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孔子研究院學術輯刊《論語學研究》第一輯出版發行,現將部分文章轉發於此,以饗讀者。
《論語》「三月不知肉味」之辨說
《論語·述而》有云:「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對於這章「三月不知肉味」這句話,史上註疏不一,今人理解也不一。今音樂界人士對此尤為關注,迄今公開發表的比較重要的爭鳴論文不下16篇。重要的如:
(1)毛慶其:《孔子「聞〈韶〉」別解》,《星海音樂學院學報》1986年第3期;(2)王若、李曉非:《「子在齊聞韶」辨》,《遼寧師範大學學報》1991年第4期;(3)永言:《由〈「子在齊聞韶」辨〉所想到的》,《西安音樂學院學報》1991年第3期;(4)曲正言:《孔子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之我見》,《西安音樂學院學報》1991年第4期;(5)王若:《關於「子在齊聞韶」的新解》,《中國圖書評論》2002年第8期;(6)陳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中國音樂學》2008年第1期;(7)苗金海:《質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中國音樂學》2011年第1期;(8)江渝、張瑞利:《重讀「三月不知肉味」》,《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9)周葦風:《質疑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音樂審美意義》,《孔子研究》2012年第5期;(10)陳玥辛:《「三月不知肉味」究竟為何?》,《大眾文藝》2012年第20期;(11)王虹霞:《「三月不知肉味」辨正》,《交響》(西安音樂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12)周燕:《孔子「三月不知肉味」實指》,《第六屆世界儒學大會學術論文集》,山東曲阜2013年9月;(13)屈行甫:《論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音樂審美本質》,《人民音樂》2016年第2期。(14)佚名者:《「三月不知肉味」》,《古典文學知識》2017年第5期。
以上文章無一有足夠說服力,不少毫無文字訓詁或經史考證訓練的作者所作的「別解」「新解」之文,近乎穿越二千餘年時空的臆想或戲說,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反而顛倒是非、播散謬種,與真相愈行愈遠。其中比較嚴肅討論此問題的最新論文,即當時是武漢大學哲學院博士生屈行甫之《論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音樂審美本質》一文,其見解可謂拍案驚奇:「『三月不知肉味』並不是對《韶》樂的直接審美描寫,而是借肉在當時作為食物的珍貴與難得,以孔子學而忘食來反襯孔子對《韶》樂的專注與陶醉,並且展現了孔子的音樂精神和政治理想。」一個佚名者最新的《「三月不知肉味」》一文竟說:「《論語·述而》載:『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韶樂之美竟然讓『吃貨』孔子三月都吃不出肉的味道!《史記·孔子世家》載:『與齊太師語樂,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加了『學之』二字,意為因學習『韶樂』而『三月不知肉味』。司馬遷稍加改動,似乎更合情理。」(此文竟不知《論語》的「為樂」就是司馬遷說的「學之[樂]」之意,那是什麼改動更合情理,純粹瞎掰胡扯、無稽之談!)
一、三月不知肉味?
聞《韶》而三月不知肉味,樂能好到當時尚年輕的孔子或今平常人三月不知肉味?有這麼誇張的狀態嗎?樂有這麼誇張的效果嗎?此問題自古費人思量,說到底就是難以置信。如北宋程頤說,原文當作「子在齊聞韶音,不知肉味」,即認為「三月」是「音」字之訛。《二程遺書》卷九曰:「聖人不凝滯於物,安有聞韶雖美直至三月不知肉味者乎?三月字誤,當作音字。此聖人聞韶音之美當食不知肉味,乃嘆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門人因以記之。」《程氏經說》卷七曰:「三月乃音字誤分為二也。」朱熹曰程說來自韓愈,其《論孟精義》即引程頤(伊川)之解。《朱文公校韓昌黎先生集·答侯生問〈論語〉書》又注曰:「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以三月作音……甚鄙賤,然為伊川之學者皆取之。」