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主任律師參加一個離婚案件庭審,要離婚的是女方,男方收到了通知,但是並沒有到庭。法官很無奈,在我們堅持要繼續開庭情況下,法官缺席審理。
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根據女方描述,兩人雖然結婚生子,但是男方根本不把自己當做親人,對自己沒有任何信任。男方根本不相信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妻子、父母,更不用說親戚朋友。
法官決定婚姻離婚的木槌
兩人結婚時,男方家裡只來了四個人,父母、妹妹和妹夫。結婚三年多也有了孩子,但是女方根本不知道男方在哪裡工作,工資多少,更沒有見過男方一個同事同學。
男方還特能算計,不僅算計周邊的人,算計自己的父母,還算計自己的老婆。被算計幾次之後,女方經常擔心會被老公算計。
當女方想要反抗時,就遭到兩次毆打,嚇得女方趕緊帶著兒子和母親搬出去住。從此和男方見面,一定要帶一個人給自己壯膽。
女方首次起訴離婚,律師、法官、她的朋友,都告訴她第一次判決離婚很難。她堅定的說:無論多久,只要開始,總有逃離那一天。
說了這麼多,那麼法官在法庭上會問哪些關鍵問題?
別看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可是有的人就難以證明自己結婚了。為什麼,因為結婚證被對方拿走了,自己沒有。好在本案女士結婚證保管在自己手裡,開庭不敢帶過來,怕被男方搶走了。
這個問題也很簡單,女士能說得很清楚。不過證明不了。為什麼?
因為老公把戶口本、出生證、戶口本都拿走了,女士連個複印件都沒有。所有孩子一切都是女士陳述,沒有辦法證明孩子出生年月日。法官很無奈,告訴女士,沒有孩子證明,出不了判決。
法庭上律師和法官探討老半天,才想出由法官出具調查令,律師去派出所調取戶籍證明做法。
有房子,夫妻共同買的,寫的兩個人的名字,也知道門牌號,可是沒有房產證複印件,更別說原件了。問到貸款問題,女士只知道貸款多少,連貸款協議都沒見過。法官告訴女士,想要離婚,銀行貸款情況一定要清楚,而且銀行同意由一方還款,否則房產無法分割。
有車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女士拿不到行駛證等車輛證件。
不知道男方工資多少,更不知道錢都存在哪裡!
第四個才是為什麼要離婚的關鍵。女士回答了很多,最關鍵是被打,卻沒有報警記錄,沒有診療記錄。
法官很認真仔細告訴女士,想要離婚,一定要拿出這些東西來,同時有充足的理由,才能判決離婚。
女士想要離婚,必須拿到以下證據:
1、結婚證。證明已經結婚,如果拿不到,到民政局開具婚姻證明。
2、孩子出生證。非常非常重要,而且不能補,沒有這個,只能去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據法官講,今後孩子上幼兒園小學,都有可能要出生證。
3、戶口本。拿不到去派出所開證明。
4、房產證。拿不到需要法官開調查令,去房管局查。如果沒有女方名字,更加困難。如果女方不知道準確房屋信息,不給查。
5、貸款協議。如果拿不到,法官無法分割房產,就很難判決。而且,銀行不會給原件,也不會給複印件蓋章,能給複印件就非常好了。如果沒有女方名字,根本不可能拿到。
6、男方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公司股份,女方最好能提供。
7、要求離婚理由。比如毆打欺凌、出軌、賭博等!
如果想要離婚,千萬不要聲張,等拿到這些,再委託律師去法院起訴。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讓您的生活更有安全感。
關注我,每天更新一篇法律文章。
有法律問題可以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