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有一部分人領取生育津貼後,企業還要補錢給你的。這麼算,保證你不吃虧。
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金額=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此項中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是指單位當前繳費所有人員的基數平均數。
對於生育津貼高於參保人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而對於生育津貼低於參保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
實際中最常見的是生育津貼低於參保人產假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置之不理。
對於此種情況,寶媽們可以拿起強硬的法律標準,維護自己的權益。相關法條是《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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