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北省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市場價格秩序。
1、王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5日,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12315指揮中心群眾舉報,對位於石家河鎮吳劉街道的個體診所進行檢查,發現王某以20元/個的價格銷售口罩情況屬實,且不能提供口罩進貨票據,未標明價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並責令其改正。
2、天門某百貨超市涉嫌哄抬蔬菜價格案
經查,天門市某百貨超市2月1日的紅洋蔥進價為2.1元/斤,售價為2.98元/斤,購銷差價率為41.9%,2月7日紅洋蔥的進價為3元/斤,售價為5.98元/斤,購銷差價率為99.33%,在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後,購銷差價未與1月19日前保持一致並擴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5萬元並責令其改正。
3、天門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口罩價格案
經查,天門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以0.2元/個的價格購入普通醫用口罩5000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開始售價為5元/包(10個),後漲價至8元/包(10個),最後漲價至10元/包(10個)進行銷售,銷售額為8334元,5元/包(10個)時購銷差價為150%,8元/包(10個)購銷差價為300%,最後漲價至10元/包(10個)時購銷差價為400%;1月20日至1月21日以進價5.5元/個至7.5元/個 購入N95口罩2000個,後以20元/個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為8824元,購銷差價分別為264%和16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並責令其改正。
4、天門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多寶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月21日,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天門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多寶店購進的阿司匹林腸溶片、茶鹼緩釋片,在銷售過程中未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對當事人銷售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並責令其改正。
5、天門市某生活超市哄抬物價案
2月5日,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天門市陸羽大道的天門市某生活超市銷售的蒜頭存在大幅度提高價格的問題,較同類市場主體價格超過66.7%,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六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並責令其改正。
6、天門某食品產銷有限公司哄抬物價案
2月9日,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天門某食品產銷有限公司以高於同期市場價配送生活物資,部分生鮮配送價格較同類市場主體價格超過50%,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六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萬元,並責令其改正。
7、幹驛鎮某村代購人員擅自加價案
2月21日,幹驛鎮某村代購員張某(系村幹部,負責轄區內村民生活物資的代購服務)擅自加價,謀取私利。經調查後,移交幹驛鎮委處理。幹驛鎮委對張某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將代購加價金額全額退還給村民,將檢討書張貼全村,並向村民逐一道歉。(供稿: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