清梁章巨《論語旁證》卷七先引程氏說,然後云:「按邵博《聞見後錄》述韓李《筆解》『三月字作音』。」然《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十五《論語筆解》提要云:「其今本或有或無者,則由王存以前世無刊本,傳寫或有異同,邵博所稱『三月』字作『音』一條,王楙所見本亦無之,則諸本互異之明證矣。」若從韓、程之說,則是「子在齊聞韶音,不知肉味」,這樣「三月」二字消失了,沉浸於音樂美中的時間沒那麼長久了,表述也沒那麼誇張了。不過朱熹不僅注韓愈書時已指出韓、程該說「甚鄙賤」,而且《四書或問》、《朱子語錄》還以《史記》「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有「音」和「三月」字樣而明確否定韓、程說之可從。
為解決「聞韶」竟至「三月不知肉味」的理解緊張(事實上不合常情常理),元白珽《湛淵靜語》卷一將《論語》該章原文點讀為「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不過這仍然存在「聞韶三月」與「不知肉味」的情理矛盾,而且「聞韶三月」也不合情理,「聞韶三日」或「三日不知肉味」倒較合生活情理。著名古文字學家於省吾在1940年代的《論語新證》裡就曾提出《論語》此章「三月」當由「三日」而訛,認為程頤等改「三月」為「音」是「均由於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曰「其實,三月之月本應作日」,並又引與《論語》同一時代的春秋金文為之證,又引《淮南子·主術訓》「夫榮啟期一彈而孔子三日樂感於和,鄒忌一徽而威王終夕悲感於憂」句為之證。「日、月」兩字形近而錯寫或通寫亦是古文獻裡曾有的現象,且聞韶後「三日不知肉味」亦非屬太離奇,故於省吾勘「三月」為「三日」勝唐宋之韓、程一籌,於省吾亦自稱如此則《論語》此章「灼然明矣」。
不過,即使古文獻裡有「日、月」兩字錯寫的現象,也並不能直接證明《論語》「日、月」兩字必然錯寫。《論語》另有三則「三日」皆指日:「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三日不朝,孔子行。」另有一則「三月」即指月:「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此四則「三」字,雖非實指,但日、月之義分明無誤。更有說服力的是出土的公元前55年之前所傳的河北定州漢墓竹簡《論語》「聞韶」章作「……在齊聞詔(韶),三月……」公元837年刻成的唐代開成石經《論語》作「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唐光化二年(899)日本抄本《論語》作「子在齊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樂系衍文),故於省吾很可能自陷他所說的「由於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在筆者看來,於省吾「三日」之說的確與他所批評的韓、程一樣落於「均由於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因為如果讀者真正精確明曉《論語》該章的所有字義,則「三月不知肉味」本來就完全成立,根本不存在傳抄之誤,且《論語》此章與《史記》記述不僅不相矛盾,反而恰恰是同樣意思,敘事是完全契合的。
二、準確理解「為樂」
要正確理解《論語》「聞韶」章,關鍵不在「三月」與「肉味」相連的要節上,而在「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句中的「為」字上。「為樂」尤其「為」字明,則「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明;「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明,則「三月不知肉味」明,「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亦明。「不圖」的「圖」字是思慮義,「不圖」即不意、未料;那「為樂」二字何義呢?「至於斯」三字又指什麼呢?
經學家常將「作—為」對訓(今「作為」並稱),稱「為樂」即「作樂」,如《論語集解》王肅曰「為,作也……作韶樂」、《論語義疏》皇侃曰「為,猶作奏也……奏作聖王之韶樂」。「作」字在《論語》中出現了11次,見「作亂、樂始作、述而不作、不知而作、雖少必作、變色而作、三嗅而作、何必改作、舍瑟而作、作巫醫、作者七人」句,有製造、作為、作興、起立諸意,但實皆源於起立之義。故《說文》曰「作,起也」。《孟子》《中論》等曰「文王作興」,即作起、興起義。
