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於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但是想要籤署離婚協議書,這些法律常識你必須知道:
一、離婚協議雙方籤訂時僅成立,未生效
不少夫妻在鬧矛盾離婚時,費盡心思籤訂離婚協議書,認為只要籤好了離婚協議書,就能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完成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
其實,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或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後才能生效。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審判時,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
二、辦理離婚手續後,籤署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
一旦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即時生效,男女雙方此時如果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要求起訴的,法院通常會受理,但受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如果確實離婚協議書的籤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在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是可以得到變更或撤銷的支持的,但如果籤訂離婚協議時確係自願,僅僅是因為辦理離婚手續後反悔等原因,雖然訴至法院會被受理,但其變更或撤銷的訴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
如果是協議離婚涉及到房產分割問題,比如離婚後需要過戶的,律師建議有必要辦理公證,因為公證後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如果對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拿著公證後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無需對方配合。
如果擔心對方在辦理了離婚之後,在財產交接時對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建議在籤署離婚協議後辦理離婚公證。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四、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行的一方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另一方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五、離婚協議沒有分割的財產,能否另行起訴分割
很多人在離婚前,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往往忽略對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書面約定。但是離婚後,如果一方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有爭議,可以另行起訴分割離婚協議中沒有處理的財產部分。
律師提示,離婚協議中不僅需要約定沒有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還需要將夫妻已經處理了的財產進行書面記載,防止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對於辦理離婚手續後發現的隱匿財產,屬於離婚協議中沒有分割的財產,法院支持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請求。如果發現了離婚協議中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請一定要儘快固定證據提起訴訟,因為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只有2年,從發現這筆沒有分割的財產之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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