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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庭審中,被告辯稱該45萬元系原告的母親贈與給原被告用於生活開銷,現已全部花完。另查明:被告於2017年1月向原告鄰居轉款20000元、於2017年2月向原告父親轉款6000元、於2017年3月向原告本人轉款65000元;上述合計91000元,上述款項原告均確認已收到。分歧本案中,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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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分歧本案中,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能否請求女方返還?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系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且該款項實際用於原被告用於生活開銷,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返還。即便返還上述婚前贈與款項,鑑於該款項系男方母親轉帳給女方,男方主體不適格,應駁回男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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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 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分歧本案中,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能否請求女方返還?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系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且該款項實際用於原被告用於生活開銷,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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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視界】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分歧本案中,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能否請求女方返還?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系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且該款項實際用於原被告用於生活開銷,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返還。即便返還上述婚前贈與款項,鑑於該款項系男方母親轉帳給女方,男方主體不適格,應駁回男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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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確立戀愛後,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分歧本案中,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能否請求女方返還?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系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且該款項實際用於原被告用於生活開銷,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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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碩民商法律實務丨男友母親婚前的轉帳,是贈與還是彩禮?
浩碩民商法律實務丨男友母親婚前的轉帳,是贈與還是彩禮?戀愛關係中,男女雙方家長可能會向孩子的對象進行財務上的贈與,既然是贈與,那麼無論最後是否結婚,該財物都不用返還。但如果是男方父母為了雙方婚約支付的彩禮,如果雙方未能登記結婚,可能需要視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那麼沒有明確說明的轉帳應該怎麼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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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從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如何避免?
原因:彩禮應當是男方給女方的,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若是二人登記結婚後,夫妻擺酒宴請大家,將彩禮交付。這時,男方的彩禮就會變成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本來的彩禮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破解方法:在二人進行結婚登記前,將彩禮交付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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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母親轉帳45萬給女朋友!是彩禮還是贈與?分手能要回嗎
案情:原告王某(男方)、被告李某(女方)經人介紹認識後不久確定了戀愛關係,雙方父母都盼著孩子早點成家不料這筆巨額轉帳也沒能促成兒子的婚姻,最後兩人還是沒能走在一起,再次分手後,索要這筆錢無果的王某將李某告上了法庭。庭審中,被告表示這45萬一大半已經被她用於和原告一起時的生活開支,剩餘部分已經歸還,經查明:被告在兩人分手後,先後向原告父親轉款10000元、向原告鄰居轉款20000元、向原告本人轉款65000元;上述合計95000元,原告也確認這些款項之前都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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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離婚時怎麼分?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離婚時怎麼分?02法院認為本案中,該房產是基於雙方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附條件贈與,尤其當女方首先提出離婚請求時,應當考慮到男方父母購買房產的本意和初衷,而不能簡單依據房產屬性這個表象來判斷,否則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張亮在離婚中願意給予女方一定補償,現階段男方與父母孩子在該房屋內居住,理應將該房屋判歸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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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律師團|熱戀中的每筆轉帳紅包,是愛意還是彩禮?分手後的冷靜期,萬事還要想清楚…
讓徐女士沒想到的是,一個月後男方一紙訴狀把她告上法庭,讓她歸還96萬元的「彩禮」錢。在徐女士收到的男方的轉帳中5200居多,還有六千、一萬的,最多的一次有11萬元。當愛已成往事,這96萬元還要還嗎?徐女士認為雙方父母都沒有見過面,憑什麼把談戀愛時自願給自己的錢都算作「彩禮」,分手後竟然要都還回去?面對倆人間的轉帳記錄,徐女士堅持認為這些是男方自願發的紅包。但俞先生則表示,諸多轉帳中有很多是女方向他要求而不是主動贈與的,那為什麼每次轉帳都會有一句示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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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彩禮和嫁妝是不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有沒有權利要回?
其中,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是:「彩禮和嫁妝是不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個問題在實際生活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比較高的,由此而引發的糾紛案例也不勝枚舉,比如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其彩禮錢等等。 那麼,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和女方的陪嫁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呢?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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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成,送給女方的彩禮男方能要回嗎?
