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偵查、起訴的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原檢驗科主任吳惠毅受賄案一審獲判,被告人吳惠毅因犯受賄罪,被海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經法庭審理查明
2008年以來,被告人吳惠毅(男,漢族,中共黨員,正科級)在擔任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4.5萬元,美元1.78萬元。
人物資料
據公開資料顯示,吳惠毅,41歲,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原檢驗科主任兼中心實驗室主任。先後榮獲省優秀科技工作者、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十佳青年科技標兵、新長徵突擊手、衛生系統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入選省「333跨世紀人才培養對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
在國內外首次報導血清PK DPNH顯色測定方法詳細實驗研究資料,證實血清PK完全可以取代CK作為AMI常規酶學診斷指標。
研究建立了LDH同工酶快速測定方法,使原來需要3個多小時才能完成的檢測縮短為30分鐘,滿足了急診檢驗要求,為挽救病人生命贏得了寶貴時間。
首次報導應用尿LDH同工酶評價上尿路梗阻解除後的腎功能獲得成功,從而為上尿路梗阻病人解除梗阻後腎功能評價找到一個簡單、可靠的實驗診斷指標,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空白。
應用導數-同步螢光技術測定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並取得了突破,研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而這只是近期公開報導落馬的檢驗科主任中的一位。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顯示,自8月1日以來,才1一個半月的時間,全國檢驗科主任落馬案件已經有8起。
8月10日,十堰市鄖西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十堰市西苑醫院檢驗科科長劉院和涉嫌受賄罪一案,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7月3日,連雲港市灌雲縣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依法對連雲港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學檢驗科周彥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8月21日,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檢查院依法對王福生提起公訴,被告人王福生利用擔任河南省許昌市中心血站檢驗科主任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7月24日,羅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信陽市中心醫院檢驗科副主任陳永紅(副科)涉嫌受賄犯罪偵查終結,目前案件已移送審查起訴。
7月3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檢察院依市院指定依法對偃師市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常紅奇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8月31日,竹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十堰市中醫院檢驗科主任張青梅(正科級)以受賄犯罪移送審查起訴。
9月4日,根據吉安市人民檢察院交辦,峽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初嬌(泰和縣婦幼保健醫院 檢驗科主任)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9月8日,新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洛陽市婦女兒童醫療保健中心檢驗科主任蘇榮建以涉嫌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
自2014年8月起,江蘇省就在醫療領域掀起了反腐大風暴,自泰州市開始,逐漸蔓延到全省多個地級市,包括常州、揚州、南京、南通、鎮江、徐州、連雲港、蘇州市,越來越多的醫院檢驗科、骨科、外科醫務人員,尤其是主任、副主任們因為受賄犯罪被查。
今年 4 月底,江蘇就發出大型醫院巡查通知,這是根據 2015 年國家衛計委下發的《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規定,三年時間內巡查 41 家大型醫院。醫療反腐成為監察重點,藥品回扣問題,醫院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與醫生有關的如紅包等問題。
據統計,2016年江蘇以 58 位涉案人員總數,成為反腐整治重災區。
從受賄案件被公訴的年份分布情況來看,2016年是集中爆發的一年,江蘇省各地多家醫院工作人員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以檢驗科、放射科、骨科、外科、藥劑科居多,可以看出主要還是醫療器械和醫療設備而非藥品,因為金額較大,較藥品來說容易滋生受賄行為。
2017年
2017年1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每周通報」,其中,浙江江山市第四人民醫院黨支部原書記、院長劉小青在2015年、2016年春節期間違規收受醫藥公司代表所送加油卡2張2000元、禮金2000元和手機1部。
2016年
2016年12月26日,江蘇媒體公布,南京市兒童醫院藥劑科原主任徐康康被以受賄罪判處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此案是在2015年被提起公訴的,當時提到南京仕宏醫藥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何仕釗於2006年至2011年間,向其行賄人民幣20萬元
2016年10月8日,江蘇省揚州檢察院通報,近日,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揚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原副主任、骨科原主任荊鑫,以涉嫌受賄罪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對高郵市人民醫院外科原副主任顧邦林,以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對邵鴻以涉嫌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0月8日,江蘇檢察機關宣布,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江陰市人民醫院醫療器械科科長郭明權、檢驗科原主任陸美瑛、檢驗科副主任張廷、檢驗科主任周劍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2016年8月18日,江蘇省宿遷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葛志健(正處級)涉嫌受賄案被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葛志健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涉嫌醫療設備採購、工程建設。
2016年8月10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無錫市第三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潘宇紅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2016年8月1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檢驗科副主任王亞平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2016年8月3日,江蘇公開消息,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主任嚴子禾、無錫市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陳國千、無錫市錫山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龔正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2016年6月17日,江蘇揚州消息,近日,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寶應縣人民醫院骨一科主任紀開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同時公開的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的還有高郵市中醫院工作人員曹海軍、張宏星,以及江蘇中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負責人欒浩涉嫌行賄罪。
2016年5月31日,江蘇蘇州消息,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蘇州市中醫醫院檢驗科原主任薛曉明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5月12日,南京市紀委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該市3-5月的部分紀律審查情況通報,其中3名官員來自衛生和醫院系統,南京市兒童醫院醫學裝備部主任吳智涉嫌受賄、南京高淳區人民醫院醫教科科長朱國民在任檢驗科主任期間涉嫌受賄,南京溧水區衛生局原局長範哲慶涉嫌受賄。
2016年2月16日,有記者從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南京市衛生局原副局長、巡視員秦誠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指控基建方面的受賄。
2016年1月28日,江蘇消息,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南通市第三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吳月平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3~2015年
2015年12月22日,宿遷第一醫院原黨委書記葛志健涉受賄被提起公訴,利用其擔任宿遷市衛生局局長、宿遷市第一人民醫院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數百萬元。
2015年10月26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近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南京浦口醫院信息科科長乙繪,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4年12月12日,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放射科主任楊亞芳被南京檢方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3年,9月25日,媒體公開消息,南京江北人民醫院放療科原主任周迎峰,日前被南京市六合區法院判定為觸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檢驗科的「潛規則」
在檢驗設備、試劑銷售方面,很多檢驗科都有著不成文的暗規矩。
舉個例子:檢驗科會在購進體外診斷試劑的過程中,按照試劑售價的3%~10%向企業收受回扣。相關回扣款,是以入外帳的形式用於科室集體活動、發福利等。對此,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將這種行業常見的「贊助費」,一錘定音地判為「行賄」。
藥企、主任「一家親」
醫療器械公司為了能讓合作醫院長期使用、並不斷增加使用量,會多次向檢驗部門的負責人行賄。另外,某些醫藥企業不僅僅給贊助,還會給主任逢年過節送禮品、購物卡和贊助旅遊等,好比「一家親」。
IVD太火,檢驗科主任齊落馬?
有媒體表示,是由於目前IVD(體外診斷)太火了導致科主任集體落馬。
現如今,不管是業外資本,還是醫療器械的大佬都紛紛去跑馬圈地。於是,和IVD直接相關的醫院檢驗科都成反腐的重要對象了。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市場,國內的IVD產業呈現了基數小、增速快的特點。目前國內體外診斷主要集中在3 大領域:生化診斷試劑市場、免疫診斷試劑市場和血液學與流式細胞市場。在生化診斷試劑方面已經由國產替代。
在對IVD進行大整治之前,檢驗科主任的作用可想而知。
(原標題:江蘇又一三甲醫院主任受賄被抓,涉案金額200多萬,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