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修訂主持人江藍生(中),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研究員厲兵(左),商務印書館副總編輯周洪波(右)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
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詞典收字母詞是否違法?李敏生的舉報信有幾個概念不清的問題」,中國辭書學會會長、《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修訂主持人江藍生今天做客人民網時指出,首先,李敏生混淆了字母、字母詞和外文詞這三個概念。不能把字母當做我們所收的字母詞來看待,其次,把工具書的功能、作用和國家的公文和一般的文章著作的概念加以了混淆。「國家並不禁止使用字母詞,而且指明在需要用的時候應該加以注釋,那麼《現代漢語詞典》所附的以西文字母開通的詞,就正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給所收的字母詞加上注釋的,違法之說從何說起?」
訪談中,[網友廬山]提問說:嘉賓怎麼看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敏生等學者認為《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將英語詞彙列入「正文」違法,還說這是一場歷史空前的漢字大動亂!
對此,江藍生回答說:關於在《現代漢語詞典》附編加上西文字母開頭的字母詞,是不是違法的問題,我想就這個問題跟大家談一點我的認識。首先字母詞是中外文化交流的產物,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隨著世界全球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必將有更多的字母詞應用於我國的社會語言生活,字母詞的產生,有其必然性、合理性,我們不應該禁止它的使用,實際上也禁止不了。這是第一層意思。第二層,字母詞的優點是比較簡潔,在專業領域、國際和地區間有比較廣泛的通用性,因而能夠提高交際的效率。字母詞的弱點是西文字母和漢字不同,不具有直觀的表意性,不具有一定英語水平或者是不是某方面,某專業方面的人士很難懂某些字母詞的含義,因而,在大眾層面認可度低,難以普遍使用。如果任其濫用,將會對閱讀造成極大障礙,破壞語言文字的規範使用,正因為此,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對使用字母詞的規範條例,我們不應該禁止字母詞的使用,卻應該對他的使用加以必要的規範。一句話,就是不能濫用、亂用字母詞。對字母詞的規範有兩種辦法,一種是人工幹預,比如說,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一些相關的條例、規定,就屬於這一類。另一種是語言自身的淘汰機制,也就是說,字母詞裡,有一些使用面窄的,無法進入大眾日常生活和工作層面的字母詞,最終必然的會日漸衰落,以至於被社會淘汰。而專業性很強的字母詞,只通行於專業內部,不會干擾大眾的語言,因此,擔心字母詞會淹沒漢字,造成漢字文化的大災難,我認為是毫無必要的。
在談到關於詞典收字母詞是否違法的問題時,江藍生認為,首先,李敏生等同志對我們的舉報裡面有幾個概念不清的問題,第一個,他混淆了字母、字母詞和外文詞這三個概念。不能把字母當做我們所收的字母詞來看待,外文詞是用外語的字母拼寫的詞,是三個不同的概念。第二,把工具書的功能、作用和國家的公文和一般的文章著作的概念加以了混淆。「我們是否違法要看根據,我們看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裡沒有一處禁止使用字母詞的內容,即使像李敏生先生也沒有指出有哪一條是禁止使用字母詞的。相反被對方作為違法依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裡第十一條的規定恰恰是這麼說的『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這句話,不僅表明了,國家並不禁止使用字母詞,而且指明在需要用的時候應該加以注釋,那麼《現代漢語詞典》所附的以西文字母開通的詞,就正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給所收的字母詞加上注釋的,違法之說從何說起?《現代漢語詞典》的注釋不僅對讀者理解字母詞提供了方便,而且也提供了注釋的文字參考,應該說,對讀者來說,是做了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根本跟違法掛不上邊,所以我認為舉報者,一個是概念混亂,另外一個是邏輯混亂,最後所得的結論不可能正確。 」
江藍生最後指出:「舉報者有意刪除剛才我引用的第十一條的文字,才對國家的法律條文採取了斷章取義的做法,認為對自己有利的就給列出來了,認為對自己的觀點不利的關鍵的話就刪去了,我們認為這不是一個學者所應取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