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成協議情況下房屋被違法強拆,複議機關不受理該怎麼辦?

2020-09-09 來碩徵地拆遷律師

本案是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周彤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房屋徵收維權案,當房屋被非法強拆時,被拆遷人該如何進行維權?通過這個案例了解一下吧!

王先生等三戶人家生活在遼寧省葫蘆島市某縣,幾家人在當地擁有合法的房屋。2016年他們的房屋所在區域面臨土地徵收,但是由於拆遷補償的價款很低,無法保證他們的後續生活,幾戶人家沒有籤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016年8月,幾戶人家的房屋被拆除,曾經的遮風避雨的家變成一片廢墟,面對強大的政府,囂張的拆遷方,飄搖無依的未來,幾戶人家內心焦急萬分,怎麼破解自己的面前的困境,多方碰壁之後,幾家人明白了,現在只有法律能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幾戶人家聯手北上來到了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

幾戶人家都是老實巴交的百姓,在未面對拆遷之前,對於律師這個詞也是很陌生的,面對委託拆遷律師這件事也是內心充滿了疑惑。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資深拆遷律師燕薪、周彤接待了他們的諮詢,在詳細的閱讀了幾戶人家的資料,並經過深入的交談之後,律師當即指出了現在幾戶人家維權的重點。之前滿腹疑慮的王先生等人,在聽過律師的講解之後,感覺自己面臨的漫天迷霧終有了一絲絲的光亮。王先生等三戶人家與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籤訂了代理合同,一次最終必將走向勝利的拆遷維權旅程慢慢的拉開了帷幕。

辦案經過

介入本案後,兩位律師對案情進行了深入分析,並為本案制定了一整套拆遷維權方案。



首先兩位律師針對委託人房屋被強拆的事實要求公安部門依法立案查處,但是某縣公安局卻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律師當即指導委託人不予立案向某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某縣人民檢察院給出了&34;委託拆遷公司對我們委託人的房屋予以拆除的答覆。在獲知這一事實之後,律師針對強制拆除委託人的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對於我們的行政複議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複議決定。

在葫蘆島市人民政府不受理我們的行政複議之後,針對不予受理的決定,兩位律師提起了行政訴訟。正如拆遷律師所料,在訴訟過程中我們面對的也不是一條坦途。一審的時候,即使律師精心的進行了準備,但是錯誤的判決結果仍然是出現了,一審認為葫蘆島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予維持。

面對這樣的情況,面對委託人的憂心忡忡,律師沒有氣餒,對於一審的判決委託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由省法院提審或者指定其他的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在二審的庭審過程中,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羅列了數點理由以證明自己做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是正確的。但是在律師的面前,這些藉口不過就是狡辯而已。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認為某縣人民政府並不是適格的被申請人。但是從某縣人民檢察院的答覆中,事實證明某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曾委託拆遷公司進行拆遷。針對這一情況律師作出了充分的抗辯:第一,某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是不是能獨立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第二,某縣人民政府是否參與了拆除委託人的房屋的行為中,這些情況都是需要在行政複議中通過被申請人的答辯和案件審理來查明的。如果沒有經過審理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是法律適用的錯誤。最終遼寧省高院也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拆遷維權是一個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在現實中很多的被拆遷人,甚至有很多不專業的拆遷律師對於這個系統的工程都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導致一些程序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每一次程序的提起都是後續程序的鋪墊,每一個後續程序的提起都是前一個程序效用的延伸與擴大。環環緊扣,步步為營,一系列的程序最終構成了一個專業而有效的維權程序。因此,一位專業的拆遷律師,一個專業的拆遷維權團隊,一套切實可行的維權方案是被拆遷人維權的首要條件,更是必勝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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