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國查處了非常多的貪官汙吏案件,部分國家公務人員都在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目前我國已經出臺過非常多的法律法規,用來限制此類案件發生的機率,不過就在最近,吉林省長春市有一位國企老總貪汙受賄被抓了。
根據調查顯示,這位國企老總貪汙超三千萬人民幣,並且在職期間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總而言之所有貪官能做的事兒他都做了,而且他挪用的公款數額非常巨大,貪汙的贓款也非常多,如今法院正式宣判25年有期徒刑。
就在9月25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等罪名數罪併罰,一審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70萬。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早在2006年,犯罪嫌疑人就利用當時的職務之便做過很多違法亂紀的活動,他在擔任吉林省舒蘭市委書記的時候,就通過自己的職位貪汙受賄超過近百萬人民幣,擔任吉林省糧食局副局的時候為他人安排工作,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私人幫助,以此來獲得好處。
在2014年犯罪嫌疑人擔任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之後,更是囂張之極,直接以個人名義挪用公款將1340萬元打包出借給個人,至今尚未歸還。
這還不算什麼,最重要的是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內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改變吉糧集團股份方式和增資方式,致使國有資本喪失相對的控制權,進一步把企業國有化推向了深淵,並且直接導致了吉糧集團進行清算破產,國有企業受到嚴重損害,而且對國家利益造成了非常壞的影響。
對此很多網友表示,此犯罪嫌疑人給國有企業造成這麼大的損失,應當予以重判,而且這名犯罪嫌疑人和以往的貪官汙吏不同,他這次的目標竟然是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的項目大肆傷害,對國家利益的損害更大。
而且這樣的貪官一旦形成規模將會對整個國有企業運營造成劇烈衝擊,只需要一個人就能使一個國有企業破產清零,這得是多麼大的傷害?
還有很多網友說國有企業一直都是我國在資本經營方面的資本,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如果出了問題,將會對我國的利益形成無法估量的損失,對於此類型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判刑之外還要追究其他方面的責任,堅決不能讓這種人損害國家利益。
國有企業貪汙犯罪人員,要比其他的貪汙犯更可惡,因為這個問題可以直接損害國家利益,這類領導也是國有企業的大蛀蟲,因為國有企業代表的必定是國家的整體利益,如果國有企業的領導人都出現了問題,損害的就不僅僅是國家形象,還會嚴重傷害人民群眾的利益,貪汙犯罪這種事如果發生國有企業,勢必讓整個國家形象都受到影響,對此各位網友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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