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辦晚了,養老金受到損失怎麼辦?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了。可是,法定退休年齡比較複雜,一些工作人員也會存在疏忽,存在著一定的錯誤辦理情況。
法定退休年齡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是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周歲,女性幹部的退休年齡是55周歲,男性工人幹部的退休年齡是60周歲。
容易混淆的地方是:1.女性工人和幹部的工作崗位。一般來說工人就是從事生產經營工作崗位。幹部是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
2.女性工人崗位和管理技術工作崗位的調動。比如山東省規定退休前5年在生產經營崗位上工作才可以按照50歲退休,或者退休前5年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才可以按照55歲退休。如果不足年限,可能退休年齡就會改變。廣東省則是需要在縣工作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按照現崗位認定身份。
3.退休年齡的確定不是以身份證,而是按照職工檔案。根據1999年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當身份證和職工檔案不一致時,就要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一般來講,有上學期間檔案的就按照上學期間檔案計算,有出生證明的就按出生證明計算。
晚辦理了退休怎麼辦?
一般來講,幾乎所有老人都惦記著自己的退休時間,到時候就會提醒用人單位。畢竟現在辦理退休,有用人單位就是用人單位辦理,沒有用人單位才需要自己辦理。也就是說辦理退休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就不能給職工繳納社保,在這種情況下社保部門會將單位繳納的社保部分返還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有義務將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返還給個人。當然用人單位不可能將這一段時間的工資要回,畢竟首先是單位的失誤,另外勞動者也提供勞動了,這即使不是工資也是應該的勞務報酬。
一般來講,各地社保部門不會這麼較真,如果晚辦理幾個月退休時間,一般養老金都會照發。但是如果時間過長,就比較麻煩了。各地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如果社保部門的原因,可以補發養老金;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個人原因,那就沒辦法了。
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民事糾紛來提起法律訴訟。因為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失,養老金少了200多元。權益侵害人是用人單位的行為,至於是否追究人事管理人員的責任,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了。
晚辦退休的利益損失計算
實際上,晚辦退休兩年,退休金損失絕對不止200元。因為,該領的養老金一分沒領。
養老金損失應當按照正常辦理退休當月開始計算,然後到實際辦理退休截止。同時,比較實際辦理退休的養老金待遇和原先應當正常辦理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求出相應的差額,通過一次性補償120個月的方式解決。
根據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跟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掛鈎,個人帳戶養老金跟個人帳戶餘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掛鈎。
晚辦退休兩年,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會增長,個人帳戶裡的錢數也會隨著記帳利息增加,年齡增大計發月數也會減少。
假設繳費15年,均按照60%檔次繳費,有50歲退休,延長到52歲退休。兩年前使用的社平工資是4000元,兩年後是5000元;個人帳戶的餘額兩年前是2萬元,兩年後是23,000元。
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兩年前退休的話,基礎養老金是480元,個人帳戶養老金是100元,養老金只有580元。兩年後退休,基礎養老金變成了600元,養老金個人帳戶計發月數由195個月減少為185個月,個人帳戶養老金由100元提升至135元,合計養老金待遇735元。晚退休,養老金標準多了大約155元。為什麼還有養老金損失呢?
主要還是每年我們都會對已經退休的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比如按照山東省2018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和2019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計算,兩年都會增加80元以上。這樣養老金待遇反而會增加160元,比晚退休更高一些。
所以,雖然說會有兩年的養老金調增損失,但是只是假設還是按照兩年前的標準辦理退休,按照兩年前的標準領養老金的情況下才會出現這種情況。正常來講,應當按新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算養老金,養老金待遇會差距不大的。
不管怎樣,少發兩年養老金的損失以及具體的差額,還是要由責任人進行補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