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殘疾人的的定義,一直存在著勞動部門和殘聯部門兩套標準。因為在我們國家有殘疾人聯合會的殘疾人等級評定,也有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的殘疾人等級評定,差異是非常大的。
國家殘聯的殘疾人等級一般分為1到4級,涉及到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
而勞動能力鑑定是以失去勞動能力多少為基準條件,分為1-10級傷殘,也是由國家統一標準確定,由當地醫院專家醫生組成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給予評定。
如果是工傷四級將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退休,可以領取傷殘津貼直至去世,而且相關待遇是有工傷保險基金發放。
如題目所說的情況,肯定不是工傷。
對於殘疾人,由於就業困難,所以一般可以享受當地的特殊社保照顧政策。像青島市可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的百分之百給予全額報銷個人靈活就業人員交費。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相當於自己一分錢不用交,但是必須要自立自強,自謀生路。
不過,國家並沒有對殘疾人設立額外的退休條件,全部退休條件都是大家統一的。
退休年齡規定是這樣:正常情況包括殘疾人,是女工人50歲退休,男工人60歲退休,女幹部55歲退休。
從事特殊工種,滿足相應年限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有相應醫院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證明失去勞動能力,可以男同志50歲和女同志45歲退休。
關於社保繳費不足15年,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到達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遲退休繼續交費或者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男女都是六十歲。所以,更不合適。如果有特殊的政策可以補交,當然是補交了比較好,因為退休之後,會年年增加養老金待遇。而且會供養到去世為止,所以,還是很不錯的。
所以,一般這種情況建議:首先要將養老保險交費滿15年,該享受優惠降低負擔的政策就享受優惠政策,他們不會降低待遇。如果交滿15年不足退休年齡的,可以考慮鑑定是否失去勞動能力,如果失去勞動能力就可以提前退休,甚至辦理退職手續,這樣就有了終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