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看守所近兩個月了,但小蔣依舊每天都在擔心會被重新「抓」回去。一年前,小蔣還是湖南省吉首市的一名初二學生。現在,他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將時鐘撥回2019年5月17日,那天在吉首二中校園內發生了一起傷人事件,改變了小蔣的人生軌跡。當天中午,學校男廁所裡,還差一個月滿15歲的小蔣,被同年級的15名學生圍著:對方一人上前,將小蔣摔倒在地, 隨後十餘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
▲16歲少年小蔣
混亂中, 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摺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同學。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另一人為輕微傷。
吉首市人民法院認為,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眾凌寡的校園暴力案件,在被動、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下,面對他人圍毆, 小蔣進行反擊,構成正當防衛。2020年7月6日,法院一審判決小蔣無罪。
▲檢方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卻未求助。
不過,檢方則持截然相反的意見。在小蔣被無罪判決後的第十天,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最終將二人刺成重傷,不構成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責。
而小蔣始終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認為對方無事生非,主動動手毆打他,小蔣拿刀是沒有辦法,只是為了保護自己。據悉,兩名受傷學生的家屬一致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希望上級法院「公正判決」。記者了解到,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階段,暫未明確開庭時間。
事先準備的摺疊刀
事發當天,小蔣的同班同學孫某彬帶著6名外班學生來到教室。幾名外班學生首先進去,喊小蔣「去廁所」,被小蔣拒絕了。
根據吉首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的案件經過,孫某彬見狀,親自走進教室,再次喊小蔣「去廁所」並表示,「 如果你不去,我們就強行把你帶過去。」小蔣被迫跟著7人去了學校一樓的男廁所。
而這已經不是小蔣第一次被喊到廁所去了。在廁所內,即將發生的是,15名學生與小蔣之間的一場肢體衝突。
記者注意到,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小蔣與孫某彬性格不合,此前發生過口角。事發當日上午早讀前,孫某彬等人假稱「商量事情」,將小蔣喊到廁所。在廁所,孫某彬告訴小蔣「我要打你,你怎麼辦」;小蔣回應,「要打可以,但不要在學校裡打,放學後到外面單挑」。
早讀課後,小蔣上廁所時,遇到了孫某彬、胡某等五六名學生。孫某彬叫小蔣過去,被拒絕。一名身材較胖的學生強行拉拽小蔣過去,有人拉扯了小蔣的衣領、踢了一腳,隨後有人喊「上課了」,孫某彬、胡某等人便離開了,「這次沒有打成」。
據了解,胡某也是該校初二年級另一個班的學生,同樣與小蔣有矛盾。根據一審判決書內容,一次春遊時,小蔣與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被胡某認為「招惹了他女朋友」; 胡某要求小蔣給他買包煙賠禮道歉,否則就要打他。
對此,小蔣告訴記者,他花7元買了一包紅旗渠牌香菸,但胡某嫌煙「太差」,沒有收下。
事發當天上午第二節課後,孫某彬在廁所又遇到胡某等人。一人「煩躁小蔣」,另一人認為小蔣「欠一包煙」,兩人商量之後,都決定要打小蔣。
「要打小蔣」的人越來越多了。午飯後,孫某彬、胡某等15名學生在廁所裡,當孫某彬提出「放學後與小蔣單挑」的意圖後,胡某等人說,「要打就中午打,放學後難得等人」。
▲小蔣傷人時使用的摺疊刀(圖樣)
2020年9月1日,小蔣向記者回憶稱,當他明確拒絕去廁所後,孫某彬「威脅我說不去的話,到了學校外面喊社會上的人打我」;於是,小蔣從課桌內拿出一把摺疊刀(非管制刀具),藏在右手衣袖內,跟著孫某彬等人去了廁所。
根據小蔣的供述,摺疊刀是事發前一天,一名同學丟在他桌上的,「前一天胡某來找我說要打我, 很多同學過來問我怎麼回事,其中一人把刀丟在我桌上,我就收了起來。聽到胡某說要打我,我一直坐在位子上沉默,不知所措,沒有抬頭看,所以不知道是誰把刀給我的。」
15人與1人的衝突
「我知道他們要打我,我拿工具刀就是想嚇一嚇他們,讓他們別打我。」小蔣告訴記者,但事發時,他還沒來得及嚇唬對方,就被一名高個學生放倒在地。
小蔣說,到了廁所他才看到,裡面已經有七八名學生在「等他」。走進去後,小蔣站在一邊,另一邊是胡某、孫某彬等15人,他們將小蔣圍了起來。
除了孫某彬,其餘14人都不是小蔣的同班同學。小蔣對記者說,這些學生他絕大多數都不認識,被圍住時,也沒有任何人和他說話。
根據胡某的證詞,小蔣被圍住後,問了句「你們誰先來打我」;另一名參與圍毆小蔣的學生也說,小蔣問「哪個開頭打我」。胡某等人商量後,決定由個子高的陳某林首先動手。
胡某、孫某彬、小蔣等人的講述,及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還原了這起傷人事件的大致經過:陳某林走上前,用左手勒住小蔣的脖子,小蔣一下就被摔倒在廁所的地上;同時,陳某林也被小蔣拉倒在地,兩人扭打在一起。
▲雙方發生衝突所在的男廁所
此時, 其他學生便一擁而上,對著小蔣拳打腳踢。根據一審判決書,受到眾人毆打的小蔣,拿出事先藏好的摺疊刀亂舞,將陳某林的腰部左側、背部捅傷,將吳某的左大腿劃傷。
毆打大約持續了一分鐘,大家便停手散開。吉首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如此描述:小蔣從地上爬了起來,背靠廁所蹲坑的矮牆,無力地坐在地上。
「這時, 另一名學生陳某濤從背後掌摑小蔣,小蔣轉過身,用摺疊刀向陳某濤捅了一刀。其餘學生再次一擁而上,打了一陣後散去。」法院在判決書中稱。
