罪集團通常要小,刑法對其打擊力度也通常小於犯罪集團。如果將這樣兩種在本質上存在差別的共同犯罪形式合而為一,則無法明確打擊鋒芒,甚至會將一般的共同犯罪也等同於犯罪集團,造成量刑畸重。至於結夥犯罪的概念,有些學者認為是指二人以上結幫成夥,沒有組織的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分案訴訟的研析
    分案訴訟在把共同犯罪人分開處理的同時也對各自的犯罪事實進行分開審理。然而,實踐中法院不光要審理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還需審理出於「共同犯罪意志」而實行的共同犯罪事實。這也是基於我國刑事訴訟對共同犯罪的定罪量的「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