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其法定代表人會被納入失信名單嗎?

2020-09-04 吳躍飛律師

擔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尤其是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的負責人,擔任者內心是有些恐慌的:當單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沒有執行能力時,我身為法定代表人會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嗎?


諮詢事例

諮詢者:「律師,這幾天有一朋友請我給他擔任他實際控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當然擔任這個法人也不是白當的,而是他公司願意給我購社保,一年可以獲得一萬元左右的利益。可是,我擔心他公司萬一玩不下去,被法院執行而又執行不了時,法院會不會將我打入失信人黑名單裡,這樣我就感覺到自己會得不償失了。請問,會有這種風險嗎?」

律師:「在2019年以前,確實有這種風險,但是從2020年1月後,就基本沒有這種風險了。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專門的這類規定,禁止各級法院在單位失信時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名單。」


法律條文

2020年01月0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法發〔2019〕35號),其中明確規定:「16.不採取懲戒措施的幾類情形……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

律師評析

這個司法解釋,解除了許多擔任單位法定代表人者憂慮自己可能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疑慮。但是,需要注意的,這僅是不會被納入人民法院管控的失信人黑名單系統,其它非人民法院管控的相關黑名單系統,不受本司法解釋的約束。


其實,我們站在某些角度想一想:如果,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而需要將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黑名單裡,假設某縣政府,某市政府成為被執行人而符合失信標準時,就需要將縣長、市長納入失信名單裡,這會有可能嗎?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司法解釋可能僅適用於法人單位,而那些企業性質的非法人單位,如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當這些非法人企業成為人民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時,其負責人是會被需要納入失信人名單中的。

湖南朝暉律師事務所 吳躍飛律師 吳宏飛律師 肖標暉律師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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