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治好了,就應及時出院,但天柱有人卻因自己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解決而拒絕出院,霸佔醫院病床近六年。10月16日,天柱縣人民法院對「病房釘子戶」強制執行。
2014年,王某到天柱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病,其已故丈夫的堂兄羅某隨同照顧。王某康復後,因一些無理要求得不到解決而拒絕出院,二人還把鍋碗瓢盆、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搬進病房,在裡居住生活長達近6年之久。 該事經相關部門反覆工作,2020年7月,王某終於同意出院,但羅某仍拒絕把病房內的鍋碗瓢盆、材米油鹽等生活用品清理搬走,長期侵佔醫院的醫療資源。
2020年9月,天柱縣人民醫院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羅某某排除妨害,並在訴訟期間申請先予執行。 為儘快恢復醫院的正常秩序,天柱縣法院立執行案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羅某某發送執行通知書等材料,但其仍不配合。10月16日上午10時,執行法官和社區工作者進入現場強制執行,將羅某某放置在醫院病房中的物品全部進行清理、登記,存放他處。臭氣衝天、垃圾滿地的病房重見天日,恢復了患者康復之家的作用。
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為謀取私利多年實施「醫鬧」行為,肆意擾亂醫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終會被法律制裁。近日,被告人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父子3人尋釁滋事,代某乙故意傷害一案,經陝西省西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由西鄉縣法院作出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共同賠償西鄉縣某醫院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91萬元,代某乙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3萬元。
2014年7月,代某甲因與他人發生糾紛致傷後入住西鄉縣某醫院醫治,後因用藥問題與該院產生糾紛。在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且醫院已明確通知其治癒出院的情況下,為迫使醫院滿足自己的無理訴求,代某甲與兒子代某乙、代某丙藉故生非,通過長期強佔病房的手段向醫院施壓,直至2019年2月被公安機關強制帶離,共造成醫院10萬餘元經濟損失,嚴重浪費了醫療資源。其間,代家父子三人還多次結夥,任意辱罵、毆打醫院工作人員,致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並無故隨意辱罵其他患者及家屬,肆意毀壞醫院財物,造成數千元經濟損失。
檢察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93條規定,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代某乙還因糾紛故意傷害他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和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注重以案釋法,指出「醫鬧」的違法犯罪特徵及對社會的危害,建議堅決向「醫鬧」「傷醫」行為亮劍,依法從嚴打擊擾亂醫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平安有序、和諧穩定的醫療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被害單位的正常工作,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檢察機關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應當對其予以刑罰處罰,遂根據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