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湘雅醫院南院宿舍區的退休職工陳女士近日向三湘都市報反映,她家所在樓棟的4樓,一套房子被隔成6間,每間都設有衛生間,準備開旅館。她擔憂地說,如果樓上開旅館,每個房間都有衛生間,光水聲就會讓人無法入眠。在跟房主多次交涉未果後,她只得求助本報。
9月26日下午,記者走訪湘雅醫院南院宿舍發現,一個個家庭旅館藏匿其中。 記者 李成輝 攝
記者走訪發現,陳女士所在小區開設的家庭旅館並不在少數,至少有30家,部分家庭旅館存在消防、衛生、治安等安全隱患。
記者 李成輝
投訴
一套房隔成6個帶衛生間的旅館
「本來這裡就是舊房子,防水性差,樓上裝修時已經漏了幾次水,把我剛買不到一年的家具弄壞了,如果弄這麼多衛生間,漏水的話後果不堪設想。」陳女士說,她睡眠欠佳,如果樓上開旅館,6個房間6個衛生間,水聲會讓她無法入眠。
9月26日下午,記者來到湘雅醫院南院宿舍15棟了解情況。該棟一位居民說,當時陳奶奶樓上的那一戶業主,確實是準備把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隔成6個帶衛生間的小房間,由於不少鄰居投訴,業主已經減少了衛生間的數量。這一說法得到該棟多名業主證實。
調查
家屬區到處都是家庭旅館
記者隨後走訪湘雅醫院南院宿舍區,發現住宅改為家庭旅館的至少有30家。7棟東頭一樓,一套宿舍被隔成5個小房間,每間每天收費30元至50元;8棟還有其他樓棟,均有數個家庭旅館隱藏其間。在8棟前面,一名王姓女子以為記者在尋找住處,便主動與記者攀談,並引領記者進入了她開設的旅館。記者看到,這個位於1樓的家庭旅館由一套房子改造而成,分成多個單間,甚至連陽臺也裝了門,在裡面放置了一張床,每天只要30元。
「這些旅館有的是業主開的,有的是租戶開的,給我們家屬區的生活造成嚴重幹擾。」住在湘雅醫院南院的常先生告訴記者,這裡住的大多是醫務人員,一家旅館會影響樓上樓下多個醫務人員休息。
回應
社區將進行綜合整治
記者將情況反映至湘雅醫院所屬的開福區留芳嶺社區居委會。社區書記鄒綺玥告訴記者,對於陳女士反映的情況,社區已責令房主拆除陳女士樓上房屋加建的多個衛生間,目前只剩下了兩個。根據湘雅醫院居委會摸底的情況,目前湘雅醫院南院的家庭旅館至少有30家,其中不少家庭旅館存在消防、衛生、治安等安全隱患。
「其實不止湘雅醫院宿舍區,留芳嶺社區周邊的家庭旅館數量也不少。」鄒綺玥介紹,主要是由於湘雅醫院以及湘雅生殖醫院在轄區內,來轄區就醫的人數眾多,給家庭旅館帶來了滋生土壤。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當前轄區內的家庭旅館普遍存在無證經營現象,且日常經營管理不規範,成為街道治安防控的一個盲區,同時還存在火災隱患。
據了解,湘雅街道已經聯合執法部門對區域內的家庭旅館進行綜合整治。鄒綺玥表示,對於某些無法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又拒不籤訂《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的中小旅館,將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律師
房主改造房屋不能「任性」
湖南江海洋律師事務所李曉龍律師告訴記者,房主雖然對其所有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但也不能「任性」。我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房主違反相關規定隨意改造房屋過度行使其使用權,將有可能侵害到其他相鄰業主的相鄰權,而被侵權人則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以及賠償損失。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業主將住宅用房改造為經營性用房,必須得到所有與之具有利害關係業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