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殺人,應該死刑嗎?

2020-09-05 巴黎夜玫瑰

8月12日,四川省遂寧市嘉禾東路一小區電梯發生命案,一名8歲的小男孩被殘忍殺害。

8月16日,遂寧市船山區公安局發布了通報,我們從中得知,該名男孩是被一名18歲的男子殺死的。

據8歲男孩的家人表示:當時七點左右的時候,我孩子和我說他回來了,本來也不遠就隔著一條街,在同學家裡玩。但是後來三四分鐘過去了,孩子還沒回來,我打了兩個電話也沒接,我就去找孩子,結果就發現電梯裡滿是血跡,孩子的眼鏡和雨傘都在,但是找不到孩子。我趕緊報了警,等到警方趕到之後,在24樓發現了孩子,渾身被砍了八九刀。

通過電梯裡的監控顯示,可以看到男童在電梯內,被一名年輕男子砍殺,之後又將男童拖離出電梯。

後來調查顯示,這名男子患有精神類疾病,去年11月就因為上學期間砍傷女同學,而被判處7個月緩刑,目前還在刑期內卻二次行兇。

而8月13日,距離這次案件不過幾百公裡的成都郫都區,有一名女子持刀砍傷4人,其中一個男孩傷得非常嚴重,後來調查顯示該女子也患有精神類疾病。

這讓人難免困惑:精神病犯罪,究竟該怎麼判處?精神病殺人,要不要以命抵命?

2020年7月15日,68歲的韋斯利·普爾基,被判處並執行了死刑,而這起案件,同樣在美國境內引發了近二十多年的爭議。

1998年,普爾基,強姦,綁架,折磨,和殺害了16歲的女孩詹妮弗·朗,然後將其屍體肢解、焚燒並丟棄在化糞池中。

2004年1月,他被判處死刑。

可是從殺人到判決持續了很久,從判決死刑到執行死刑,又拖延了很久,而這也不是普爾基第一次犯下罪行。

在他主動承認殺死詹妮弗之前,他就因使用羊角錘,在堪薩斯州殺死患有小兒麻痺症的80歲老人瑪麗·巴爾斯,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兩次惡性殺人事件,尤其涉及綁架殺害未成年人,足以讓他死一百次也不解恨,但因為普爾基有精神類疾病,所以他的判決,引發了各方面的爭議。

尤其是死刑判決和執行,讓美國最高法院承受了各方面的質疑和批評。

普爾基的死具有爭議,一方面因為這是美國17年來第二次執行死刑,另一方面就是因為他本身患有精神疾病,很多人認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犯罪的事情,對精神病人執行死刑是不人道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中旬,美國一周內執行了三次死刑,被人詬病為繼歐巴馬廢除死刑之後,川普在最後任期內的集中大清洗,尤其是這些死刑都在疫情期間執行,被很多人質疑不符合美國憲法精神。

因此,即便普爾基原定7月15日下午4點執行死刑,可各方勢力的意見依然不統一,先是將時間推到了晚上7點,後來又推到第二天早晨,最後在8點多時才倉促執行。

在生命的最後一刻,普爾基發表了聲明:我為詹妮弗的家人所遭受的痛苦深表歉意,我感到非常抱歉。我為非常愛我的女兒所遭受的痛苦深表遺憾。

但他最後也同樣表示:這種經過消毒的謀殺,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

可是,在普爾基看來沒有任何意義的死刑,對於死者的家人來說,卻是莫大的安慰。

詹妮弗的父親和繼母,穿著印有她頭像的T恤,對著鏡頭接受採訪表示:他們等待這一天,已經等了很久,太漫長了。

問及女孩的家人如何看待普爾基的道歉時,他們依然激憤的認為:這對我們來說意義不大,她不會回來了。

女孩的父親甚至惡狠狠的詛咒:我希望他在地獄裡爛掉,我確實如此希望。

可是普爾基一方的律師卻表示:韋斯利·普爾基的處決,應該震驚所有關心正義和法治的人的良心。

普爾基接受死刑執行時,已經患有基因痴呆症,並存在認知能力下降,時不時智力不清醒的情況。

他的律師聲稱,他的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和痴呆症,使他無法理解自己的處決。

因為他精神上是無能的,所以處決他是違背憲法的。

普爾基很小的時候,就遭到了監護人的反覆毆打和性虐待,他曾經多次顱腦外傷。

法庭文件指出:14歲時,他接受了可能的腦損傷檢查,18歲時,他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反應,精神分裂性情感障礙和抑鬱症,並伴有反社會人格。他在68歲時患有進行性痴呆,精神分裂症,複雜的創傷後應激障礙和嚴重的精神疾病。

所以他的律師至今仍在上訴,因為該律師認為:我們應該對聯邦政府抱有更多的期望,而不是匆忙處決一名受傷且妄想的老人。以損害被判刑的囚犯的憲法權利為由,急於作出判決,將永遠也不會為公共利益服務。

事實上,在最高法院進行投票時,就有4名自由黨的大法官表示反對,但最終以1票勝利執行了死刑。

反對執行死刑的法官表示:在普爾基的精神能力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現在繼續執行死刑,給憲法蒙上了一層陰影,這是最不可挽回的傷害。

值得一提的是,反對的人中,還有被譽為美國良心的魯斯·巴德·金斯伯格。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負責人甚至表示:這標誌著我們國家的黑暗時期。

