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回應遭全家性侵:獲刑11人沒一個冤枉 案件疑點逐一破解

2021-01-10 環球網

引爆輿論的「湯蘭蘭案」有了新進展。

27日下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湯蘭蘭案」申訴人送達駁回申訴通知書。經過近半年的審查,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疑點重重的「湯蘭蘭案」背後的真相是什麼?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和申訴「不能成立」的依據是什麼?中央電視臺記者對此深入調查,並獨家電話採訪了案件的主要當事人湯蘭蘭。

駁回申訴通知書全文:

難以置信的強姦案

2008年10月3日,黑龍江五大連池市龍鎮,不滿14周歲的湯蘭蘭(化名)寫下控告信,舉報從6歲開始,自己先後被父親、叔叔、爺爺、姑父等親屬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強姦。

當年10月27日,湯蘭蘭在寄宿的房東、乾媽李忠雲的陪同下到龍鎮公安分局報案。辦案民警立刻帶湯蘭蘭到當地婦幼保健站檢查,結果表明其有過性行為。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警方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在湯蘭蘭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機和光碟等涉案物證。審訊過程中,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爺爺湯瑞景在內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認了犯罪。

2008年12月13日,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在看守所內咳血,經搶救無效死亡,鑑定結論是死於肺癌。

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當庭出示了一顆牙齒,聲稱是在審訊過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提出供認犯罪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此後審理過程中,4名參與審訊的偵查員出庭接受質證,做出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8起犯罪事實,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萬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等4人以誣告陷害、被刑訊逼供等理由對原判不服,向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在審查過程中,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佔軍、李寶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頭申訴,要求改判無罪。

透過疑點 聚焦真相

包括萬秀玲在內,當年入獄的11名原審被告人現在已有5人被刑滿釋放。 2018年1月,這樣一起不公開審理的強姦幼女案,在塵封近10年之後,被媒體以「尋找湯蘭蘭」為名在網上公開報導。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眾視線並引發各種猜想與質疑:如此違背人倫常理、情節惡性離奇的案件到底是真還是假?

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針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以及輿論關注的焦點逐一調查核實。

△湯蘭蘭家

興龍山村是一個地處林區的偏僻小村,距離五大連池市130多公裡,案發時這裡住著大約70戶村民。2008年「十一」前的一天,萬秀玲正在和丈夫湯繼海一起收黃豆,女兒湯蘭蘭打來了一個電話,說自己懷孕了。

2008年10月3日,萬秀玲來到了湯蘭蘭寄宿的人家裡要接女兒回家。寄宿期間,湯蘭蘭將房東王鳳朝和李忠雲認做了乾爸和乾媽。

拒絕回家的湯蘭蘭和母親發生了衝突,就在這天晚上,她寫下了從6歲開始遭到多人強姦的控告信,這一天也是萬秀玲迄今為止最後一次見到女兒湯蘭蘭。

記者:當時你妻子回來,你沒有問她,你女兒到底懷孕了沒有?

湯蘭蘭父親湯繼海:這個我真沒有印象,問沒問懷沒懷孕的事情,她就說她不回來。

記者:你沒有想過馬上去找你的女兒嗎?帶她去做檢查?確定這個事。

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沒想到,這點確實沒想到,現在我也在想當時為啥不把這個確定好了,把這個事情主要整明白了,不就妥了?也就沒有現在這個事情了。

湯繼海說至今想不明白此後20多天時間裡,為什麼一直沒有去找湯蘭蘭,更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會被女兒控告強姦。其他10名原審被告人也同樣聲稱,想不明白湯蘭蘭這樣做到底是為什麼。

疑問1:湯蘭蘭是否存在誣告的可能?

合議庭在本次審查過程中查實,偵查機關在當時曾對被害人湯蘭蘭做過精神鑑定,結論是精神正常。報案時湯蘭蘭只有14歲,10年過去,如今已經成年的湯蘭蘭如何看待當年的控告?徵得湯蘭蘭同意後,央視記者獨家採訪了她本人。

湯蘭蘭告訴記者,2008年10月3日,她拒絕和母親萬秀玲回家,主要是因為恐懼。

被害人 湯蘭蘭:

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回去就出不來了,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會遭受強姦、輪姦各種不堪的事情。

對於發生在童年時的這些經歷,湯蘭蘭說她一直在強迫自己忘記,但是直到現在,她依然記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記者:你說你父親在你小的時候多次強姦你,這種事情是真實發生過的嗎?

湯蘭蘭:是真實的

記者:成年之後,你怎麼看?

