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電費不是供電公司來收?

2020-12-17 哈爾濱新聞網

12月8日,南崗區中海雍景熙岸6號樓公寓的業主諮詢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稱目前居民電費由該小區物業收取,想諮詢電費可否交給供電公司。原來,中海雍景熙岸6號樓是屬於商業性質土地,該開發商在辦理用電時將這棟樓辦理了高供高計的用電計量方式。這種供電方式多存在於各商業用地,例如商場、寫字樓等場所。

據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七十四條,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解處。目前,居民住宅小區正式用電計量方式有兩類,第一類是小區供配電設施產權屬供電公司,供電公司與居民建立供用電關係,並向居民直接抄表收費,執行居民電價。第二類是小區供配電設施產權屬開發單位或居民共有,供電公司與開發單位或物業公司建立供用電關係,在產權分界點處設計量點(一般在變壓器10千伏側),並向開發單位或物業公司進行抄表收費,按物業電價執行。物業向居民收費,按居民電價執行。

含公寓的商業綜合體用電計量方式按開發單位需求和建築性質分為兩類,第一類含非獨立產權公寓綜合體供用電設施產權為開發單位。供電公司與業主單位建立供用電關係,在產權分界點處設計量點(一般在變壓器10千伏側),並向業主單位抄表收費,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即高供高計。第二類綜合體內商業部分按第一類計量計費方式,綜合體內公寓部分(有獨立產權公寓)供用電設施產權屬供電公司,供電公司與每戶公寓業主建立供用電關係,並按每戶公寓實際使用性質執行相應電價。

物業收電費的小區轉供電公司直供收費怎樣解決?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由物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向供電公司提出申請,供電公司依據政府出臺的居民供電設施標準,提出供用電設施改造意見。物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託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完成改造,經供電公司驗收合挌,並接收供配電資產後,向居民抄表收費。供電公司未直供的獨立產權公寓也可照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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