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個月電費多少?成都清理轉供電不合理加價行為,這裡可反映……

2020-12-11 四川手機報

近日,成都市發改委等4部門聯合發文,清理規範全市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有關線索,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此前,四川手機報報導了成都蘭庭集運動生活館物業收取商戶超高電費的現象,記者發現,全國多地商業綜合體存轉供電加價行為。

什麼是轉供電?轉供電的電費究竟該怎麼算?發現電價有問題該如何反映?近日,記者就讀者最關心的七個問題採訪了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營銷部相關專業人員。

>>只要沒把電費直接交給供電公司都屬轉供電用戶

Q:

什麼叫「轉供電」?

A:

所謂轉供電,就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

>>收費標準和損耗計費標準有規定

Q:

供電公司向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A:

按價格主管部門批覆的四川電網直供區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並執行豐枯峰谷浮動政策。1-10千伏電壓等級,執行電價為0.6363元/度;不滿1千伏執行電價為0.6485元/度。同時按照用電的不同水期季節和每日時段進行豐枯峰谷上下浮動。其中豐枯浮動為上下5%,峰谷浮動為上下50%。

>>轉供體的用戶(租戶)線損電價暫統一按6%計

Q:

轉供電主體向商戶的收費標準?

A:

因分表後會產生一定的損耗,為簡便透明,2018年省發改委在相關文件中就規定,轉供體用戶線損電價暫統一按6%計算。線損可計入物業管理費,也可隨電費一併收取、且需在電費發票上單列表示。

比如:李老闆在「蘭庭集運動生活館」租賃了塊場地經營兒童運動館,根據兒童運動館峰谷豐枯不同時間用電的實際情況,核算出的兒童館2019年的平均銷售電價為0.7元/度,那麼「蘭庭集運動生活館」物業向李先生最終收取的電費應為:0.7*(1+6%)=0.742元/度,如果高於這個單價就屬於違規收費。

然而,成都蘭庭集運動生活館物業一直按1.75元/度的超高價格收取商家電費。

>>發現異常可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反映,電網企業將協同配合

Q:

如果商戶對轉供電商戶對電價、電量有疑問,應向哪些部門反映?

A: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在「網上國網」APP推出了查詢工具—「轉供電費碼」工具,商戶可以輸入商戶名稱、所在地區、月度用電情況等信息,開始查詢,如果查詢結果存在加價風險,商戶可諮詢所屬轉供電主體解決,如果確實存在違規加價行為,可撥打12315價格監督熱線向當地價格監督部門反映。同時,電網企業將協同配合相關部門,共同清理查處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各類用電電費怎麼算,看這裡!

首先,用電類別主要分為居民生活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三大類,在這三大類中,各自的價格也不同。

其次,我省還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浮動政策,其中豐枯浮動為上下5%,峰谷浮動為上下50%。

最後,要記住無論是工商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用電均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浮動政策。

●豐枯季節、峰谷時段劃分,及銷售電價如下:

>>豐枯銷售電價為:

豐水期是6-10月,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下浮5%

枯水期是1-4月、12月,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上浮5%

平水期是5月、11月,電價按基準電價執行

>>峰谷銷售電價為

尖峰時段是7: 00-11: 00, 19: 00-23: 00,電價在豐枯浮動電價的基礎上上浮50%;

平段是11: 00-19: 00,電價按豐枯浮動電價執行;

低谷時段是23: 00- 7: 00,電價在豐枯浮動電價的基礎上下浮50%。

●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在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分為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大工業採用的是兩部制計費方式,如:鋼鐵,電解鋁,發電廠自用電,鐵路運輸。一般工商業採用單一制計費方式,如: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單一制電價:小於1千伏,電價為0.6485元/度;1-10千伏,電價為0.6363元/度;35-110千伏,0.6242元/度。

商業綜合體轉供電主體向轉供電終端用戶加收費的問題,是讀者們最關心的問題。

參考測算示例,算出你的電費 ↓ ↓ ↓

>>90%以上轉供電主體 參與市場化電費計算

今年全省一般工商業客戶市場化交易準入條件是年用電量100萬度以上,據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營銷部統計,2020年我省約有90%以上轉供電主體參與市場化電費計算。

轉供主體參與市場化電費計算:(以10kv某商業用電客戶1月為例)

1、轉供主體到戶電價0.6582元/千瓦時=0.2852(輸配電價)+0.3258(平均交易價格)+0.0472(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轉供終端到戶電價0.6977元/千瓦時=0.6582*(1+6%)

>>近10%轉供電主體 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浮動政策

比如:某商業綜合體,電壓等級10千伏,按價格主管部門批覆的四川電網直供區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1-10千伏電壓等級為0.6363元/千瓦時(含0.0472元/千瓦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向供電企業繳納電費,執行豐枯峰谷浮動電價政策。

由於未抄表到戶,由該商業綜合體經營者負責向各商鋪、租戶等終端用戶轉供電,轉供用戶每天9:00-24:00用電,日均用電15小時,其中:尖峰時段6個小時(9:00-11:00, 19:00-23:00), 平時段8個小時(11:00-19:00),低谷時段1個小時(23:00- 24: 00)。

轉供用戶7月份平均目錄銷售電度電價

計算如下:

①尖峰時段電度電價0.8866元/千瓦時=(0.6363元/千瓦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時)x(1-豐水期電價下浮比例5%) x (1+尖峰時段電價上浮比例50%)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時

②平時段電度電價0.6068元/千瓦時=(0.6363元/千瓦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時)x (1-豐水期下浮電價比例5%)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時

③低谷時段電度電價0.3270元/千瓦時=(0.6363元/千瓦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時)x(1-豐水期電價下浮比例5%)x( 1-低谷時段電價下浮比例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時

④轉供用戶(租戶)平均目錄銷售電度電價0.7元千瓦時= (尖峰時段電度電價0.8866元/千瓦時x6小時+平時段電度電價0.6068元/千瓦時x8小時+低谷時段電度電價0.3270元/千瓦時x1小時) ÷15小時

⑤轉供用戶(租戶)最終平均目錄銷售電度電價0.742元/千瓦時=0.7元/千瓦時 x (1+線損率6%)

●居民生活用電

居民生活用電執行範圍:城鄉居民住宅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等。

>>「一戶一表」居民用電

對已經實施「一戶一表」改造,且由供電企業直接「銷售、抄表、收費、服務」的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卡表」。此類用電執行的是「戶表居民階梯電價」。

「一戶一表」居民階梯電價(元/千瓦時):

月用電量在180度及以內部分,不滿1千伏為0.5224元/度

月用電量在180度-280度部分,不滿1千伏為0.6224元/度

月用電量超過280度部分,不滿1千伏為0.8224元/度

>>合表居民用電

未實施 「一戶一表」改造的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及執行居民電價的其他非居民用電。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物業統一收繳電費。此類用電執行的是「執行合表居民電價」。

合表居民電價:不滿1千伏為0.5465元/度

●農業生產電價

小於1千伏,電價為0.5601元/度

其中:貧困縣農業用電價格為

小於1千伏,電價為0.2521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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