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一直以來都是醫院和患者雙方頭疼的問題。一般的醫患糾紛,長則一兩年,短則幾個月也就解決了。北京一家三甲醫院因醫患糾紛遇到了「病房釘子戶」,病人霸佔病房長達六年不肯搬走,甚至把病房改造成家,鍋碗瓢勺、柴米油全搬到病房,一家人在病房裡吃喝拉撒,過春節都不肯搬離。
據報導,2014年,北京男子田某因「噁心、嘔吐2個月,行走不穩9天」症狀,入住北京一家三甲醫院住院治療,田某的父母陪同護理。田某手術後,以醫院處置不當為由,霸住病房,拒不搬走。其父母也同住在病房,以病房為家。
醫院多次協商解決均無果,於2019年將田某起訴至北京市西城法院。考慮到田某生活困難,醫院主動將126萬的醫療費訴訟請求撤回,只求能送走這尊「神」,為其他病人騰床位。法院根據司法鑑定意見,也判田某出院騰出病房,遭到田某拒絕。
田某反過來起訴醫院醫療損壞,造成自己身體殘疾。司法鑑定認為醫院的過錯和田某損害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判令醫院承擔20%的責任,賠償田某48.2萬餘元。
為了確保田某能離開病房,法院執法人員分為兩隊,一隊負責將48.2萬元的錢款安全轉給田某,一隊負責勸說和配合田某出院。至此,霸住6年病房的醫療糾紛案終於告一段落。
有網友評論說,這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六年來,病人霸佔病房,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而北京三甲醫院床位長期緊張,還可能是斷了別人的生存機會。也有網友評論,醫院同意賠償48.2萬元,說明醫院方是有過錯的,在醫療糾紛中,病人是弱勢群體,維權很不容易,否則誰願意有家不回呢?再說病人入院時只是「行走不穩」,出院時看圖片貌似截肢癱瘓,這個過程發生了什麼,誰都不知道。
評論歸評論,醫療鑑定是公平的,不會偏向任何一方。只是這樁「釘子醫鬧案」結了後,是否會影響以後醫療糾紛的處理?如果一有醫患糾紛,就打著維權名號霸住病房,確實會對患者和醫院造成很大困擾。但話說回來,假設六年前就走法律途徑,田某是否能像現在一樣順利得到賠償,也不得而知。
近幾年來,醫患糾紛、醫鬧糾紛時常見諸報端。去年三月,北京大學腫瘤醫院發生嚴重醫鬧事故,患者家屬鄭某持刀架在女醫生脖子上,有兩位男醫生趕來救下女醫生,都被鄭某劃傷。
事後調查發現,鄭某帶母親不遠千裡來北京看病,掛號難、取藥難,住院難,步步都不容易。鄭某對醫生的處置感覺不滿,在為母親辦理出院手續時,又感覺受到了醫生冷遇,想到自己一片孝心帶母進京看病,花光積蓄,母親的病卻還沒有起色,被強制出院。不滿之下,鄭某一時失去理智舉刀傷人。
如果讓病人選擇,沒有人會願意和醫院鬧糾紛。如果讓醫生選擇,醫生也同樣都希望自己的病人儘快康復。醫患關係本應該是一種相互信任的關係,但由於利益驅使,醫院條件限制,以及某些醫生工作中細心不夠等種種原因,導致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度普遍下降,致使醫患矛盾突出,醫患糾紛頻發。
病人生病,從心理上期望得到良好的救治和情感的溫暖,但醫生面臨的是成千上萬個病人,不周之處在所難免。如何避免醫患矛盾,需要全社會的努力,醫院應該從情感上關懷病人,提高服務質量及醫療水平,病人應該體諒理解醫生。相互的理解溝通,是解決醫患矛盾的關鍵。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最好辦法是儘快走法律程序,像田某這樣長期霸住病房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