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路政副隊長公車私用酒駕撞人 被調離崗位

2020-12-20 搜狐網

致一死一傷交警認定雙方責任對等 肇事者被廣昌縣公路局免職大江網

  2010年11月7日,72歲的高金龍騎燃油助力車載著52歲的高秀蘭,行駛在昌廈公路廣昌路段,遭遇一輛迎面疾馳而來的皮卡車,兩人當場被撞出數米遠。高蘭秀小腿皮肉翻開露出了骨頭,高金龍則在住院71天後不治身亡。

  經確認,肇事司機為時任廣昌縣公路局路政大隊副大隊長翟學亮,事後酒精檢驗結果顯示,翟學亮系酒後駕車。

  當地交警認定肇事司機翟學亮和死者高金龍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同年12月6日,廣昌縣公路局作出處理意見,免除翟學亮路政大隊副大隊長職務,並調離崗位。對此,高金龍家屬表示不滿,截至發稿時,雙方仍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車禍現場  事發:路政副隊長酒駕釀車禍

  2011年3月18日,陰雨綿綿,昌廈公路廣昌縣盱江鎮清水村橋頭村路段。

  距離車禍發生已4月餘,車禍中重傷的高金龍在昏迷71天後也於1月18日不治身亡。

  連日的雨水,早已衝走了高金龍濺在現場的血跡,衝淡了高家人的悲痛,卻沒能衝掉他們的憤怒。逝者已矣,卻給生者留下了一盤理不清的局。

  2010年11月7日下午,72歲的高金龍在縣城遇到了老友高蘭秀。高蘭秀家打穀機的機芯壞了,從鄉下拿去城裡找人修理,從縣城返家路途遙遠,高金龍當即熱情地表示要用燃油助力車送高蘭秀回家。

  14時許,高金龍騎著後座載著高蘭秀的燃油助力車,行至昌廈公路廣昌縣盱江鎮清水村橋頭村路段時,高金龍調轉車頭左拐,準備轉到去往高蘭秀家的小路上。這時,一輛從北往南迎面疾馳而來的皮卡車狠狠地撞向助力車,高金龍躲避不及,兩車重重相撞,車上的高金龍和高蘭秀當場被甩出數米遠。

  據現場目擊者稱,肇事車輛是一輛黃白相間的皮卡車,車身上漆有「中國公路」和「江西路政」等字樣,車頂還裝有警燈。皮卡車停下來後,司機曾下車查看,目擊者稱,司機臉色發紅,「像喝過酒一樣」。

  後經證實,這名肇事司機正是廣昌縣公路局路政大隊副大隊長翟學亮,事發當天駕駛的是路政大隊的專用車。而兩天後,撫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證實,肇事司機翟學亮的「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酒精含量為55.53mg/100mL,系酒後駕車。  

後果:被撞者一死一傷

  被撞倒後,高金龍和高蘭秀當場陷入昏迷,血流不止。當地交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往了現場,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並聯繫上了高金龍和高蘭秀的家人。

  高金龍的子女均在外地做生意,只有大兒媳劉桂香(化名)留在家鄉照顧老人。接到通知後,劉桂香立即趕到醫院。見到公公的時候,眼前的慘狀讓她差點認不出來:「我公公頭上臉上都是血,人也昏迷不醒,雙眼緊閉。」

  此後的大多數時間裡,高金龍都處於昏迷狀態,偶爾醒來,也是神志不清,「跟他說話什麼的,都沒反應,身邊的人也不認得」。劉桂香只能每天往返醫院和家裡,全心照料公公。儘管如此,時間久了,還是力不從心,不得不專門請護工來幫忙。小兒子高文華還特意託朋友從外地請來醫療專家,盡力救治父親。

  但是,由於傷勢過重,加之年事已高,所有的努力終究沒能挽回高金龍的生命,2011年1月17日,在住院71天後,高金龍經救治無效,被宣告死亡。

  52歲的高蘭秀同樣傷得不輕。高蘭秀的女兒稱,母親當時滿嘴是血,舌頭被撞破了,兩腿都有恐怖的傷口,「小腿皮肉翻開,裡面的骨頭都露出來了」。

  車禍發生後,高蘭秀昏迷了一個多小時,直至雙腿傷口處理完畢左腿縫了18針,右腿縫了12針才被舌頭的傷口疼醒。「醒來就哇哇大叫,嘴裡還不停滲血出來。」高蘭秀的女兒告訴記者,母親的舌頭在這次車禍中斷了2/3,「說話的聲音都變了,發音比以前含混多了」。因為話音難辨,記者和高蘭秀的溝通只能藉助她的女兒來完成。

