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12月22日消息 (記者 雷燕超 通訊員 常暉)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賣兒童新聞發布會」,會議公布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和拐賣兒童案件典型案例。會上,省法院副院長袁永新通報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賣兒童犯罪案件的情況。
審理案件203件 判處986人
牢固樹立「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工作職責,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賣兒童犯罪,河南法院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袁永新介紹,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其中,強姦案件517件,強制猥褻婦女、兒童案件185件,強迫賣淫案件14件,嫖宿幼女案件2件,引誘、介紹、容留賣淫案件27件。判處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8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
審結拐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處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當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尤其是人身權利的刑事案件數量居高不下,重大敏感案件時有發生。這一現象,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引起了中央政法機關的高度重視」。 袁永新說。去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頒布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為從嚴懲處強姦、猥褻等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提供了科學依據。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強調,「要依法嚴懲拐賣兒童、組織兒童乞討及猥褻、強姦兒童等刑事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遏制此類犯罪多發勢頭」。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省法院將著力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工作。
案例通報:公務員強姦、猥褻幼女獲死刑
2010年冬,被告人張衛東(男,漢族,1968年12月14日出生,原系公務員)先後2次將鄰居幼女被害人張某某(2004年12月出生)騙至其家中進行猥褻,後張衛東又先後2次將張某某騙至其家中姦淫。
2011年冬、2012年3月份,張衛東先後3次將鄰居幼女被害人朱某某(2005年2月出生)騙至其家中姦淫。
2011年春節後至2011年秋,張衛東先後3次將鄰居殘疾幼女被害人趙某某(2004年4月出生)騙至其家中姦淫;2012年春節前後,張衛東再次將趙某某騙至其家中欲姦淫,因故未得逞。綜上,張衛東猥褻幼女1人2次,強姦幼女3人9次,其中,1次未得逞。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衛東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其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張衛東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張衛東已被執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間,被告人譚永志(男,1947年2月22日出生,漢族,農民)夥同黃玉琴、賀永華、張正美等22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結成收買、接送、中轉、販賣婦女、兒童的「灰色利益鏈」,先後瘋狂作案26起,拐賣婦女、兒童30人。張建霞等15人收買了被拐賣的兒童。該案社會影響重大,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譚永志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玉琴、吳小堂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閆志發等19名被告人犯拐賣婦女、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張建霞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根據其犯罪情節,分別判處拘役、罰金等刑事處罰。
宣判後,譚永志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在省法院二審中。
記者問答:重男輕女、兒女雙全思想 令犯罪分子有利可圖
記者問:從通報的情況看,河南省拐賣兒童犯罪案件數量較大,有的情節還比較嚴重。請問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分析河南省多發拐賣兒童案的原因是什麼?
答:一是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市場。一些群眾存在重男輕女、「延續香火」思想,有的期盼兒女雙全,等等,收買兒童的行為一直不斷,令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有利可圖。二是社會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從辦案件情況看,不少犯罪分子將目標選擇在地域偏遠、經濟落後的農村山區,這些大多留下老人在家看孩子,由於老人普遍體力、精力較差,加上治安管理還存薄弱環節,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三是與此類犯罪自身的特點也不無關係。拐賣兒童犯罪流動性較強,跨區域作案的比較多,存在指認難、破案難、逃避打擊可能性大的現象,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四是一些被拐騙的孩子年齡小,沒有防範意識。我們所辦理的一些案件中,只要犯罪分子給幾塊糖、隨便撒個謊,一些未成年受害人就會上當受騙。這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記者問: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被社會所深惡痛絕,既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又影響社會的文明形象。省院對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什麼具體打算?
答:一是組織全省法院開展集中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專項工作,切實做好此類案件的審判工作;二是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制定依法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統一認識,凝聚合力,規範工作;三是要針對具體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幼兒園發出司法建議,強化防範工作;四是依託「一校一法官」制度平臺,深入開展法官送法進校園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引導,提高孩子們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記者問: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任重道遠。法院在這方面有什麼具體思路?
答:一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有力震懾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二是對於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構成犯罪的行為,在依法予以打擊的同時,選取典型案件,加強對人民群眾,尤其是農村地區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更多的老百姓認識到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是一種犯罪;三是對於「打拐」專項行動中解救出來的孩子,特別是家庭情況不明的,父母雙亡、無力撫養的,以及被親生父母販賣的孩子,我們將加強和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的聯繫,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讓這些孩子能夠衣食無憂,健康成長;四是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家長、學校和相關單位的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避免未成年人被拐騙、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