小蔣告訴記者,他坐在地上,「頭很暈,一個人又跑過來扇我一耳光,我被扇得暈頭轉向,以為他們又要來打我了,就用摺疊刀刺向了他。他們繼續踢我,踩我的頭,然後散去了。我身上很多淤青,手也被劃傷了。」
眾人散去時,小蔣放了一句「狠話」:「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
小蔣對記者說,當時之所以說這樣的「狠話」,是因為「我打不過他們,只能罵一下他們,口頭上佔一點便宜,出一下心裡的委屈。」
被刺傷的3名學生陳某林、陳某濤、吳某被送到醫務室治療。後經鑑定,陳某林、陳某濤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小蔣獨自回到教室後,發現對方幾人在醫務室治療,便趕到醫務室門口,拍打大門,被同行師生勸阻後方才離開。陳某林、陳某濤等人說, 他們在醫務室內,聽到小蔣在門外一邊拍門一邊喊叫「捅死二人」之類的話。
「那時我覺得很委屈。我的手也受了傷,我就跑去敲醫務室的門,想讓醫生先給我治療。他們先打了我,還優先治療,我心裡不服氣。」小蔣說,被勸阻離開後,他用衛生紙簡單包裹了傷口,直到下午三四點才到小診所進行包紮。
「被排擠」的外地學生
回憶起去年的事,吉首二中的數學老師、小蔣的班主任石英利仍覺得十分遺憾。
石英利說,小蔣不是調皮搗蛋的學生,成績在班上能排十來名,在全年級也是中等偏上,數學成績尤其好。平時午休期間,石英利會把小蔣和其他一些數學成績好的學生帶到辦公室輔導功課。
但事發那天(2019年5月17日),學校恰好在開教師大會,石英利沒空輔導功課,小蔣留在了教室裡。
▲案發時小蔣就讀于吉首市第二中學
小蔣的爺爺告訴記者,他們一家是湖南省邵東人, 小蔣3歲時,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在吉首市打工,孩子從小跟著爺爺奶奶長大,上初中時才轉學到吉首二中就讀,「轉學過來時還降了一級,所以年紀比同年級的孩子大一點。」
石英利也說,小蔣作為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初中才轉學過來,「 和吉首的孩子不熟悉,口音上不能融入這邊。他講普通話,其他孩子講湘西話。所以顯得有些內向。」
「如果那天他第一時間和我講了,可能也不會這樣了。感覺他非常衝動。」對於去年發生的這起校園衝突,石英利說。
但小蔣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他告訴記者,在學校裡, 他時常因為「外地人」的身份遭到其他學生的排擠、打壓,「初一剛轉學過來的時候,也被別班的學生欺負過,我和老師反映了,但最終學校只是批評了他們,沒有怎麼處理。我就覺得找老師沒用。」
石英利向記者證實,小蔣初一時被其他班同學毆打過,「我們班在3樓,另一個班在一樓。他站在樓上往下看,對方就說『你看我了』,雙方發生了矛盾。可能是排擠他是外地學生,他馬上給我講了。」
石英利說,那一次小蔣被欺凌後,「對方給了一定的賠償,雙方家長也談好了。當時都處理好了,他沒有和老師講過他心裡不服。可能因此存在一些心理陰影,不信任老師。」
在石英利看來,單親家庭長大的小蔣,性格與別的孩子有所不同,「很多事情不願意和老師、家長講,他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更願意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就這件事而言,我不能講誰對誰錯,但從平時表現來看,他並不壞,他是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非常可憐。」
「受傷的那方非常痛苦,他也是一樣。」石英利說,這件事情也給了學校、老師一些教訓,「管理一定要到位,要與學生、尤其是內向的學生多溝通。」
2019年8月7日,小蔣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審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後才走出看守所,被羈押了近11個月。
無罪的一審判決
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看來,這是一起以孫某彬、胡某為首的「以多欺少、以眾凌寡的校園暴力案件」。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孫某彬僅以「煩躁小蔣」為由毆打小蔣,胡某以「小蔣和他所謂的『女朋友』(小蔣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為由」毆打小蔣,孫某彬、 胡某的行為並不是約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為。
「並且,即使是約架,二人約好的是單挑,且是準備放學後到校外單挑,但其後發生的事件性質已發生轉變,即由孫某彬和小蔣的單挑,演變成15人對小蔣的毆打。」吉首市人民法院稱。
法院認為,當孫某彬第一次將小蔣喊到廁所,並告知小蔣「我要打你,你怎麼辦」時,無論小蔣怎麼回答,都不能改變他被欺凌的事實;小蔣在午飯後去廁所打鬥,也不是出於自願、主動,而是在對方多人的脅迫下,經過兩次催促才去的。
對於兩人被刺重傷的情形,法院認為,陳某林先動手勒住小蔣的脖子,把小蔣摔倒在地,然後騎坐在小蔣身上進行毆打,其他人也上前進行圍毆,「在此情況下,小蔣出於反抗自衛,亂舞手中的摺疊刀,刺傷陳某林;陳某濤掌摑小蔣,小蔣在又被毆打的情況下捅傷陳某濤。」
「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實施的自衛反擊。」吉首市人民法院稱。
針對小蔣事先準備摺疊刀的行為,法院認為,使用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的防範性刀具,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小蔣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讀下課後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脅迫到廁所的情況下,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了一把非管制摺疊刀,這一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實施故意傷害,而是為了對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進行的防衛準備。」
