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中央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的任務,並要求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墓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提出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信用監普和失信懲戒制度是杜會信用制度建設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它們都是在社會信用體系支持下建立起來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作用於一國的市場規範,旨安全投放的保證,它由信用管理行業的各個行業分支組成,向金融機構的授信業務和企業的賒銷業務提供信用風險防範和轉移的手段,提高金融授信和企業辣梢的成功率。
在工作原理上,信用管理行業通過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和對受信人進行資信評估來降低信用交易中買賣雙方的信J息不對稱性,提商交易的透明度,藉此防範產生於受信客戶的信用風險。信用管理行業在製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過程在建立一個適應信用交易發展的市場環境,保證該國的市場經濟向信用經濟方向轉變,即從以原始支付手段為主導的市場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為主導的市場交易方式的健康轉變。社會信用體系還是一種促進誠信的社會機制,它以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為核心,通過相應的運作體系和機制,解決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從而有效懲戒失信行為,褒揚誠實守信,維護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
在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的過程中,社會信用體系將全面支持企業、個人和政府三個信用制度的建立,並提供制度化建設的手段和各類技術支持。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主要是在「自 下而上」的信用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自上而下」的信用監管系統建設中完成的。
社會信用管理服務體系是信用或信用工具向市場中,自然生成失信記錄的「黑名單」,它是失信懲戒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形成對失信進行社會聯防的紐帶。
發達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常是服務體系建設在先。其服務體系是順應發達國家當時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經過100多年的建設,「水到渠成」式地被建立起來的。針對我國的國情,必須摸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建設道路,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加速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我國,政府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推動力是非常大的,多個相關政府監譽管理部門已經在考慮建立供監管工作使用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有可能在社會信用體系的服務體系形成之前,先行建設政府的信用監管機制。
政府部門建立信用監管體系,一方面可以直接對所監管的企業和個人的守信狀況進行評價、監督和懲戒,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增加監管手段,提高監管工作的水平,還可能降低監管工作的成本,實現政府對誠實守信的監管對象的政策傾斜。另一方面,政府的信用監管體系還要規範信用管理行業的業務行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被侵犯,保證金融授信機構和徵信機構的市場公平競爭。同時,政府的信用監管體系還要整合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並對徵信機構進行開放,逐漸使信用信息商業化。
在信用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系統建設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是失信懲戒機制的建立。
任何國家的社會信用制度能夠得以維繫,都需要建立起懲戒失信的「鞭子」,我國市場上之所以出現大量的經濟失信現象,主要是長期以來缺少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部件—失信懲戒機制。失信懲戒機制能夠同時運用經濟懲戒和道德譴責兩個拳頭,打擊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失信的企率業單位和個人,大幅度提高失信的成本,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提高企業賒銷和金融機構授信的成功率,將任何有嚴重經濟失信記錄的企事業法人和自然人從市場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建立起適應信用經濟成分增長的市場新規則。
失信懲戒機制所承擔的任務是打擊市場上的各類經濟失信行為,大量地處罰額度非常小且不便使用公檢法手段處理的經濟類違約失信行為。失信懲戒機制以無限提高失信成本為基本出發點,將信用交易中授信人對失信法人或自然人二者之間的矛盾激化,激化成失信者對全社會的矛盾。失信懲戒機制採用徵信手段,在信用交易之前,使授信人能夠了解交易對方的資信狀況,降低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情況。
再進一步,徵信機構會為所有市場經濟活動參與者建立信用檔案,通過聯合徵信系統將失信記錄「放大」,並使失信記錄在全國或全世界合法傳播。根據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徵信機構能夠對任何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價值做出定性和定t的評價,可以製作出反映失信記錄的「黑名單」或等效的失信記錄,供任何提供產品賒梢的企業和金融授信人查詢。雖然「黑名單」本身並不是失信懲戒機制的全部,但它已經具備對失信者進行道德譴責和震懾的作用。在徵信資料庫中形成的「黑名單」是懲戒失信當卒人的依據,是失信懲戒機制的物質基礎,是形成對失信者進行社會聯防的紐帶。
由此可見,失信懲戒機制有兩個組成部分,一是企卒業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記錄的聯合徵信資料庫,包括對不良信用記錄進行合法且有效公示的手段;二是針對失信者的社會聯防,讓所有的企業、商店、公用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私人業主不與有嚴重失信記錄的企事業法人和自然人做信用交易,讓重要行業的僱主不聘用有失信記錄的人,造成失信的企事業單位的辜業難以發展和失信自然人在社會上生活不便的嚴重後果。失信懲戒機制通常在全國範圍內對失信者實施打擊,採取主動出擊形式,不對失信者打招呼,而且多半是在失信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製作其信用交易記錄和實施對其的處罰。失信懲戒機制的作用是「無孔不入」的,在社會上全面滲透,是強加在任何市場參與者頭上的一條「鞭子」,對任何失信者的震懾和打擊都是「一視同仁」的,而且是制度化的。
儘管要對各類失信者實施有效的經濟性打擊,失信懲戒機制還必須考慮給失信者以墓本生存空間和改過的機會,特別是對信用記錄不良的自然人要「治病救人」,需要合理地「量刑」。失信懲戒機制的「量刑」是基於所產生的震懾作用和教育效果進行設計的,讓失信者受到相當長時間的社會聯防的懲戒,而且使其產生的嚴重後果要足以達到教育失信者和震懾大眾的雙重目的。
因此,失信懲戒機制設計的初衷決不是想一棒子將失信者徹底打死,而是要在失信者付出慘痛代價之後,給予失信者改過的機會。量刑」考慮是因各國不同國情而異的,例如美國的法律規定,個人失信記錄最多被保存7年,個人破產記錄最多被保存10年。失信懲戒機制開始運行之後,會為「誠信教育工程」提供反面教材,起到加強誠信道德和文化教育的效果。通過上述工作方式,失信懲戒機制能夠潛移耿化地改變社會文化,為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