但「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的「為」既不是系動詞、介詞、副詞,也不是上述提到的製作、製造義,更不是阮元《經籍籑詁》及近人聞一多《釋為釋豖》說的「為」即「媯」(劉寶楠《論語正義》卷八詳證)。準確言之,此「為」實是動詞,乃作起、興起下的學習、操習義。「為樂」不是「制樂」而是「學樂」「習樂」。「至於斯」不是至於齊地而是至於「三月不知肉味」,「斯」作指代詞,正指代前文說的「三月不知肉味」狀。《論語》「聞韶」章整體上是說:「孔子在齊聞韶,(學之)三月不知肉味,並說:『沒想到學樂學到這個境地啊!』」意思是學樂學到三月不知肉味的狀態(表示數月間全身心、聚精會神地投入以學樂),而非「制樂」到了三月不知肉味,亦非「作樂」到了齊這個地方,更非什麼「聞韶音」「聞韶樂」「聞媯樂」到了「三月不知肉味」,或到了齊都、齊地、齊國,等等。
「為」有學習的意思,這種用法不僅見「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句,還見諸《論語》其他句子,並且與孔子明確說「學」的句子類同。譬如,(1)「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陽貨》)(2)「子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公西華曰:『正唯弟子不能學也。』」(《述而》)(3)「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子張》)(次章即「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可謂好學也已矣」章。)(4)「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陽貨》)(次章即「女汝為周南召南」章。)上列四章中,「為」和「學」正相發明,可相互替換,《論語義疏》《論語註疏》即以「學」釋上列第1、2章之「為」,其中第2章《論語義疏》曰「抑,語助也;為,猶學也」,《論語註疏》曰「抑,語辭;為,猶學也」。
釋「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之「為」為「學」的,宋代最典型者是朱熹《論語集注》:「為猶學也,《周南》《召南》,詩首篇名。」徵引朱熹「為猶學也」或直接說「為猶學也」的宋人著作還見葉採《近思錄集解》卷三、真德秀《讀書記》卷二十三、真德秀《論語集編》卷九、趙順孫《論語纂疏》卷九、朱熹《小學集注》卷四、朱鑑《詩傳遺說》卷四等。到了元代,同此釋的有陳天祥《四書辨疑》卷四、胡炳文《論語通》卷一、劉瑾《詩傳通釋》卷一、詹道傳《四書纂箋》卷九等。在明代,同此釋的有蔡清《四書蒙引》卷八、胡廣《論語集注大全》卷十七、胡廣《詩傳大全》卷一、丘浚《大學衍義補》卷七十四、劉宗周《論語學案》卷九、章潢《圖書編》卷十一。在清代,同此釋的有吳昌宗《四書經注集證》論語卷九、毛奇齡《西河集》卷五十—、程廷祚《論語說》卷四等。清代馮景《解舂集詩文鈔》文鈔卷十解「為之不厭」曰:「為者說也、學也,如『女為周南召南』『高叟為詩』之『為』。」
有的經學家以「治也」釋「為周南召南」等之「為」,如焦循《孟子正義》卷二十四、嚴元照《蕙櫋雜記》等。「為」的確有「治」義,「為學」也可以說「治學」,再如《論語》「以禮讓為國」「為國以禮」「為政以德」「子為政焉用殺」「待子而為政」的「為」都是「治」的意思。然從語義本質而言,理、治本義都是今天「處理」的意思,為則是當今的「操作」「操辦」義,如《論語》中的「為政」「為國」「為禮」「為樂」「為詩」等。若這個操作有效法、模仿的性質,那它就是今天說的學習;若這個操作是反覆訓練,那它就是今天說的練習。其實「學」和「習」都是「操習」之義而已,故宋朱熹《小學集注》卷一曰「學猶習也」,宋錢時《融堂四書管見》卷四曰「為,猶習也」,宋楊簡《慈湖遺書》卷二曰「夫是之謂時習而說之學,夫是之謂孔子為之不厭之學」,宋金履祥《論孟集注考證》卷四曰「……所以公西華曰『正唯弟子不能學也』,可謂得之矣。為之不厭即學不厭之意,學不厭、教不倦,前章與子貢章凡兩齣,似不必異說」。此四位宋代學者皆以「學—習—為」三字為同義。
三、學音與學樂的境界
孔子在齊「三月不知肉味」事亦見《史記·孔子世家》,試對照《論語》《史記》的記述,則「三月不知肉味」及「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究竟是什麼意思、是什麼狀態就更能水落石出了。《論語》曰:「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孔子世家》曰:「孔子年三十五……孔子適齊,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與齊太師語樂,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齊人稱之。」兩種記載的差異之要處是《論語》有「為樂」二字而《史記》無,《史記》有「學之」二字而《論語》無。
