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 !新疆查辦4起鬨抬物價案!

2020-11-08 和田網警巡查執法

來源:喀什市融媒體中心、喀什都市網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重點對本市蔬菜、瓜果、肉蛋奶、米麵油、口罩、消毒殺菌等生活物資和防疫產品進行監督檢查。自10月25日以來該局共查處了6起鬨抬價格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其中10月31日-11月2日查處價格違法案件4起,現將該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並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守法經營。

案件一

喀什市六建家屬院卡某糧油店哄抬價格銷售蔬菜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31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喀什市六建家屬院院內的卡某糧油店銷售的蔬菜價格過高,望我局調查處理。」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並對位於喀什市人民西路275號六建家屬院院內的喀什市卡某木糧油店進行核實,經檢查發現當事人所售西紅柿的購進價為4元/公斤,銷售價格為7元/公斤,購銷差價率達75%;大白菜的購進價為2元/公斤,銷售價格為4元/公斤,購銷差價率達100%,現場檢查時購進的上述蔬菜已銷售完畢。執法人員已向全市經營戶發布了《疫情期間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當事人在明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所售商品購銷差價率仍超過35%。


案件二

喀什市半某蔬果店哄抬價格銷售蔬菜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31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喀什市鐵路小區開展生活物資價格監管專項檢查期間,發現該小區喀什市半某果蔬店內的西紅柿購進價為4元/公斤,銷售價為7元/公斤,購銷差價率達75%,而油麥菜的購進價為2元/公斤,銷售價為7元/公斤,購銷差價率高達250%,由於當事人未能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製度,無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購銷記錄,無法獲取當事人蔬菜參照原價。當事人所售的兩種蔬菜(西紅柿、油麥菜)購銷差價率均超過35%。


案件三

喀什市阿某糧油蔬菜店哄抬價格銷售蔬菜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31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市發改委推送的市場蔬菜價格,對位於喀什市鐵路小區內的喀什市阿某糧油蔬菜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所售的西紅柿購進價為4元/每公斤,銷售價為7元/每公斤,購銷差價率達75%,黃瓜購進價為4元/每公斤,銷售價為8元/每公斤,購銷差價率達100%,由於當事人未能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及記錄製度,無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購銷記錄,無法獲取當事人蔬菜參照原價。當事人所售的兩種蔬菜購銷差價率均超過35%。


案件四

喀什市色某日用百貨店哄抬價格銷售蔬菜案


簡要案情

近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喀什市27號小區開展生活物資價格監管專項檢查期間,發現該小區內的喀什市色某日用百貨店銷售的西紅柿購進價為4元/每公斤,銷售價為7元/每公斤,購銷差價率達75%;黃瓜購進價為4元/每公斤,銷售價為8元/每公斤,購銷差價率達100%,由於當事人未能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及記錄製度,無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購銷記錄,無法獲取當事人蔬菜參照原價。當事人所售的兩種蔬菜購銷差價率均超過35%。


處理結果

上述4起案件中,涉案當事人在疫情期間高價銷售蔬菜屬於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違法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及《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所售商品購銷差價率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責令立即整改,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物價穩定,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如果您發現還有漲價行為

可撥打投訴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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