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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申請行政機關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來了!
在複議機關不予受理複議申請的情況下,當事人有兩種法律救濟手段可以選擇:一種是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因為可能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實質上仍是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不作為。複議機關儘管沒有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但在法律沒有規定行政複議必須是前置程序的情況下,並不影響當事人直接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並且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還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行政爭議。第二種是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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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康拆遷問答:申請行政複議,不給答覆怎麼辦?
問:我去申請行政複議,已經提交了一段時間,都過期了,沒有答覆,那麼這個行政複議申請過期不予答覆是什麼意思?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答: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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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成協議情況下房屋被違法強拆,複議機關不受理該怎麼辦?
本案是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周彤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房屋徵收維權案,當房屋被非法強拆時,被拆遷人該如何進行維權?通過這個案例了解一下吧!王先生等三戶人家生活在遼寧省葫蘆島市某縣,幾家人在當地擁有合法的房屋。2016年他們的房屋所在區域面臨土地徵收,但是由於拆遷補償的價款很低,無法保證他們的後續生活,幾戶人家沒有籤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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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時,讓行政複議長出「牙齒」,咬破違法徵收人的脖子
「先行兵」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遇到這幾種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下面律師就為大家整理出徵地拆遷中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幾種情形:1、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2、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3、市縣級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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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申請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答覆,多久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在徵地拆遷中,很多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財政收入和政績,在沒有取得相應的徵地拆遷手續和批文的情況下,就擅自對拆遷戶的房屋進行拆遷活動,而作為弱勢一方的拆遷戶,申請信息公開來揪出拆遷方違法點,是向對方施壓並取得合法合理補償的一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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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複議機關無故不予受理或超期不處理的複議前置案件?
如何處理複議機關無故不予受理或超期不處理的複議前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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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信訪事項答覆意見不屬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未作出信訪處理結果違法,實質是對行政機關未履行《信訪條例》規定的信訪處理職責而提出的申訴,複議申請的對象仍屬於信訪事項,不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複議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決定,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應當進行審理後作出實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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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對社保經辦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機關
複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設立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複議機關。根據前述規定,當事人對市人社局的社保經辦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市人社局提出複議申請。市政府以其不是適格的行政複議機關為由作出不予受理複議決定,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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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答疑:不認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該複議還是起訴?
提問:律師你好,我不認可房屋徵收部門給我下達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上寫著,如果不認可可以複議或起訴,請問一下我是該複議還是起訴呢?來碩拆遷律師答疑: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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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決定或駁回複議申請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或不予立案的情形
但在個別情況下,如果現有證據可以證實相關複議申請明顯不符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或者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是對複議申請人申訴信訪事項重複處理的,或者提出的複議缺乏值得保護的訴的利益,人民法院對有關不予受理決定或駁回複議申請決定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或不予立案,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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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適格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條的規定,因本案起訴人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故起訴人不服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複議行為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亦不能受理。因此,作出(2015)長中立行初字第00217號行政裁定,對譚金明、劉立新的起訴不予立案。譚金明、劉立新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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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審理行政複議案件裁判摘要彙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根據《信訪條例》規定作出的處理行為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該處理行為對其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因此不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對複議機關程序性駁回複議申請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複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不是共同被告,當事人不能同時起訴複議行為和原行政行為—張某功訴南通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房屋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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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當事人能否就行政賠償事項單獨申請行政複議?
來源:魯法行談 ☑ 裁判要點行政複議法並未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行政賠償事項單獨申請行政複議。在行政複議程序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應一併提出,複議機關對行政行為合法性予以審查時一併對行政賠償事項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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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草原確權起訴需經行政複議法官釋法複議前置案件如何起訴
近日,市法院行政庭審理了一起才某因對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草原確權裁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本院經審查依法裁定駁回才某的起訴,並告知才某應先向該鎮人民政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該鎮人民政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受理複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複議決定,或者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釋法:本案屬於行政複議前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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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委託鑑定屬過程性行政行為,不可複議和訴訟
鑑定機構除去接受法院指派、委託的司法鑑定案件外,也可接受行政機構的委託鑑定,這類鑑定一般稱為行政鑑定。行政鑑定主要由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進行,行政鑑定適用於行政程序中,主要用於認定行政程序中的案件事實。由於鑑定委託其實個過程性的行政行為,因此和司法鑑定類似其不具有可訴性。天縱君(SKYLABS)今天選取了一個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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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簡析行政法中的行政複議機關
首先,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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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法》---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另外一個就是,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構成可供相對人選擇的並列救濟手段時,如果行政管理相對人選擇行政複議,行政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管理相對人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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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釋義-第二部分 釋義 第三章 行政複議申請
;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種沒有明確規定向哪個機關申請複議,只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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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針對不履責行為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作出責令處理的複議決定已實質性改變原行政行為
複議申請,複議機關予以受理並作出責令重新進行調查處理的複議決定,已實質性改變原行政行為。換言之,複議機關已經對當事人的複議請求作出實體處理,當事人再對該爭議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即違反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銜接的制度安排,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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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最高法判例:複議機關在審查原行政行為時不宜對民事...
如行政機關不對轉讓合同效力進行推定,也可以暫時中止複議程序,限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先行通過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對合同效力進行認定。行政機關在未有生效民事裁判或仲裁裁決認定合同為無效的情況下,不是推定有效或者中止複議程序,而是逕行作出合同無效的認定,超越複議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