死刑信息中心執行主任認為:眼下的問題不是普爾基是否應該被處決,而是他的死是否符合憲法。

而司法部發言人科裡·庫佩克,則為政府恢復聯邦死刑辯護,他說:在受害者死後多年的訴訟之後,根據我們的憲法,普爾基經歷了一切正當的法律程序,並最終接受了正義的審判。死刑一直由聯邦法院維持,得到國會兩黨支持,並得到了民主黨和共和黨政府總檢察長的批准,是對最惡劣的聯邦罪行的適當判刑。今天,公正的刑罰已經執行。

所以,針對精神病患者殺人,該不該付出生命的代價,幾乎是一個世界性難題。

2013年,美國做過一次全國輿論調查,結果發現:社會對患有嚴重精神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的人保持否定態度,認為他們是危險的,比普通人更容易危害社會。

但有意思的是:當對選民進行全國性民意調查,問及精神病患者是否應該執行死刑時,大多數人又持反對態度。

反對的人認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也是人,他們享有心理健康權和基本人權,擁有自己所愛的人,所喜歡的活動以及他們的夢想。作為人民,應受到有尊嚴的對待,根據法律,他們享有權利和保護。可是長久以來,精神疾病患者一直飽受虐待和歧視,被迫接受風險極高的開顱手術,甚至強迫性絕育。

而心理健康問題在死刑案件中非常廣泛,尤其是那些精神出現問題的人,很多屬於弱勢群體,一方面,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另一方面,他們缺乏自我辯護和解釋的能力,很多被處決的犯人自動放棄了關鍵審判中的上訴權。

可是,認為精神病犯罪,尤其是精神病殺人該死的人認為:一些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對自己犯罪及其後果缺乏全面的了解,而被定義為精神上的無能,這些人最後可能不適合受審或因精神錯亂而無罪,但大多數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甚至許多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並非精神上的無能,他們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對精神病的豁免不符合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所以你看,有人認為,精神病殺人償命,符合司法正義,有人卻認為,精神病殺人如果需要償命,就是司法的恥辱。

但不管如何,未成年兒童犯罪和精神病犯罪,擁有刑法上的一定量刑和豁免權,一直是我們現代文明社會,司法進步的標誌,是當代司法經過多方鬥爭和改革後的碩果。

而精神病殺人,認為應該死刑或者不應該死刑的人,都犯了一個錯誤:將複雜問題過度簡單化了。

1834年的一個周末下午,年輕的索倫·克爾凱郭爾,在一家咖啡館裡思考一個問題,他認為:這個時代的恩主,知道如何通過讓生活越來越容易,而使人類獲益,最後,時代真正的恩主系統地精簡了人類的思考。

因為當所有人都聯合起來,使每件事都變得更容易時,就有過度簡化的危險。

所以,克爾凱郭爾將餘生投入到對自身處境的探索中,成為了存在主義的開山鼻祖。而他的思想也被海德格爾和雅斯貝爾斯所進一步研究,也有了後來的那一句:存在即合理。

這樣說可能有些無情,但解釋一下就是:精神病患者的存在,是不爭的現實,精神病患者存在一定的風險,也是不爭的現實,很多精神病患者無力為自己的罪行負責,更是不爭的現實,他們存在,就是現實,但是,存在即合理。

而我們希望這些犯下罪行的精神病患者必須去死,與其說是為了追求司法公平,更多的是因為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基於人性的安全需求,都想要自動消除和屏蔽掉一切不利於我們自身安全的因素,所以,當精神病患者威脅我們生存安全,成為不穩定因素時,即便很多精神病患者可以獨立生活,我們也渴望將他們關在精神病院,而那些犯下罪行的精神病患者,我們更是渴望他們一輩子都關在牢裡或者被判處死刑。

所以,當有些人呼籲:要平等對待精神病患者,不能剝奪他們生育權,要保護他們隱私,社區要給予他們更多寬容和優待,尤其是很多犯了罪行的精神病患者,甚至很多殺人犯,不能暴露他們真實姓名時,我們會下意識覺得這是聖母心爆表才會幹的事。

可是我們忽略了一件事情:短期內對精神病患者一刀切的做法,看似維護了我們的安全利益,但長期來看,最終威脅的是我們自身的生存環境。

精神病患者大腦有損傷嗎?未成年人具備發育完善的成熟大腦嗎?

如果沒有,我們一刀切的處理他們的犯罪問題,只會造就一個狹隘的,艱難的,缺乏理解和互助的生存空間。

所以用更加費勁的,複雜化的方法,深入和客觀的思維,去處理棘手的問題,短期內看,我們吃力不討好,長期看,我們是在培育更適合生命生存的土壤。

昨天晚上,有同行找我聊天,她說很佩服你一直堅持寫不那麼討好的東西,她說她很早就放棄了。

我告訴她,你不必佩服我,我是有私心的,如果這種環境讓我窒息而我真的因此沉默,未來我就會越來越感到窒息。發聲,是為了爭取更多的空間,找到更多和我相似的人,影響更多不那麼理解我的人,不要將世界的建設權交由他人。

我們每個人,都在造就我們的環境。

如果存在即合理,那麼,仔細想一下,我感到窒息,以及讓我窒息的東西,是否是合理的?為什麼是合理的?

如果理解了這一點,你就會明白,為何我們私心裡渴望殺人犯千刀萬剮,實際上又要克制衝動,理性客觀公正對待他們的原因。

文 | 巴黎夜玫瑰

圖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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