湯蘭蘭:禽獸不如。

記者:因為你舉報他們犯罪,有11個人被判刑入獄了,你覺得這11個人有被冤枉的嗎?

湯蘭蘭:一個都沒有,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他們是我的父親、母親,我怎麼可能去說沒有做的事情去冤枉他們呢?我想問天下有這樣的人嗎?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為什麼要去冤枉他們?我冤枉他們對我有什麼好處?發生在我身上的,這是我的傷口,怎麼就成了我誣告他們了呢?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表示:「湯蘭蘭從14周歲報案起,直至本次審查,均堅稱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陳述的事實也基本穩定一致,我們也尋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動機,因此現有證據證實湯蘭蘭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問2:湯蘭蘭乾爸、乾媽是否誣陷?

原審被告人都認為,年幼的湯蘭蘭這樣做是受人指使的,最可疑的幕後指使者就是湯蘭蘭的乾爸王鳳朝和乾媽李忠雲。

記者在龍鎮找到了王鳳朝,當時在他的家裡一共寄宿著10個孩子。王鳳朝告訴記者,2008年10月3日,萬秀玲來接孩子的那一天,他和妻子才第一次聽湯蘭蘭說起被自己的父親性侵。

湯蘭蘭的乾爸 王鳳朝:

孩子最後就哭,說死我都不回去。抱我愛人大腿,她說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說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在一起睡覺。我愛人說你別胡說八道,父親哪有對自己女兒這樣的。

雖然王鳳朝李忠雲夫婦對湯蘭蘭說的話將信將疑,但孩子身上出現的異常症狀引起了他們的注意。「拿木梳梳頭髮,一梳就梳破皮了,然後開始冒水,冒水就開始爛。」

20多天後,萬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來到龍鎮中學再次要接湯蘭蘭回家。受到驚嚇的湯蘭蘭在王鳳朝、李忠雲夫婦的陪同下,向龍鎮警方報了案。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表示:「通過我們調查,詢問湯蘭蘭、王鳳朝、李忠雲,均證實沒有誣陷被告人,而且王鳳朝李忠雲也沒有指使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動機。」

疑問3: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湯蘭蘭案最終定罪的關鍵證據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審被告人在審訊過程中有2人為零口供,9人供認了犯罪。現在,9名原審被告人對於當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認,共同的申訴理由是:遭到刑訊逼供、引供和誘供,屈打成招。

在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記者找到了當年參與審訊王佔軍的辦案民警賈德春。他否認對原審被告人刑訊逼供,「打罵和體罰全都沒有。我們沒有必要刑訊逼供去製造一起冤案錯案。我們沒這個出發點,也沒必要。」

△央視記者採訪審訊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民警賈德春

排除刑訊逼供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全程錄音錄像,警方表示沒有此類證據來為自己證明。案件一審過程中,4名偵查員曾出庭接受質證,出庭檢察員當庭發表了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認犯罪的時間。抓捕當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佔軍。賈德春說:「到案一個多小時他就交代了,我們還有必要去刑訊逼供嗎?交代完以後他還問,這個能罰多少錢?我們說你都已經構成犯罪了。」

合議庭通過審查抓捕當天的訊問筆錄,發現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和母親萬秀玲在內,共有6人在到案後的第一次審訊中就供認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筆錄中,記錄著大量實施強姦犯罪的細節和一些對話,部分內容與受害人的陳述能夠對應。如果沒有實施過犯罪,這樣的口供是怎樣形成的呢?

原審被告人 於東軍(已刑滿釋放):

都是民警打的受不了了,他拿著筆錄,他告訴咋說,我就咋說的。

原審被告人 王佔軍(有期徒刑12年):

民警念的陳述,是那個小女孩的陳述,他念完了以後,我就按他的說。

本次審查,合議庭逐一比對了11名原審被告人的所有審訊筆錄,發現在每個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後所說的內容都存在差異。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表示:「如果說是偵查人員說一句,他們學一句,偵查人員再寫一句,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有些情節是被害人報案之後沒陳述的,反而他們在供述的時候主動交代。」

從審訊筆錄來看,多名原審被告人從刑警隊押解到看守所後,面對檢察員依然供認了犯罪事實。庭審記錄顯示,湯蘭蘭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在供認犯罪。

△央視記者採訪湯蘭蘭姨父徐俊生

合議庭通過對各原審被告人入所體檢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調查,審查結論沒有證據證實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引供、誘供所得。

疑問4:湯繼海牙齒是打掉的嗎?

