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經營不下去,不得不清算註銷時,需要在註銷之前要處理好與公司相關的債務、債權等等。有些債權債務還沒有發生,在註銷清算前也需要進行界定清楚,按照法律要求來處理。那麼,公司註銷後,遺留債權如何處理?
下面由宋科伸律師進行解答:
一、公司註銷後,遺留債權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股東在公司註銷後,發現公司對外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主張權利後,所實現的債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遺留債權涉及內外兩層法律關係:
在對外關係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餘資產所有權,歸全體股東所有;
在對內關係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餘資產分配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份額。
在公司被登記註銷、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後,公司原股東可以對清算中未處理的債權主張權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吊銷營業執照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企業法人已辦理註銷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註銷。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註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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