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訊,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導,臺南一名賴姓女子和已婚的王姓公司老闆發生婚外情,並在去年生下一個女兒,兩人抱著剛出生的寶寶合照留念,沒想到隔天就被王某的妻子看見照片。王某妻子提告賴某妨害家庭且求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南高分院法官審酌賴某已經自行辭職離開,獨自扶養女兒,經濟上也不寬裕,判刑2個月並賠償王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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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賴女2012年2月間在一次公司聚餐後,和酒醉的王男發生關係,之後兩人發展成婚外情,賴女還在2013年9月3日生下一名女嬰,王男也和她們母女倆合照,甚至把照片擺在辦公室裡,不料隔天就被前往公司查帳的妻子發現,王妻憤而離婚,並控告小三妨害家庭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女2個月徒刑,應賠償王妻45萬元。但賴女提起上訴,辯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因為王男酒醉,在違反她意願的情況下「硬上」,之後王男又多次利用老闆的權勢地位強迫她發生關係,她只能無奈接受,並不是故意介入對方婚姻,還因此遭到同事歧視以及王男的恐嚇,只好辭職帶著女兒離開臺南,另找工作。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賴女自稱受迫發生關係,卻提不出證據,供詞不足以採信,但考量她剛出社會,涉世未深,因為一時感情迷失與已婚老闆通姦產女,事後自行辭職,目前的工作月入僅1萬多元,還必須靠低收入戶扶助才能扶養女兒,屬於經濟弱勢,最後判決賠償王妻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