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一口價」患者索要明細遭拒?消委會呼籲保障患者知情權

2021-01-11 網易

  住院7天「一口價」收費1.1萬元,患者向醫院要收費明細遭到拒絕。

  12月底,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調查,指出DRG醫療收費改革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DRG醫療收費

  俗稱「一口價」,即醫院按診斷和治療方式,將疾病細分不同的組,每一個病組都有一個統一的收費價格。
住院7天未做手術被收萬餘元

  院方表示

  DRG套餐收費不提供明細

  近日,福州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稱其於2020年11月27日因左腿肌無力、腳面僵硬就診於福州市第一醫院疼痛科,經醫生初步診斷為「盤源性疼痛」,建議他住院檢查再決定是否手術。院區醫生告訴他,檢查完如果決定做手術,收費為2.5萬元。

  11月28日入院後,陳先生籤署DRG收付費知情告知書,當天拍肺部CT和驗血做住院準備,11月29日-12月4日期間共做如下檢查:

  拍CT一次、磁共振三次、抽血三次(其中一次全套生化)、肌電圖一次、心電圖一次、彩超二次、大小便化驗等,11月30日-12月1日共掛瓶三次。

  檢查完後,12月4日醫生告訴他,如果動微創手術後不見得會好轉。陳先生只好放棄手術,選擇於12月5日出院。在收費處,院方出具住院費用匯總清單,上面列了DRG收費名稱和收費標準,名稱為「其他肌肉骨骼系統和結締組織疾病,有一般合併症並發」,這一病組收費1.1萬元。

  陳先生依據普通收費標準,對照自己住院期間檢查項目估算收費約為5000元,認為醫院收費1.1萬元極不合理,便向福州市第一醫院收費處、門診部、醫務處反映收費虛高並索要收費明細,但醫院方面都推說按DRG套餐收費,不可能提供收費明細。

  

  收費情況消費者一無所知

  院方稱患者入院時

  已籤署知情同意書

  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改革試點的通知》,開展DRG收付費改革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DRG收付費改革路徑。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州市第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3家公立醫院,首批實施住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收付費改革。
福州市消委會接訴後,開展調查調解工作並不順利。

  從福州市第一醫院提供的《醫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收付費知情告知書》看,上面除了告知要按DRG收費,不再提供日清單外,還有其他幾種另外收費的情形。而知情告知書上並未標明DRG具體名稱,醫治內容,DRG套餐費具體數額。對於病患適用具體標準、術後合計可能產生多少費用,患者一無所知,再加上不再提供「日清單」,只剩下交錢的責任了。

  12月24日,福州市第一醫院回復福州市消委會稱,在試點醫院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及自費患者均納入DRG收付費實施範圍,該院按照規定執行。入院時該患者已籤署知情同意書,出院結算按DRG執行。福州市消委會隨後從福建省醫保局了解到,事實上,陳先生涉及的「其他肌肉骨骼系統和結締組織疾病」的DRG套餐收費標準分「嚴重合併併發症」「一般合併症併發症」「無或輕微合併症併發症」3個高、中、低三種收費病組,每個病組又分「二、三、四」等3檔收費情形。最高的是1.76萬元,最低的是6000元。陳先生的收費被列為中等收費病組,收費分7500元、1.1萬元、1.52萬元3檔。陳先生被按中等收費病組的第三檔收費,實收1.1萬元。

  實際上,因醫生認為術後效果可能不佳,陳先生最終選擇不手術。在未做手術的情況下,醫院按中等收費病組的第三檔收費顯然不合理。而且,對上述這些收費情況消費者一無所知。醫療機構應當

  明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收費改革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記者查看發現,《關於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改革試點的通知》中有明確要求,試點醫院要完善DRG收付費配套工作制度,嚴格執行DRG收付費管理規定,尊重患者知情權,與患者籤定《按DRG收付費知情告知書》,做好政策解釋。建立DRG收付費申投訴責任制,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加大對院外購藥等分解病組費用不規範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按規定向省DRG平臺上傳病案等相關內容,確保患者實時出院結算。