《史記》對孔子的記述多來自《論語》或《論語家語》,孔子「三月不知肉味」事未見《孔子家語》,故《史記》述「三月不知肉味」大體來自《論語》。《史記》在「三月不知肉味」前加「學之」二字,恰恰證明司馬遷去古未遠而輕易讀懂了《論語》中「為樂」二字,故曰「學之,三月不知肉味,齊人稱之」。「三月不知肉味」是敘述「學之(韶)」的精神沉潛狀態,而非敘述或描寫其他,此「學之」正是《論語》中的「為樂(學樂)」。「學之,三月不知肉味」又正可與《史記》《孔子家語》《韓詩外傳》等記載的孔子向師襄子學鼓琴的故事相印照,也可與《論語》中孔子自述的「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發憤忘食,樂以忘憂」等相印照。孔子特好音樂或鍾情於歌唱及樂奏(見《論語》等),在學於師襄子的故事裡,孔子拒絕師襄子認為「可以益矣」,即可以再學其他曲子的建議,反覆練習、揣摩師襄子教的首則曲子,以至於他竟然達到《韓詩外傳》所說的「孔子持文王之聲,知文王之為人」的藝術境地,此既可見孔子學音樂的精神投入度,亦可見孔子學音樂的精神收穫度。
魏阮籍、唐顏師古、宋程頤等則明確認為「三月不知肉味」是稱讚韶樂之美而已。阮籍《樂論》曰:「故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言至樂使人無欲,心平氣定,不以肉為滋味也。以此觀之,知聖人之樂和而巳矣。」顏師古注《漢書·儒林傳》「適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美舜樂之善也。」《二程遺書》卷九曰:「此聖人聞韶音之美,當食不知肉味,乃嘆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門人因以記之。」阮籍與顏師古解《論語》此章則有想當然的成分,他根本沒有考察與理解「為樂」二字究竟何義;程頤解「三月不知肉味」更是荒唐,他妄測「三月」為「音」字,那「為樂」為何就更不知了。
若《史記》也用了「為樂」二字,那司馬遷就一定不會再用「學之」二字,因為這樣就同義反覆、多此一舉了。反過來,《論語》此處只要有表學習、操習的「為樂」,那也沒必要如《史記》一樣加上「學之」二字,否則這樣也是同義反覆,不合孔子弟子刪繁就簡的記敘原則與風格。司馬貞《史記索隱》曰:「按《論語》子語魯太師樂,非齊太師也;又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無『學之』文,今此合《論語》齊、魯兩文而為此言,恐失事實。」司馬貞是錯誤的,孔子語於太師不都是語於魯太師,也非都在魯國,各國都有樂師,司馬貞臆測之下妄評《史記》;司馬貞據《論語》雲司馬遷添加上「學之」二字可能不符合事實,這實是司馬貞不明「為樂」二字之故。「為樂」正是操樂學樂習樂,司馬遷說「學之」,何錯之有!
最後,《論語》曰「聞韶」而《史記》曰「聞韶音」,後者多一「音」字。司馬遷用「韶音」二字是有含義的,它指韶歌,因為「音」的本義就是歌(音衍自言,與言同,其「口」符增「-」指事,表口腔內言聲吟轉,是即歌詠)。「韶」是舜帝時代或描述舜帝時代的樂,但韶樂並非純粹的樂曲或樂奏,而是歌奏舞的一種綜合體,並且是以歌唱為主的。作為綜合性藝術或綜合性概念,先秦的樂是以歌為主的,即發於歌、匹於樂、成於舞,故《樂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此「音」即歌或歌唱義。《周禮》曰「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又曰「小師掌教鼓鞀柷敔壎簫管弦歌,大祭祀,登歌擊拊,下管擊應鼓,徹歌」。這些顯然是以歌為主、以奏為輔的音樂活動形態,故《白虎通·禮樂》曰「樂所以必歌」。
《左傳》「季札觀樂」故事裡,諸《國風》及《小雅》、《大雅》、《頌》等節目的核心都是歌唱,故曰「為之歌××」;《象箾》《南籥》《大武》《韶濩》《大夏》《韶箾》等節目則以舞為主,故曰「見舞××者」。「為之歌××」「見舞××」分述不僅道出了聲歌內容或樂舞內容的差別,而且也道出了周代的《風》《雅》《頌》都是以歌為主的音樂藝術這一歷史事實,而此亦可在現存《詩經》「風、雅、頌」三部分的文本裡得到完全證實。詩者歌詞也,歌者言詠也,弦歌詩頌,弦歌鼓舞,《毛詩大序》曰「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校對:李靜
編輯:孔勇
相關連結:
《論語》何時成為經典考論
《論語•堯曰》勾勒的儒門道統
《論語》與中華人文精神
《論語》的現代價值
以學養成君子,君子修己安人
《論語》所彰顯的生命境界
《論語》論孝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