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非常普遍,但在借貸過程中,書寫書面的債權憑證因每個人的法律意識及認知不同,故糾紛不斷,希望以下幾點從另一個角度能給你提個醒:
1、借條上很關鍵的信息之一就是借款人的信息,如果你是出借人,一定核對借款人身份證信息,要求其將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個人信息寫在借條上,並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借條一定是借款人本人出具 ,保證在出借人所控範圍內見證借款人出具借條,並注意保留原件。
3、出借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持懷疑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擔保人在借條中一定要表明系擔保人身份,且站在出借人的角度擔保人應該是連帶擔保人,才能起到真正的擔保人身份的作用。
4、作為借款人可能因各種原因會同時向出借人出具2份借條,借款本金相同,但可能一份有利息約定,一份沒有,這時借款人應當收回一份雙方認可作廢的借條,否則會給出借人可乘之機,以雙份借條主張借款,筆者就代理過相關案件;
5、民間借貸就是借款關係,一定不要將借條寫成收條等,這樣會產生歧義,認為雙方之間存在其他的往來糾紛,將本來簡單的民事法律關係搞複雜。
6、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如果出借人未提供資金,建議不要打借條;如果借款人出具借條後出借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借款,借款人應積極向出借方提出異議,並保留證據。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可以起訴撤銷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條行為。
民間借貸行為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因為很多人的操作不規範,且有礙於情面等,把看似簡單的法律關係搞複雜。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成為終身學習者。了解法律,未雨綢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