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開一槍,將一人打死,將另一人打成重傷。
1.想像競合犯的特徵
(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
(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罪。
(3)數罪名所在的數個法條之間在邏輯上不存在完全包容或部分包容關係。
2.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
(1)原則:對於想像競合犯,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這是因為只有一個行為,如果定數罪,就等於對一個行為進行了重複評價。
(2)例外:《刑法》第204條第2款(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用假報出口等手段騙取所繳稅款,貌似騙取出口退稅,實為逃稅,定逃稅罪。如果騙取的稅款超過所繳納稅款,超過部分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實行數罪併罰。這實際上是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屬於想像競合犯,但《刑法》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需數罪併罰。
二、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又稱為法規競合,是指由於法條之間本身就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關係,導致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的情況。
1.法條競合的類型
(1)完全包容關係
例如,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領域的一種特殊詐騙犯罪,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素已經包含了詐騙罪的全部構成要素,此外還針對貸款領域增加了一些新的要素,因此,觸犯貸款詐騙罪必然會觸犯詐騙罪,二者是包容關係的法條競合。詐騙罪是普通法條,貸款詐騙罪是特別法條。類似的還有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和金融詐騙犯罪一節的其他犯罪,如保險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等。
(2)部分包容重合關係
例如,重婚罪包括兩種行為類型:一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二是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破壞軍婚罪包括兩種行為類型:一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二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破壞軍婚罪中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這種行為類型與重婚罪中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重合,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就是法條競合。
2.法條競合的處罰原則
(1)原則: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時,在通常情況下,應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論處。
(2)例外:重法優於輕法。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時,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應適用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即按照行為所觸犯的法條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條定罪量刑。
也有少部分學者主張,如果法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按普通條款規定定罪量刑,但對此也沒作禁止性規定,而且按特別條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時,按照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定罪量刑。
三、想像競合v.s.法條競合
(1)相同點:
①行為人都是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
②行為人所實施的一個犯罪行為都觸犯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
③兩者的法律本質都是一罪,而不是數罪。
④最終都適用一個法條並且按照一罪處罰。
(2)區別:
一個犯罪行為同時所觸犯的數個法條之間的關係不一樣。
法規競合是犯罪行為所觸犯的數個法條本身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關係,是由法條設置造成的;想像競合犯觸犯的數個法條之間不存在這種關係,僅僅只是因為行為人實施的某個具體犯罪事實而使數個法條對該行為均具符合性,因此被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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