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7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物價局在官網發布了《關於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0日。
根據《徵求意見稿》,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須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版)設立服務項目;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在醫療科室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醫療服務收費標準。
《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向就診患者公開患者個人的醫療服務和其他支出信息,做到住院患者費用一日清。一日清單要及時發放給患者或其家屬,或在病區設置觸控螢幕、計算機方便患者或其家屬查詢。
《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總水平定期報送和價格調整即時報送制度。對醫療服務價格10日內上漲50%以上,並有可能繼續上漲的,合肥市價格主管部門將視情況提請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實施價格幹預措施。
合肥市價格主管部門還將建立醫療機構價格誠信檔案,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醫患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網際網路、傳真、走訪等形式,舉報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違法行為。
附:合肥市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費項目表.doc
附原文:
關於《關於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促進全市醫療衛生行業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03號)和安徽省物價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醫〔2014〕85號)文件》文件精神,市物價局起草了《關於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通過合肥市物價局門戶網站(hfpi.gov.cn)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有關意見、建議請於7月2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向合肥市物價局反饋。
一、電子郵箱:hfswjjtkc@126.com
二、書面信函: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東側市物價局市場價格調控處
郵政編碼:230071
三、電 話:63755787
關於加強對非公立醫療
機構價格行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規範我市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促進全市醫療衛生行業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維護醫療機構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03號)和安徽省物價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醫〔2014〕85號)文件要求,現就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通知如下:
一、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版)設立服務項目;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其中,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版)所列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和說明提供醫療服務,嚴禁自立項目或分解收費。
二、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單位應在醫療科室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醫療服務收費標準。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公示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醫療服務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
三、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科學確定價格公示方式。各單位可根據經濟條件和經營規模確定醫療服務價格公示方式,公示方式主要包括:電子觸控螢幕、電子顯示屏、電子查詢機、公示牌(欄)、公示手冊、門戶網站等。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向就診患者公開患者個人的醫療服務和其他支出信息。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做到住院患者費用一日清,一日清單要及時發放給患者或其家屬,或在病區設置觸控螢幕、計算機方便患者或其家屬查詢。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應當及時、詳盡、準確並出具票據,結算票據應如實寫明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名稱、單價和總結算價格,提高收費透明度。
五、建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總水平定期報送和價格調整即時報送制度。非公立醫療機構每半年報送具有代表性的50項基本收費(見附表一、二)和本醫療機構特色項目、單病種收費情況(見附表三),如遇調整即時報送,以掌握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總水平,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對醫療服務價格10日內上漲50%以上,並有可能繼續上漲的,市價格主管部門將視情況提請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實施價格幹預措施。
六、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及誠信建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及時整理和完善保存醫療收費依據文件、調整收費標準通知依據文件及通知單、患者的門診和住院收費明細單等資料。價格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機構價格誠信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對價格調整不及時報送,或不告知患者,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媒體曝光,引導患者就醫。
七、就醫患者有權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網際網路、傳真、走訪等形式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對醫療機構的價格違法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對不執行價格幹預措施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實施價格幹預措施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八、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分級管理原則。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二級及以上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二級以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