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縮短學校住宿費咋算?這6個省份明確退費細則

2020-12-14 中國新聞網

  新京報訊(記者 應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多地中小學及高校推遲開學。不少家長關心,本學期時長縮短,已交的住宿費能退一部分嗎?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5月15日上午,至少有廣東、陝西、寧夏等6省份出臺住宿費退費細則,多數明確費用退減按月計算。有高校已經啟動退費流程,其中,西安翻譯學院住宿費退費將涉及2萬餘名學生、金額1700餘萬元。

  多省份明確住宿費退減按月計算

  多地先後明確住宿費退費規定。

  4月28日,陝西省教育廳發布消息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4月30日,廣東省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已經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實際情況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合理退減。具體辦法為,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300天(每學期按5個月150天)計算,學校根據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

  同日,浙江省教育廳官方微博「教育之江」發布消息稱,將做好住宿費退費工作。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隨後,寧夏、河北兩省也明確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結算退還學生。退還標準與浙江相同。

  四川省則明確退費需要考慮更多因素。對於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上述省份都強調疫情防控期間不得預收住宿費。

  寧夏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

  陝西、浙江、河北、四川、廣東等地也都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廣東省還提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各地、各校(幼兒園)要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大資助力度,可給予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等。

  西安翻譯學院等校已通知退還住宿費

  住宿費退還政策已在部分學校實踐。

  據媒體報導,4月30日,西安翻譯學院通知將為學生退還住宿費。該校以一學期5個月為基數,根據實際住宿時間,已繳費的學生將退還3個月住宿費,佔總體的60%,未繳費的同學將按照2個月時間收取。此次退費將涉及2萬餘名學生,退費金額1700餘萬元。

  5月10日,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因受疫情影響,同學們一直線上學習未能返校住宿,根據上級政策,學校決定對2020年春季學期的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天數進行結算,近期將分批陸續合理退減住宿費。

  5月14日,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微信公眾號發出消息稱,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實際情況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合理退減。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300天,每學期按5個月150天計算。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

  專家

  學校宿舍功能及租約關係有待重新界定

  疫情期間,大批高校延遲開學,在校生無法返校、不住宿舍,那交給學校的住宿費能不能退?

  針對這一問題,教育部今年4月發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其中明確: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此外,教育部還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收取,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高校是否應退住宿費」也在網上引起熱議。支持者認為,站在學生角度考慮,沒有住宿舍卻要交住宿費,即便只有幾百元,道理上也說不過去。反對者認為,學生住集體宿舍費用並不高,高校給了優惠和照顧,更何況物品放在宿舍裡,學校也要承擔一定的管理和維護費用。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育學者熊丙奇表示,學生住學校集體宿舍,和校方(宿舍供給方)應該是租客和房東的關係。沒住宿舍應該退費,但學生和學校有租約嗎?如果有,意味著宿舍在租約期間是屬於學生的。「就像某個人在打工城市租房,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回城市,房子空關了兩個月,租客沒有理由向房東要回兩個月租金。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住學校宿舍是否嚴格按租房的方式籤約,明確權責。」

  目前在這一問題上,很多學校的處理比較模糊。教育部規定各高校收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者跨學期,是把租住宿舍的協議時間確定為一學年或一學期。但高校在執行時通常是出臺行政規定,規定住學校宿舍就交多少費,這也就讓宿舍的「角色」「定位」很不清晰。

  「在明確高校要根據學生實際入住情況退費後,其他所有寄宿制學校也應根據學生實際入住情況退費。而經過這次特殊情況,需要重新界定宿舍功能,推進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適應高校正推進的教育教學改革。」熊丙奇說。

  新京報記者 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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