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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
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啦!
12月31日前所有人必須完成
一年一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
否則影響2021年到手工資!
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
根據規定,納稅人需要每年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確認,2021年度專項扣除入口於12月1日開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進行修改確認,具體來看:
在此提醒大家核對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的正確並進行確認,且下列四種情況需要及時進行修改確認:
1、夫妻雙方改變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方式或比例的;
2、房租和房貸需要更換扣除的情形,例如: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
3、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扣除比例的;
4、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
專項扣除特殊事項9個熱點回答
1、學前教育階段的兒童,沒有就讀幼兒園,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並未限定接受教育的模式,沒有參加幼兒園教育,也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
2、非親生父母的子女教育可以扣除嗎?
答: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費用。
3、一個納稅年度取得多個資格證書的,如何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一個納稅年度只能享受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
答: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
5、納稅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扣除時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應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6、首套住房是「商業性質」,可以享受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嗎?
答:首套住房,指購買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強調住房,商業性質不滿足條件,即使實際用途為「住房」,也不能按照住房貸款利息稅前扣除。
7、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8、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或贍養嶽父嶽母公婆的費用,是否可扣?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最後
讓大家一圖掌握
個稅專項扣除特殊問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