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曾令亮被起訴,其子參與其中,受賄1800萬

2020-10-09 時報洞察

據中國網報導,湖南一廳官與其子雙雙被查。

近日,中國檢察網發布了一份起訴書,該起訴書內寫道,原湖南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曾令亮涉嫌極其嚴重的違紀違法,並且其子也參與其中,兩人受賄高達1800餘萬元。

曾令亮,今年68歲,湖南瀏陽人。1971年參加工作,1975年加入共產黨,有著49年工作經歷,45年黨齡。2000年升任長沙國土資源局局長。2013年10月退休。

曾令亮之子曾某,今年43歲,大學文化,案發前任職於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隊長。

2018年7月,曾令亮涉嫌嚴重的違紀違法被調查。在2019年3月被開除黨籍。其子曾某在2018年7月被查。2019年1月,曾某被刑拘逮捕,2019年5月被提起公訴。

據檢方調查,曾令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對抗組織審查,收受賄賂、侵佔他人房產、以權謀私、違規出讓土地等,其中,其子曾某也多次參與。

起訴書中表示,在2003年至2011年間,曾某夥同其父、潘某某、高某某,利用其父手中權力,為多家公司提供「便利」,以此來謀取大額的受賄金,總計1818.35萬元。

據調查發現,這筆受賄金中,有1500萬元都來自重慶一公司。據悉,在2006年,該公司委任高某某作為華中地區負責人,拓展長沙業務。高某某在這期間結識曾某,曾某多次為其行「便利」。

2010年,重慶一公司在沒有參與任何土地整治工作的情況下,向耕耘公司支付了1500萬作為補償,在曾令亮知情的情況下,其子從中分走450萬元。

檢方還指控,曾某與曾令亮兩人多次利用手中權力,以權謀私,出讓國家土地等。

長沙開福區檢察院認為,曾某與其父曾令亮共謀,利用其父手中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因被判受賄罪。其子曾某在留置期間,主動供認其受賄罪行,應當以自首情況處理。沒收涉案人民幣730萬。截至目前,有關曾某獲刑情況尚未披露。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位居高位,更應該為民謀福利。並且身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對土地的利用,關乎民生,關乎國家利益。對手中權力的濫用,嚴重破壞了國家與人民的利益,以這種手段來為自己牟取私利,是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給人們劃出了一條底線,一旦跨過,必受政府雷霆打擊。

作者:董燁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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