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對失信被執行人公司限制變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管

2021-01-08 澎湃新聞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籤署《關於進一步規範協助執行機制的會議紀要》現場 法院供圖規範執行與協助執行機制,上海有新動作。12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籤署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協助執行機制的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該紀要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會議紀要》共十條,既包括規範非上市公司股權凍結、規範股權輪候凍結等協助執行內容,也有限制隨意變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等失信懲戒內容。

上海高院介紹,該紀要旨在進一步加強法院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執行協作,規範執行與協助執行機制,助力打造貿易投資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務服務規範、法治體系完善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在推進落實失信懲戒措施方面,針對部分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為規避相應失信懲戒措施,在執行中隨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問題,《會議紀要》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要求,對於已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司,應暫停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

在反制規避執行方面,針對部分被執行人的股權被凍結後,該控股股東通過引入第三方投資等方式稀釋被凍結的股權,造成股權價值減損或者故意「喪失」公司控股權的問題,《會議紀要》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要求,對已被凍結全部股權或者控股股權的被執行人所投資的目標公司,應暫停受理目標公司辦理出資比例變更、增資、擴股等業務申請」。

針對被執行企業通過變更公司登記機關造成移送破產時管轄法院的不確定,從而拖延執行進展的問題,《會議紀要》也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要求,對於被執行人為公司的,應暫停辦理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的業務」。

此外,《會議紀要》對批量送達協助執行時凍結順序,股權輪候凍結等協助執行程序作了進一步的規範。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高院獲悉,該院與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早在2004年9月就籤訂了相關加強協作配合的紀要;2020年初,推進以在線方式網絡查詢企業檔案的機制。此次《會談紀要》的籤署是上海全面推動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健全社會誠信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舉措,有助於從源頭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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