在湯繼海的申訴理由中,堅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庭審時曾出示一顆牙齒作為物證。

本次審查中,湯繼海向合議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齒共有2顆,分別是左右後槽牙。2018年6月,湯繼海被帶到北安市五官醫院進行了口腔檢查。

經過拍片檢查,結論是湯繼海共有4顆牙齒脫落,沒有牙齒殘根,上下頜骨沒有骨折線。湯繼海第一次審訊後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議庭對入所體檢表進行了提取,記錄是沒有外傷,審查結論是沒有證據證實湯繼海出示的牙齒是被打掉的。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說:「牙齒顆數發生變化了,我們第二次問他位置又變了。到五官醫院檢查,湯繼海對牙醫的表述是記不清被打掉牙齒顆數和位置。所以我們認為湯繼海對打掉顆數和位置前後供述是矛盾的。」

疑問5:湯蘭蘭的爺爺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連池市看守所內羈押了40多天的湯瑞景突然死亡,湯蘭蘭爺爺的死亡是公眾關注此案的重大焦點之一。

法醫在對湯瑞景屍檢後,將各器官檢材送交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病理檢驗。根據醫院出具的病理檢驗報告,確認湯瑞景系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於肺癌。

屍檢過程中,法醫還發現湯瑞景的身上有4處體表傷,分別是頭枕部有1處陳舊性出血,右臂上有3處新鮮出血。

肢體的3處新傷和他死亡之間一定沒有原因嗎?黑河市人民檢察院法醫姜義明認為,它不屬於致命傷。

4處外傷形成的時間和警方審訊的時間是否有關聯呢?病理檢查報告確認頭枕部陳舊性出血形成於死亡前3到5天,右臂3處新鮮出血,形成於死亡當日。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表示:「湯瑞景最後一次審訊是在死亡前7天,顯然4處外傷不是審訊時形成的。而湯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顯然也跟刑訊逼供沒有關係。無論湯瑞景的死亡還是4處外傷,均非刑訊逼供所致。」

疑問6:是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多名原審被告人在申訴中提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例如:認定的案發時間模糊,沒有準確日期,案發地點模糊,只說是湯繼海家,並沒有認定具體的房子。

合議庭審查認為,被害人從第一次被性侵到14周歲報案,時間跨度長達8年,因為時間久遠,前後陳述中出現細節差異,符合記憶特點,這種差異不等於矛盾,不影響基本事實的準確。

原審認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實,犯罪的地點都是在湯繼海家,而且犯罪過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黃色錄像的細節。申訴人提出,湯繼海家的影碟機購買於2004年,並且有收據為證,而原審認定的多人犯罪有兩起是發生在2003年,影碟機從何而來呢?

記者對此詢問了合議庭,被告知:本次審查由於時間久遠,2003年涉案影碟機的來源已經無法查清。原審認定的觀看黃色錄像事實,到底有沒有呢?湯繼海和王佔軍說法不一。

記者:你在你自己家裡的時候看過黃色錄像嗎?

湯蘭蘭父親 湯繼海:沒有,沒看過。

記者:從來都沒有看過?

湯繼海:沒看過。

記者:你自己借過或者買過黃碟嗎?

湯繼海:從來沒有過。

記者:你和湯繼海一起在他們家看過錄像嗎?

王佔軍:看過。

記者:一起看過黃色錄像嗎?

王佔軍:看過。

記者:是你主動去的還是湯繼海邀請你去的?

王佔軍:無意中串門的時候。

記者:你去看過幾次?

王佔軍:大概也就是兩三次。

合議庭綜合各類證據審查認定,偵查機關沒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機的來源,也沒有對涉案光碟鑑定,存在取證、鑑定不到位的問題,但根據被害人陳述和多名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認定案發時觀看黃色錄像的事實。強姦犯罪不易取證,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證更難,本案原審認定的8起犯罪事實中,有5起是多人同時對湯蘭蘭實施性侵,除了劉萬有和劉長海始終是「零口供」,其他原審被告人都供認了犯罪經過。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說:「這個案件有其特殊性,正是因為存在了多人多次強姦,所以在證據數量上相對於其他一對一的強姦犯罪要好,因為在多人多起犯罪中被告人之間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證。全案證據看,確實存在一定瑕疵,但是這些查不清的事實並不影響這個案件事實的認定。」

在近6個月的審查中,合議庭訊問、接談、詢問了相關人員144人次,製作了筆錄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證據,對各類定案證據的客觀性與真實性多次論證,最終形成結論,「通過我們對申訴人逐條申訴理由的審查,我們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認定各被告人事實是清楚的,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

這起案件給受害人留下了難以彌合的傷痛,也希望這起罕見離奇的案件能在維護司法公正、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等方面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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