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最新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就開始正式實施了。其中關於徵收集體土地的法條,發生了很多實質性的變化——比如明確增加了第四項徵地補償項目"社會保障費用";又比如將徵地時的籤約時點由"批後"改動到了"批前"。
這兩處改動,對農民朋友們來說都是好事。但大家別光顧著高興了,還是要謹慎籤約,不要掉進這兩個"坑"裡——
根據修改前的土管法規定,以前徵收方要先拿到審批機關的徵地批文,才能開始正式組織徵地、籤約。也就是說,徵收方和農民協商補償條件、籤訂補償協議時,徵地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除了極特殊的情況外,籤字都要"落筆無悔",籤了字很快就要拆房了。
但新規定不一樣,它把籤約的時間提前到了徵地批准前,徵收方只有拿到和村民籤的補償協議之後,才能向徵地批准機關申請徵收土地。
這樣一來,農民朋友們如果都不願意被徵地,都不肯籤字,那批准機關看到這種情況,就要思量一下這個徵地是不是能批准了。這就意味著,即使徵收方來和你協商籤約了,也不代表徵地一定會被批准和實施。
看到這,農民朋友們應該都會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吧——不管實際生活中它能實現到什麼程度,起碼農民朋友的意願,能對"會不會徵地"產生一定影響了。
但是農民朋友要注意了,徵收方可能會利用這一點,說服大家在自己不滿意的補償協議上簽字。他們可能會告訴你:你籤了字也不一定會按照這個徵收,你先配合我們工作籤一下,等真正徵地的時候,我們再重新談補償!
農民朋友你聽聽,你要是真的被這個理由說服,在自己不滿意的補償協議上簽了字,過後徵地審批下來了,徵收方還會主動給你提高補償,和你重新籤約嗎?
京尚拆遷律師在這裡提醒農民朋友,儘管籤約的時間變了,但是咱們籤了字的協議的法律效力不會變,一旦徵地被批准,咱們籤了字的協議就要生效的。所以一定要協商好了補償條件,寫清楚了補償協議,再在上面籤字。
如果你看過修改前後的《土地管理法》原文就會發現,新的土管法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這三項徵地補償之外,又增加了一項"社會保障費"。
這時候有些精明的徵收方就說了:按照新規定我們增加了"社保補償費",所以給你的(宅基地)房子評估價格有些低是正常的,總的補償還和以前一樣,是不會少給你的。
農民朋友們注意了!這完全是在糊弄不懂行的人。增加社保補償,是為了保證農民朋友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還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根據新土管法的規定,這部分補償費要專款專用,單獨籌集、管理和使用的,是為了給失地農民更多補償和補助。
因為增加了這項補償,就要壓低土地、房屋等部分的拆遷補償,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農民朋友們可以拒絕,並要求徵收方依法給咱們充分的補償。
在這裡京尚拆遷律師也要提醒各位農民朋友們,啟動公告一發布,大家就要開始關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補償方案裡給出的補償項目不全,或者哪項補償的標準有問題,農民朋友們是可以申請舉行聽證會,提出修改意見,督促徵收方調整補償安置方案的,大家千萬不要忽視自己的這些救濟權利。
京尚拆遷律師最後想告訴各位農民朋友,國家一次次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為的是實現法制的進步,為的是能通過這些調整更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提高我們在徵地拆遷中的補償待遇。如果有農民朋友覺得自己的權益有受到損害的風險,那徵收很可能是有問題的。這時候農民朋友們可以多問問徵收方相關的政策,了解一些相關法律。把握好自己的籤約權等權利,能幫咱們省去很多麻煩,避開很多侵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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