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二:
一年12個月,為什麼教師要發13個月的工資?
幫著理順一下,讓各位看官能看得更明白。
1、13個月工資是啥?其實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年終績效獎,行政、事業編都有,不是一個整月的工資,是個人12月份工資的基礎工資部分,是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不是整月工資。來年1月份發放。
2、執行時間和依據。2001年,國務院國辦發14號文件,以及當年人事部、財政部相關文件。
3、發放範圍。行政編和事業編,國家公職人員都發。公務員、醫生、文化部門、教師等等。
4、實際發放情況。有的地方已經隨國家文件發放了十幾年,有的地方剛剛發放,有的地方還沒發放。但一般的發放情況是:教師滯後於公務員。
5、發放條件。當年考核及格及以上。
6、性質是年終獎。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的陽光獎金,陽光下,都知道,標準統一。雖然各地發放情況早晚不一。企業自主自行發放符合規定的獎勵,可自行發放其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