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接到讀者報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重慶市)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9月份發布的一則公告中已經明確,位於渝中區虎頭巖的中悅健身會所將進行改造,可該會所11月底時仍在要求消費者轉發微信辦年卡和兩年卡。不少消費者擔心自己辦卡的錢可能會打水漂。
有人充了上萬元
13日上午,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來到位於渝中區虎頭巖的中悅健身。中悅健身位於中悅酒店內,是獨立的一棟建築,一樓是遊泳池,樓上是健身區。
記者現場看到,這裡仍在正常營業,遊泳池內人並不多。「這幾天水溫很低,且泳池消毒也做得不好,好多人遊泳後都說身上很癢……」現場,十幾位辦過卡的消費者在討論著近日以來健身會所的情況。
張莉(化名)手機帳單顯示在中悅健身充值上萬元
消費者向記者出示了他們的消費憑證。其中,張莉(化名)的手機帳單裡顯示,她分別於9月和11月支付中悅健身5000元。「我家就在附近,想讓孩子來遊泳,鍛鍊身體,也請了私教。」
張莉表示,11月的辦完卡,孩子就來過一次,剩下的錢不知道怎麼辦。
△陳先生消費7200元
另一位消費者陳先生提供的單據顯示,他為妻子辦理了7200元的年卡和私教課,其卡上有效期為2020年8月22日-2021年8月22日。
從現場十幾位消費者出示的收據或者支付信息看,消費金額最少的3000元左右,最多的上萬元。消費者們告訴記者,他們曾多次與健身會所負責人聯繫要求將未消費的金額進行退款,對方一直沒有進行正面回應。
在消費者自己組建的微信群裡記者看到,截至13日上午,實名消費者上百人,共計辦卡金額近60萬元。
消費者感覺被騙曾報警
△泳池橫幅仍在宣傳優惠活動
消費者陳先生表示,這裡辦卡的人大多數都是附近小區的居民。前不久,大家無意間從健身教練或工作人員口中得知,這裡即將於年底關閉,大家擔心自己充的錢打水漂,這才著急了……
12月11日,有部分消費者到健身會所找到了負責人周經理,確定了健身會所即將關閉,要求退款未果後,消費者報了警。石油路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進行調解,民警提出,如果要在年底關閉健身會所,應當在健身會所顯眼處張貼告示。同時,建議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截圖
隨後,記者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重慶市)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查詢到,9月11日發布的「紅巖公園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及相關服務(包含專項論證)招標公告」中明確說明:渝中區石油路虎頭巖18號人防物業一期、二期工程(現中悅酒店)裝修改造。
如果按照招標信息發布時間來看,大家推斷,早在9月份或者更早,健身會所負責人就應該知道了相關消息。
△微信截圖
「這也是我們最氣憤的一點,感覺被騙了!」
現場,一位消費者出示了他的手機信息。信息顯示在11月27日當天,健身會所相關負責人仍在發布優惠辦卡的信息,內容包括年卡和兩年卡。
「這不是騙人嗎!」
該消費者氣憤地表示。
健身會所負責人電話無人接聽
酒店負責人承諾積極處理
△前臺
現場,記者多次使用自己手機和消費者的手機撥打了健身會所負責人周經理的手機電話,對方一直不接聽。
隨後,記者找到了健身會所前臺服務員,服務員表示自己剛工作半個月,具體情況她並不清楚,也無法聯繫上周經理。記者又來到泳池,現場只有一名安全員在工作,安全員表示他也無法聯繫上周經理。
截至記者發稿前,消費者們終於聯繫上了中悅酒店相關負責人,酒店方承諾將積極進行處理,於12月31日前給消費者明確答覆。
律師稱健身會所經營者可能構成欺詐
就預付式消費涉及的法律問題,重慶妙珠律師事務所律師倪世鈞接受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健身會所經營者不履行告知義務,可能構成欺詐。依據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依法履行告知義務。
具體而言,健身會所向消費者出售兩年期預付式消費卡,得先行確保自己的營業許可期限、經營場地有效使用期限等具備兩年以上的實際經營條件。若健身會所在明知無法滿足兩年以年的經營須要,不告知消費者實情,繼續向消費者出售兩年期預付式消費卡,則構成欺詐。
目前,國家對預付式消費正在調研立法。今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回應將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作,積極推動預付式消費立法,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稱,對消費者預付款實施第三方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預付式消費的相關立法,完善預付式消費管理的頂層制度設計。
那麼,中悅健身所在的中悅酒店有沒有連帶責任,需不需要對在中悅健身預付消費了的消費者負責呢?
倪世鈞律師認為,通常情況下,雙方如果是承包或租賃關係,酒店是不直接對消費者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消費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經營者是代表酒店經營的,那麼酒店也將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
簡單來說,健身會所客觀上在酒店場地上經營,如無顯著的標識和特別說明,依一般的消費習慣,消費者可能會認為健身會所系酒店經營。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酒店將直接對健身會所的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許多經營者往往藉助大型酒店的良好聲譽,以租賃酒店場地方式經營餐飲、娛樂、健身等項目,消費者有證據證明相信是酒店直營的,酒店即不可免責。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將持續關注。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付迪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