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點下班》講述了一個從來不加班的女生和她的同事們的故事。
女主東山結衣初入職場時,也是拼命加班,每天忙得暈頭轉向,一個月加班100個小時以上。
堅持了半年,終於扛不住了。有次,在上班途中,一腳踏空,摔下了樓梯,差點命都沒了。她很納悶:日本人對遲到那麼嚴格,為什麼對下班時間卻那麼隨便呢?
然後,她求職的要求就是「到點下班」。這個看似很簡單的要求,卻很難實現。面試了很多次,才到了這家能滿足她願望的公司。
她幾乎每天8點55分到公司上班,一到六點,一分鐘都不耽擱,立馬打卡下班,然後趕到上海飯店去喝只有6點10分前才有的半價啤酒,盡情享受屬於自己的happy hour。她說:比起升職,還是朝九晚六吃小籠包比較幸福了。我想準時下班,喝啤酒,看電視,跟喜歡的人聊天,能夠享受這樣的時光,我就覺得滿足了。
結衣的前男友種田也是個典型的工作狂,為了加班,甚至錯過了雙方父母見面。當他說工作更重要後,兩人分道揚鑣。
當她和現在的男友諏訪在一起時,約定不談工作,男友也為了她,不加班,給她做飯吃,和她一起享受生活的樂趣。
有人說:你單身,不加班,回家也沒事做呀。有人說,你都結婚了,不加班,拿什麼賺錢養家?反正,加班的理由千萬條。
可是,工作是為了更好地享受生活,如果因為工作,累出一身病,也沒時間陪伴家人和朋友,那拼命加班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記得幾年前,去某公司面試的時候,面試的人問:你能接受加班嗎?我說:偶爾,因為工作需要,可以加班。如果一周五天,有三天都在加班,不能。
有次,去某公司上班。第一天,是讓看公司的資料。到晚上五點半的時候,不讓我們幾個新人走。主管給每個人叫了一份盒飯,留在公司繼續看資料。晚上九點的時候,她說:我知道你們下班了,在公司也沒事做。但我就想知道,你們能不能吃苦。能吃苦,就留下,不能吃苦,就走人。我把門禁卡交還她,說:不好意思,我覺得不適合,明天不來了。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下班後在公司呆這幾個小時,有什麼意義。
我覺得,在工作的時候,做好分內事。下班後,享受寶貴的業餘時間,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就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