  福州市消委會認為,《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應當規範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方便患者或者其親屬查閱或者複印處方箋、住院志、醫囑單、檢驗檢查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等病歷資料。第三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提供診療護理服務應當明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按照規定向住院患者或者根據門診患者的需要出具詳列收費項目、標準及金額的收費清單,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務或者藥品的費用,不得收取高於實際服務標準的費用,不得有其他違法收費的行為。這些都明確了患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DRG收費知情告知書過於簡單、生硬,消費者即使籤了還是不知情。福州市第一醫院以開展DRG試點為由,復函不提供患者收費具體情況。針對該院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責任人不積極配合還原事實真相,不認真完善DRG試點工作的行為,福州市消委會將繼續跟進監督。

  福州市消委會表示,將持續關注DRG醫療收費改革工作,積極與醫保、衛健等相關部門溝通聯繫,在便利結算支付,提升醫療服務的改革試點過程中,協助完善DRG收費改革,督促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落實。

  截至記者發稿,醫院經重新核算,最終同意對陳先生按實際收費7441.27元。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張文章

  原標題:《住院「一口價」引糾紛!消委會呼籲保障患者知情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關焦點

  • 試點醫院「一口價」引糾紛 福州消委會呼籲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中國消費者報報導(記者張文章)DRG醫療收費俗稱「一口價」,即醫院按診斷和治療方式,將疾病細分不同的組,每一個病組都有一個統一的收費價格。福州一名患者在福州市第一醫院住院時被告知整個手術費用約2.5萬元。
  • 試點醫院「一口價」引糾紛
    一名患者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一醫院住院時被告知整個手術費用約2.5萬元。患者住院7天後並未做手術,卻被按DRG套餐收費1.1萬元,患者認為「一口價」收費虛高,向院方索要收費明細,遭到拒絕。2020年12月底,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調查,指出DRG醫療收費改革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 患者向醫院要收費標準遭拒 實繳費比預約價多一倍
    患者向醫院要收費標準遭拒 實繳費比預約價多一倍 2015-12-16 05:01:03何先生出示收費單據  如今在網上尋醫問診、預約看病的模式已被越來越多的患者採用。最近,鄧小姐卻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在網上預約引產手術時,對方稱只需要三四千元。
  • 患者手寫發票報銷醫保遭拒 醫院更換機打發票
    建築工人萬江華因工傷在二炮總醫院清河門診部就醫,在社保部門報銷醫藥費時遭拒。海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社保報銷一律使用機打發票,手寫發票無效。醫院昨日為萬江華更換了機打發票,並表示正逐漸淘汰手寫發票。
  • 貧困患者住院不用交押金
    本報訊(董宇翔記者車輪)為減輕我省農村貧困患者就醫墊資壓力和費用負擔,降低就醫門檻,近日,省衛計委、省扶貧辦、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印發《黑龍江省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結算機制工作方案
  • 合肥:民營醫院擬推行住院患者費用一日清單
    《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向就診患者公開患者個人的醫療服務和其他支出信息,做到住院患者費用一日清。一日清單要及時發放給患者或其家屬,或在病區設置觸控螢幕、計算機方便患者或其家屬查詢。《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總水平定期報送和價格調整即時報送制度。
  • 患者家屬在住院清單中發現蹊蹺 投訴維權獲退千元
    &nbsp&nbsp&nbsp&nbsp原標題:患者家屬在住院清單中發現蹊蹺 投訴維權獲退千元&nbsp&nbsp&nbsp&nbsp●患者家屬在住院清單中發現蹊蹺,奔走多日投訴維權&nbsp&nbsp&
  • 益陽一醫院硬拉患者住院,誘導包吃包住、住滿一周
    隨著調查深入,記者發現了一份標註為絕密的營銷方案,當中顯示:相關人員為了獲得提成,就必須讓患者住院一周以上。而對此,院方負責人居然明目張胆地稱,系業內「潛規則」、「見怪不怪」!益陽康寧醫院負責人承認,確實是精防辦副主任劉靜接來的曹女士,對於是否能以包吃包住為理由誘導患者住院,他的回答很含糊。患者曹女士被拉到益陽康寧醫院住院後,院方才回頭派人去找曹女士的丈夫籤字確認。而曹女士住院期間,家屬多次探望都被醫院拒絕,也沒有出示相關用藥情況。
  • 謝子龍代表:保障患者獲得就診處方信息的權利