自古以來,在我國,男女雙方訂婚時都有男方給女方 「彩禮」的風俗習慣。但是,如果結婚不成,送給女方的彩禮男方能要回嗎?經審理查明,2004年原告熊常與被告周靚戀愛,2008年3月31日原告為了滿足被告提出的條件,進而達到結婚的目的,通過轉帳形式支付給被告周靚人民幣90萬元,2008年11月5日原告給被告黃金項鍊1條、黃金手鍊1條、黃金戒指1枚、黃金耳環1對。2008年11月6日原告和被告訂婚,當天原告按當地風俗支付給被告親屬「紅包」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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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給付的婚約彩禮,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是中國舊事婚禮程序之一,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現代一般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那麼婚前給付的彩禮,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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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能否要求對方退還婚前給付彩禮
沒過多久,二人商量訂婚事宜,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訂婚時男方要給女方一筆彩禮,詹某家只是一般農村家庭,但為了討得吳某歡喜,還是向親朋好友借錢給吳家各項訂婚禮金及金銀首飾共計6萬元。2010年8月,兩人登記結婚,可是好景不長,才半個月後,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因為瑣事發生爭吵,在一次激烈的吵架後,吳某回娘家,至此與詹某分居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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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婚後登記在配偶名下的車輛,歸誰?咋認定?
訴訟中,原告向法庭提交其母親的轉帳匯款單、取款憑條及自己在POS機上交款單據、保險單收據等,欲證明是自己支付了購車款15.2萬元及交納車輛保險費7033.35元。被告雖認可上述事實,但是認為涉案車輛是對方贈與,且已登記在自己名義之下,應屬於被告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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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婚前購買婚後登記在配偶名下的車輛,歸誰?咋認定?
訴訟中,原告向法庭提交其母親的轉帳匯款單、取款憑條及自己在POS機上交款單據、保險單收據等,欲證明是自己支付了購車款15.2萬元及交納車輛保險費7033.35元。被告雖認可上述事實,但是認為涉案車輛是對方贈與,且已登記在自己名義之下,應屬於被告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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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送的彩禮可以返還嗎?
今天我們來說一說婚前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彩禮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男方或其家庭成員給女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給付彩禮後,如果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離婚能否要回彩禮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農民工小張打工期間,認識小王姑娘,兩人戀愛,小張經常給小王發紅包,買包包和衣服,訂婚又給4萬元彩禮,後雙方感覺性格不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小張要求小王退還4萬彩禮和平常給的紅包和購買衣物款5000元。法院如何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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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後閃離,婚前幫女方還3萬債務又付4萬彩禮,男方:彩禮不要了,借款也不能還?
近日,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最終認定戀愛期男方轉帳給女方的錢款是借款不屬于贈與,女方應歸還男方轉帳款。2019年2月,李偉與女孩張豔麗(文中人物均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後相戀,李偉苦苦追求張豔麗,為了討好她,經常在節假日發送一些紅包。兩人關係日益融洽,李偉趁熱打鐵向女方求婚,女方表示自己還有些外債需要處理,等處理完外債才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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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貼士】婚前購買婚後登記在配偶名下的車輛,歸誰?咋認定?
訴訟中,原告向法庭提交其母親的轉帳匯款單、取款憑條及自己在POS機上交款單據、保險單收據等,欲證明是自己支付了購車款15.2萬元及交納車輛保險費7033.35元。被告雖認可上述事實,但是認為涉案車輛是對方贈與,且已登記在自己名義之下,應屬於被告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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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彩禮可返還、婚前財產……3...
新規解讀: 離婚要退還彩禮,必須按照以上三種情況執行。 而除了彩禮,男女間在婚前產生的費用,也有明確指示。 比如男方和女方戀愛期間所花費的戀愛支出,是不屬於彩禮範疇的,只能是贈送關係,不能要求女方返還。 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證,而此時感情出現危機要分手,那提出彩禮返還需按雙方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過錯等來衡量彩禮返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