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尚青龍
6月7日,青島科技大學宣布,決定退還在校生本學期5個月的住宿費。
當日,青島科技大學官微通知顯示,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規定,住宿費按照學年或學期收取,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青島科技大學住宿費是按照學年收取的,2019年9月已收取在校本專科生和研究生2019-2020學年的住宿費。
省教育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2號)規定,「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春季學期按5個月計算,對於未住宿的學生,學校按月計退住宿費,多收部分於學期結束後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由各學校根據本校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計退。」根據文件精神,青島科技大學本著關愛學生的原則,決定退還本學期(5個月)住宿費(不論是否返校住宿)。
根據住宿費退費進度,青島科技大學財務處將於6月5日完成畢業生(含本專科生、研究生)的住宿費退費工作,7月15日前完成非畢業生的住宿費退費工作。所有退款均退還到學生在財務處登記的銀行卡上。此外,青島科技大學本學期按《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2號)文件規定收取學分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