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一死一傷交警認定雙方責任對等 肇事者被廣昌縣公路局免職大江網
2010年11月7日,72歲的高金龍騎燃油助力車載著52歲的高秀蘭,行駛在昌廈公路廣昌路段,遭遇一輛迎面疾馳而來的皮卡車,兩人當場被撞出數米遠。高蘭秀小腿皮肉翻開露出了骨頭,高金龍則在住院71天後不治身亡。
經確認,肇事司機為時任廣昌縣公路局路政大隊副大隊長翟學亮,事後酒精檢驗結果顯示,翟學亮系酒後駕車。
當地交警認定肇事司機翟學亮和死者高金龍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同年12月6日,廣昌縣公路局作出處理意見,免除翟學亮路政大隊副大隊長職務,並調離崗位。對此,高金龍家屬表示不滿,截至發稿時,雙方仍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車禍現場 事發:路政副隊長酒駕釀車禍2011年3月18日,陰雨綿綿,昌廈公路廣昌縣盱江鎮清水村橋頭村路段。
距離車禍發生已4月餘,車禍中重傷的高金龍在昏迷71天後也於1月18日不治身亡。
連日的雨水,早已衝走了高金龍濺在現場的血跡,衝淡了高家人的悲痛,卻沒能衝掉他們的憤怒。逝者已矣,卻給生者留下了一盤理不清的局。
2010年11月7日下午,72歲的高金龍在縣城遇到了老友高蘭秀。高蘭秀家打穀機的機芯壞了,從鄉下拿去城裡找人修理,從縣城返家路途遙遠,高金龍當即熱情地表示要用燃油助力車送高蘭秀回家。
14時許,高金龍騎著後座載著高蘭秀的燃油助力車,行至昌廈公路廣昌縣盱江鎮清水村橋頭村路段時,高金龍調轉車頭左拐,準備轉到去往高蘭秀家的小路上。這時,一輛從北往南迎面疾馳而來的皮卡車狠狠地撞向助力車,高金龍躲避不及,兩車重重相撞,車上的高金龍和高蘭秀當場被甩出數米遠。
據現場目擊者稱,肇事車輛是一輛黃白相間的皮卡車,車身上漆有「中國公路」和「江西路政」等字樣,車頂還裝有警燈。皮卡車停下來後,司機曾下車查看,目擊者稱,司機臉色發紅,「像喝過酒一樣」。
後經證實,這名肇事司機正是廣昌縣公路局路政大隊副大隊長翟學亮,事發當天駕駛的是路政大隊的專用車。而兩天後,撫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證實,肇事司機翟學亮的「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酒精含量為55.53mg/100mL,系酒後駕車。
後果:被撞者一死一傷被撞倒後,高金龍和高蘭秀當場陷入昏迷,血流不止。當地交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往了現場,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並聯繫上了高金龍和高蘭秀的家人。
高金龍的子女均在外地做生意,只有大兒媳劉桂香(化名)留在家鄉照顧老人。接到通知後,劉桂香立即趕到醫院。見到公公的時候,眼前的慘狀讓她差點認不出來:「我公公頭上臉上都是血,人也昏迷不醒,雙眼緊閉。」
此後的大多數時間裡,高金龍都處於昏迷狀態,偶爾醒來,也是神志不清,「跟他說話什麼的,都沒反應,身邊的人也不認得」。劉桂香只能每天往返醫院和家裡,全心照料公公。儘管如此,時間久了,還是力不從心,不得不專門請護工來幫忙。小兒子高文華還特意託朋友從外地請來醫療專家,盡力救治父親。
但是,由於傷勢過重,加之年事已高,所有的努力終究沒能挽回高金龍的生命,2011年1月17日,在住院71天後,高金龍經救治無效,被宣告死亡。
52歲的高蘭秀同樣傷得不輕。高蘭秀的女兒稱,母親當時滿嘴是血,舌頭被撞破了,兩腿都有恐怖的傷口,「小腿皮肉翻開,裡面的骨頭都露出來了」。
車禍發生後,高蘭秀昏迷了一個多小時,直至雙腿傷口處理完畢左腿縫了18針,右腿縫了12針才被舌頭的傷口疼醒。「醒來就哇哇大叫,嘴裡還不停滲血出來。」高蘭秀的女兒告訴記者,母親的舌頭在這次車禍中斷了2/3,「說話的聲音都變了,發音比以前含混多了」。因為話音難辨,記者和高蘭秀的溝通只能藉助她的女兒來完成。
雖然車禍過去已經4個多月,高蘭秀的雙腿至今仍時時作痛。「這次車禍害她住院了40多天。」高蘭秀的女兒說。更嚴重的後遺症則體現在對交通的恐懼上,「她現在都不太敢出門,多數時間都呆在家裡」。
交警: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2010年11月29日,廣昌縣交警大隊對事故下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稱,經過勘查,2010年11月7日14時,翟學亮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昌廈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昌廈公路廣昌縣清水村橋頭村路段時,與迎面駛來的正在左拐彎的由高金龍駕駛的無牌二輪助力車相撞,造成高金龍、高蘭秀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後,交警認為,當事人翟學亮當日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未保持安全車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以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的規定。