  雖然車禍過去已經4個多月,高蘭秀的雙腿至今仍時時作痛。「這次車禍害她住院了40多天。」高蘭秀的女兒說。更嚴重的後遺症則體現在對交通的恐懼上,「她現在都不太敢出門,多數時間都呆在家裡」。  

交警: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2010年11月29日,廣昌縣交警大隊對事故下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稱,經過勘查,2010年11月7日14時,翟學亮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昌廈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昌廈公路廣昌縣清水村橋頭村路段時,與迎面駛來的正在左拐彎的由高金龍駕駛的無牌二輪助力車相撞,造成高金龍、高蘭秀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後,交警認為,當事人翟學亮當日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未保持安全車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以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的規定。

  同時,當事人高金龍當日駕駛二輪燃油助力車轉彎時未避讓直行車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規定。

  據此,廣昌縣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當時人翟學亮、高金龍的違法過錯行為對引發本次事故所起的作用相當,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

  高文華稱,自己對廣昌縣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書並不認同。所以,在收到是事故認定書後,高金龍家屬向撫州市交管局申請了行政複議,但後者作出了維持原責任認定的決定。  

公路局:肇事司機公車私用

  因肇事司機翟學亮系當地公路局路政大隊副大隊長,事故發生時駕駛的車輛亦為該單位公車,車禍次日,高金龍和高蘭秀的家人都找到廣昌縣公路局,要求對方就此事作出解釋和處理。

  高文華告訴記者,公路局稱此事跟單位無關:「公路局領導說,肇事司機當天是私自使用公車,目的也是去辦私事,造成交通事故是他個人的事情,跟單位無關,單位沒有責任。」

  高文華還說,在談及醫藥費等賠償問題時,公路局相關領導堅稱單位對此不負責任,拒絕賠償。直到後來,高金龍家屬多次找到公路局和翟學亮本人,翟學亮才支付了部分醫藥費,「但每次付錢前,他都會給他們單位領導打電話匯報」。而且,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翟學亮就沒有繼續支付了。

  高蘭秀的女兒也強調,母親的賠償款要得並不順利。「第一天忙著處理傷者,沒顧得上,第二天去找他(翟學亮),不肯給,後來問了幾次才給了。」至高蘭秀出院為止,翟學亮共向其賠償了各項費用共2萬餘元。

  3月21日,記者就翟學亮酒駕公車撞人一事採訪了廣昌縣公路局。局長周曉鳳告訴記者,此事系翟學亮個人行為所致。「事發當天是周日,單位休假,沒有任何公事需要他處理,翟學亮是在非工作時間駕駛單位公車造成交通事故。」

  周曉鳳稱,公路局的公車使用都必須經過辦公室統一調度,不允許擅自將公車私用。「但翟學亮本身就是司機,平時鑰匙都在他那裡,不可能說一到周六周日就把鑰匙交還單位,所以才會出現休息日公車被開出去的情況。」周曉鳳說,翟學亮當天開著這輛路政用車出去,為的也是私事,和單位無關。

  「我們單位平常都會對員工開展紀律和作風教育,強調安全駕駛,翟學亮酒後駕車,肯定也是違反單位制度紀律的行為。」  

處理:肇事司機被免職

  對於這次車禍,周曉鳳表示「很遺憾」,並稱公路局「做了很多工作」:「事件發生後,我局專門指派了一名副局長協同處理相關事宜,並先後支付高金龍醫療誒用103300元(其中醫療費用93300元,安葬費10000元);支付高秀蘭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20200元。」

  周曉鳳說,之所以在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後不再支付,是因為雙方負同等責任,「翟學亮認為,既然雙方責任各半,那高金龍家屬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當時翟學亮已經支付了高金龍一半的醫療費,如果後續產生其他費用,到時再計算。」

  周曉鳳稱,自己從來沒有說過「不負責任」的話:「家屬每次來找我,我都說如果我們有責任,一定會承擔。」她表示,多次向高金龍的家屬表達「希望對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意願,「有什麼爭議,交給法院來裁決」。

  此外,2010年12月6日,廣昌縣公路局召開黨政聯繫會議,作出了免去翟學亮路政副大隊副大隊長職務、調離路政大隊的處理決定,並「進一步完善了車輛管理制度」。

  2011年3月21日,記者在該局公示欄上看到,翟雪亮的名字和照片依然在「局機關工作人員」表上,但其科室、職務、職責等欄目下已經空白。  

律師:不符交通肇事罪構成要素

  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高金龍的家人表示並不滿意。小兒子高文華提出質疑:「國家公職人員酒後駕車導致一死一重傷,這樣簡單地開除公職就算完嗎?」

  有豐富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經驗的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鐵稱,根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有著嚴格的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等情況;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本案由於肇事者與死者負同等責任,故肇事司機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記者吳芳對報導亦有貢獻)(新法制報記者付薇) (來源:大江網)

(責任編輯: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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