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卡裡還有一萬三,啥時能退?女子在中健銀座辦健身卡遭遇退款難
半島記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仲女士撥打半島熱線96663反映,她2017年底在香港中路中健銀座健身房辦的卡,花了16800元,當時經辦人說是可使用9年,另外買私教課花了2萬元,後來因為自己有腰傷以及工作忙等原因,導致沒有時間去,於是想退卡,但是健身房說不能退,只能往外轉,還要收取手續費,自己覺得很不合理。目前她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辦的健身卡退費成難題
「我辦卡的時候是在2017年年底,當時花了16800元,是9年卡,到現在一共就上了幾十節課,現在還剩7年,卡裡的錢大約剩13000元,私教課大約剩了近兩萬元,當時是一位姓李的卡務人員給我辦的卡,另外一位姓李的私教教練上課,兩個月後健身房因教練調走給我換了一位王姓私教,一年以後這個王姓私教也走了,又要給我換教練。一來我的腰不太好,二來老是換教練對我的訓練也不好,所以我要求退卡退課。當時這個王姓私教已經離職了,有好多會員去找的。店長說不能退課,只能換教練……」仲女士說。
對於仲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繫了健身房的相關負責人關經理,關經理表示,關於私教課的錢是可以退的,可以進一步協商,不知道之前仲女士是找誰協商的,對於其他情況,對方表示正在開會,暫時無法進行解答。
對於關經理的回覆,仲女士認為,她之前好言商量,但一直沒有結果,至記者截稿時,仲女士表示現在店長也做不了主,需要向上一級匯報才行。12月10日,仲女士向記者反饋稱,雙方因為退費問題還沒有達成一致,對方說要退費的話還要收取所謂的手續費,因此雙方協商陷入僵局。她也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維權成功的案例不多
記者調查發現,健身房預付卡領域往往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消費者在充值之後,在退費過程中往往都要被剋扣所謂的「手續費」,最終能夠成功退費的案例確實不多。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底,市民王先生在山東路某健身房辦理1張健身卡並存入27800元,辦卡時被告知健身房將於2017年1月中旬開始營業,王先生的健身計劃受到影響,要求退卡卻遭拒絕,於是撥打12345熱線投訴。後來八大湖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認為,王先生辦理健身卡已付費27800元,而健身房卻未營業,不能為王先生提供相關健身服務,健身房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為王先生退卡退款。健身房要收取20%退卡手續費屬於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內容無效,應當全額退款。
注意理性消費防範風險
對於仲女士遇到的情況,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建議,在籤訂有關消費協議或者合同時,掌握約定消費的期限、價格、質量、管理等條款的文字憑證,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特別要明確退卡的規定,以及爭議解決方式,這是維權的依據。另外,市民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要注意保留證據,最好籤訂比較詳細的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的合同約定。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協助籤訂合同,當雙方發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要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來購買消費卡,不要盲目因商家優惠較大,而忽視了潛在的成本及風險。消費者要看清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經營是否規範,儘量選擇經營規模大、信譽度高的商家購卡,謹慎對待未開業先辦卡的商家。此外,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要籤訂書面合同,仔細了解相互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在合同中詳細註明卡的使用範圍、有效日期、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更要特別關注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
[來源:半島都市報編輯:芃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