    關於充分保障患者獲得就診處方信息基本權利的建議  (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07年5月1日,原衛生部頒布的《處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醫生開處方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無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
  • 安徽部分公立醫院試點按病種收費 闌尾炎等實行「一口價」
    新華社電 記者從安徽省衛計委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安徽省在蕪湖等10個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對急性闌尾炎、腹股溝疝等9類21種病種將實行按病種收費試點工作,意味著這21種疾病的患者在試點醫院就診的費用,將不再按照診療項目分項收費,而是實行「一口價」。
  • 住院清單亂患者糊塗 一天兩種護理費醫院難說明
    住院清單亂患者糊塗 一天兩種護理費醫院難說明 2008年11月03日 15:36 來源:每日新報 發表評論   為住院患者開一日清單,如今已是所有醫院執行的制度
  • 渦陽縣人民醫院疫情防控期間患者住院須知
    尊敬的廣大患者及家屬:當前,全國正處在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準確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保障您和他人健康,特制定《渦陽縣人民醫院疫情防控期間患者住院須知》,請大家理解並遵守,
  • 「探索」綜合醫院非精神科住院患者心理評估與分級管理
    一、開展非精神科住院患者心理評估及分級管理(一)設置心理評估和幹預標準:1.成立協作團隊:2017年12月,我院利用精神科認知睡眠障礙診療的優勢資源,聯合醫務處、護理部、信息科、質控部及部分臨床科室,成立多學科多部門協作團隊,設置決策層、實施層、保障層3層團隊層級,開展非精神科住院患者的心理評估和分級管理。
  • 北大人民醫院一住院患者確診新冠肺炎
    根據會上通報,北大人民醫院老年科一住院患者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其住院的老年科病區患者5人及醫護等人員17人,共22人已經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發布會上,北京大學醫學部副主任劉曉光通報了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疫情處置情況。劉曉光說,患者田某某是一位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老年女患者,需要定期進行維持性血液透析。
  • 《民法典》施行後,愛滋病患者隱私權、另一方知情權發生新的變化
    由此,婚姻自由的權利進一步擴大,由於疾病而禁止結婚以及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不再存在,愛滋病患者也無需暫緩結婚,只要另一方接受就可以立刻登記結婚,這是立法的進步,充分體現了婚姻自由。,其有告知另一方自身疾病的義務,另一方也有相應的知情權。
  • 訴訟渠道保障了業主的知情權
    業主的知情權是指業主了解建築區劃內涉及業主共有權以及共同管理權相關事項的權利。那麼作為一名業主,當物業公司和業委會不願向你出示相關文件時該怎麼辦?一名業主就通過訴訟渠道保障了自己的知情權。一小區業主他認為自己依法享有對小區相關管理及收益等情況和資料的知情權。
  • 腎內科血液淨化中心住院患者預約系統正式上線 - 瀟湘名醫
    疫情期間,針對目前電話預約存在信息溝通不到位、預約時間不準確、患者來回折返等諸多不便,為了更好的滿足住院患者透析預約需求實現無接觸預約,8月5日,由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信息中心、血液淨化中心牽頭,在腎內科的大力支持下,信息中心及血液淨化中心聯合設計、開發並應用血液淨化中心住院患者預約系統正式上線
  • 患者可醫院開方藥店買藥
    患者可醫院開方藥店買藥  衛生部發布《處方管理辦法》:醫院不得限制處方外流,處方不得塗改  據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呂諾)衛生部12日發布的《處方管理辦法》要求醫院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意味著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到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店買藥。
  • 江華:「特殊門診」讓患者不住院也可報銷醫藥費
    「我患了8年糖尿病,每個月都要吃300元藥,長期吃藥的經濟壓力很大,多虧了『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政策,讓我不住院在門診買藥也能享受醫保報銷,減輕了我的負擔。」3月13日,家住江華瑤族自治縣沱江鎮陽華社區的劉大媽感慨的說。
  • 浙江新法規開始實施 患者名正言順是消費者
    該法規規定:患者是消費者、商品房被列入了「三包」範圍。  在新法規中,醫療患者首次被列入消費者的行列。患者對於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及醫療費用明細有「知情權」。因使用不合格藥品、不合格醫療器械或因違反相關規範及常規等診療護理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除了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外,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