同時,法院還認為,小蔣的反擊行為沒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擊、反抗的過程中,刺傷了對他實施暴力侵害的陳某林、陳某濤後,並未再繼續實施傷害行為。
▲吉首市人民法院稱,小蔣始終處於被動的、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
吉首市人民法院稱, 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中,小蔣始終處於一種被動的、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從打架的犯意和傷害行為的實施,都是被動、被迫的,雖然其間小蔣問過「你們誰先來」,事後也講過「你們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之類的話,但不能改變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動應對的狀態及整個事件的性質。
法院認為,小蔣系受校園欺凌對象,孫某彬、胡某、陳某林等15人都是去毆打小蔣或者去「撐場子」,小蔣被十餘人圍毆時進行自衛,造成實施欺凌的同學受重傷,這一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法院一審認定小蔣正當防衛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小蔣犯故意傷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處小蔣無罪。
要求追責的檢方
走出看守所後的小蔣感覺「重獲新生」。目前,小蔣是等待法院二審的犯罪嫌疑人,回到了邵東老家重新上學,原來的同班同學都已經初中畢業了, 「在裡面不能上學,浪費了我11個月的青春。」
吉首市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結果,未被檢方認同。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蔣刑責,「本院依法審查後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法院認為小蔣「處於被動、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在多人脅迫下去到廁所打鬥」,對此,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抗訴書》中稱,「脅迫,應該是指讓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迫的行為,而本案的實際情況是,案發當時處於學校這一特殊環境內,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可以給家長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內對對方的無理要求置之不理。」
檢方稱,小蔣沒有採用上述正當合法的維權途徑來保護自己,而是準備刀具用於鬥毆, 「被動應約,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合理前提。」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雖然小蔣供述,他準備刀具是為了防衛,但在具體案發過程中,他在對方的兩次催促下,便跟著孫某彬來到現場,並問「誰先動手」,以及在鬥毆中積極拿出刀具與他人鬥毆,事後也繼續追趕被害人,從事實和證據表明,小蔣準備刀具已經排除了防衛的可能,鬥毆的故意明顯,不能認定正當防衛。
▲檢方認為,小蔣隨身攜帶摺疊刀防身,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稱,小蔣與對方約架後,將兩被害人刺成重傷,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的客觀行為,造成了兩人重傷的客觀後果,主客觀相一致,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已經年滿16歲的小蔣,至今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他對記者說,他與對方沒有太大矛盾,但對方約集10餘人主動打他,「我拿刀不是想傷害他們,就是想嚇唬他們,誰知道他們一上來就把我放倒、拳打腳踢。」
小蔣還說,經歷了這件事,他也有了反思,當時因為對老師不信任,所以沒有選擇向老師求助,「 還是有些衝動了,應該跟老師講,如果老師沒處理好,應該跟家長講。我不該一個人去處理。」
對於一審判決的結果,兩名受傷學生的家屬同樣表示不服。陳某濤的母親對記者說,「在學校打架,不能說我孩子的錯,也不能說他的錯。但是把我孩子傷成這樣,怎麼能說他無罪呢?」
陳某林的父親也說,對於法院一審將該案定性為「校園霸凌事件」,他不予認可,「事情開始發生時,雙方都沒有向老師反映,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錯誤的。而且在事情發生的前一天,他就有預謀地拿刀。說他是『正當防衛』,是說不過去的。」
「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而他預謀性地拿了刀。」陳某林父親說,如果二審也認定小蔣正當防衛的話,他會考慮請律師,「肯定是不認同的。」
陳某林父親還提到,他兒子受傷後醫療費用花了2萬餘元,事發後,雙方曾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他曾提出10餘萬元的賠償,但小蔣家屬不同意,雙方沒有達成調解,「法律應該持公平公正態度,該賠償就賠償,不該賠償就不該他賠償。孩子(小蔣)是未成年,他判刑不判刑,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這究竟是一起校園暴力還是約架鬥毆?
小蔣的反擊又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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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侯昊
審核:王站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