同時,當事人高金龍當日駕駛二輪燃油助力車轉彎時未避讓直行車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規定。
據此,廣昌縣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當時人翟學亮、高金龍的違法過錯行為對引發本次事故所起的作用相當,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
高文華稱,自己對廣昌縣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書並不認同。所以,在收到是事故認定書後,高金龍家屬向撫州市交管局申請了行政複議,但後者作出了維持原責任認定的決定。
公路局:肇事司機公車私用因肇事司機翟學亮系當地公路局路政大隊副大隊長,事故發生時駕駛的車輛亦為該單位公車,車禍次日,高金龍和高蘭秀的家人都找到廣昌縣公路局,要求對方就此事作出解釋和處理。
高文華告訴記者,公路局稱此事跟單位無關:「公路局領導說,肇事司機當天是私自使用公車,目的也是去辦私事,造成交通事故是他個人的事情,跟單位無關,單位沒有責任。」
高文華還說,在談及醫藥費等賠償問題時,公路局相關領導堅稱單位對此不負責任,拒絕賠償。直到後來,高金龍家屬多次找到公路局和翟學亮本人,翟學亮才支付了部分醫藥費,「但每次付錢前,他都會給他們單位領導打電話匯報」。而且,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翟學亮就沒有繼續支付了。
高蘭秀的女兒也強調,母親的賠償款要得並不順利。「第一天忙著處理傷者,沒顧得上,第二天去找他(翟學亮),不肯給,後來問了幾次才給了。」至高蘭秀出院為止,翟學亮共向其賠償了各項費用共2萬餘元。
3月21日,記者就翟學亮酒駕公車撞人一事採訪了廣昌縣公路局。局長周曉鳳告訴記者,此事系翟學亮個人行為所致。「事發當天是周日,單位休假,沒有任何公事需要他處理,翟學亮是在非工作時間駕駛單位公車造成交通事故。」
周曉鳳稱,公路局的公車使用都必須經過辦公室統一調度,不允許擅自將公車私用。「但翟學亮本身就是司機,平時鑰匙都在他那裡,不可能說一到周六周日就把鑰匙交還單位,所以才會出現休息日公車被開出去的情況。」周曉鳳說,翟學亮當天開著這輛路政用車出去,為的也是私事,和單位無關。
「我們單位平常都會對員工開展紀律和作風教育,強調安全駕駛,翟學亮酒後駕車,肯定也是違反單位制度紀律的行為。」
處理:肇事司機被免職對於這次車禍,周曉鳳表示「很遺憾」,並稱公路局「做了很多工作」:「事件發生後,我局專門指派了一名副局長協同處理相關事宜,並先後支付高金龍醫療誒用103300元(其中醫療費用93300元,安葬費10000元);支付高秀蘭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20200元。」
周曉鳳說,之所以在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後不再支付,是因為雙方負同等責任,「翟學亮認為,既然雙方責任各半,那高金龍家屬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當時翟學亮已經支付了高金龍一半的醫療費,如果後續產生其他費用,到時再計算。」
周曉鳳稱,自己從來沒有說過「不負責任」的話:「家屬每次來找我,我都說如果我們有責任,一定會承擔。」她表示,多次向高金龍的家屬表達「希望對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意願,「有什麼爭議,交給法院來裁決」。
此外,2010年12月6日,廣昌縣公路局召開黨政聯繫會議,作出了免去翟學亮路政副大隊副大隊長職務、調離路政大隊的處理決定,並「進一步完善了車輛管理制度」。
2011年3月21日,記者在該局公示欄上看到,翟雪亮的名字和照片依然在「局機關工作人員」表上,但其科室、職務、職責等欄目下已經空白。
律師:不符交通肇事罪構成要素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高金龍的家人表示並不滿意。小兒子高文華提出質疑:「國家公職人員酒後駕車導致一死一重傷,這樣簡單地開除公職就算完嗎?」
有豐富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經驗的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鐵稱,根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有著嚴格的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等情況;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本案由於肇事者與死者負同等責任,故肇事司機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記者吳芳對報導亦有貢獻)(新法制報記者付薇)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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