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心理掃描
紀檢監察機關肩負執紀監督的職責和使命,作為執紀監督的主體,紀檢監察幹部更要接受監督。從近年來查處的一些紀檢監察幹部典型案件來看,少數紀檢監察幹部在執紀監督過程中,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謀取私利,背棄了黨的優良作風,背離了群眾的殷切期盼,影響了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戰鬥力和公信力,制約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與其他領域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相比,既有共同的心理特點,同時又有自身的職業特點。因此,有必要分析把握其易犯的心理誤區,糾正錯誤認識,樹立正確理念,切實提升紀檢監察幹部的履職責任和能力擔當。紀檢監察幹部有以下四種心理誤區值得關注。
心理誤區之一——自甘墮落心理:「別人都可以撈,我為什麼不能幹」
現實生活中,一些被監督檢查對象為了逃避或減輕黨紀政紀的監督和處罰,先聯絡感情,後大肆行賄,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紀檢監察幹部,導致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有的在日常執紀和監督檢查中接受吃請、收受禮品,有的違反規定在督查問責過程中遮掩錯誤事實、說情開脫,有的在案件調查中洩露秘密、通風報信,等等。社會環境決定人們的意識和行為。從深層次來看,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原因,既有外部社會因素,也有自身原因。外部社會原因主要是我國正處於深化改革攻堅期,各方面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有著不少缺陷與漏洞,存在著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使得誘發職務犯罪的因素呈急劇增加態勢。由於外部職務犯罪因素的增加,對紀檢監察系統的各種不良影響也隨之增加,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深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影響,特別是一些腐朽落後思想文化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價值觀念造成較大衝擊。一些紀檢監察幹部對反腐敗鬥爭心存疑慮,信心不足,甚至在內心深處對腐敗現象有一種潛在的認同,認為社會風氣就是這樣,不適應形勢就難以立足。於是就產生了「別人都可以撈,我為什麼不能幹」的自甘墮落心理。在這種大環境、大氣候的影響下,紀檢監察系統出現一些無視法紀、違章辦事的害群之馬也就不足為怪。知為行之始,正行先正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突出理想信念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讓紀檢監察幹部嚴以修身,防微杜漸,自覺做到「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
心理誤區之二——自恃高明心理:「這個事我負責,別人發現不了」
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在負責對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調查過程中,不珍惜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卻利用案件調查的工作便利,徇私舞弊、謀取私利。近期,中央紀委通報的梅州市紀檢監察幹部吳漢林就是利用查辦案件之機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財逾千萬元之巨。吳漢林自認為能「處理得好」,不會被發現,從而以身試法。綜合分析一些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的原因,從客觀上來看,由於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特殊性,特別是相當一部分對外部來講還是不透明的,比如在信訪和初核階段,發現了其他領導幹部可能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是記錄在案匯報給上級,還是僅僅查清需要被調查的問題就到此為止?對這些需要加強監督事實上卻無法公開監督的工作,外界無從得知,就在客觀上增加了監督的難度,致使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接受監督的意識淡薄。從主觀上來看,有些紀檢監察幹部認為自己對黨紀國法諳熟於心,知道如何規避紀律和法律的監督,因而自恃手段高明,可以鑽空子、打「擦邊球」做得天衣無縫,抱有僥倖心理。比如,在辦案中徇私枉法、辦人情案,大案辦成小案,小問題不了了之,等等。經調查分析,紀檢監察幹部在信訪舉報承辦權、案件檢查權、執紀監督權、案件處理裁量權、違紀款物收繳權、人事任免權等工作領域是違紀違法的易發環節。俗話說,籬笆扎得緊,野狗鑽不進。營造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執紀、審查辦案的「安全區」,必須從加強基礎工作入手,完善內部監管,嚴格規範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做到每一個崗位和工作環節都有清晰的工作標準和制約措施,不給「渾水摸魚」者可乘之機。
心理誤區之三——自我補償心理:「幹紀檢沒有多少油水,堤內損失堤外補」
攀比心態致使一些紀檢監察幹部心理失衡,從而渴求通過手中權力換取金錢上的補償,這也是導致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的原因之一。補償心理源於心態的失衡,既不能正確地評價自己,又不能正確地看待他人。與其他部門和行業的工作相比較,紀檢監察幹部在審查辦案、執紀監督過程中,不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而且工作起來加班加點,至於廢寢忘食更是常有的事。這既是特殊的職業要求,也是紀檢監察工作性質所決定的。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能正確理解和對待,抱怨自己做了這麼多貢獻,查處這麼多腐敗分子,收繳了這麼多違紀款物,自己也受了這麼多苦,結果比待遇不如他人,提拔也輪不到自己,於是認為組織虧欠了自己太多,「吃點、喝點、拿點」也算是對自己的補償。湖南省婁底市原紀委書記羅子光曾享有清官的美譽,但隨著職務的提升,他認為自己做了很多貢獻,收幾張卡也不值什麼錢,在這種自我補償的心理驅使下,一步一步邁向腐敗深淵。有鑑於此,一方面,對紀檢監察幹部的選任,在嚴格執行資格準入、遴選等制度的同時,要研究制定紀檢監察職業準則,進一步提升職業認同度。另一方面,對屢教不改、揣著明白裝糊塗一意孤行的,要堅決清理出紀檢監察隊伍。
心理誤區之四——自我迷信心理:「從來都是我查別人,哪輪到別人查自己」
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律己不嚴,以為進了紀檢監察機關就等於進了「保險箱」,「沒有人敢來監督我」。比如近年查處的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就狂妄地認為自己是紀委書記,從來都是自己查別人,哪輪到別人查自己,就算查也不怕。其實,紀檢監察幹部只是黨內的普通一員,沒有人民群眾授予的丹書鐵券,犯了錯誤也不可以免於處理。人民沒有、也不可能給紀檢監察幹部賦予這樣的權力和待遇。因此,在對待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時,必須執行更剛性的紀律,嚴肅法紀,發現一件查處一件,並及時公開點名道姓通報,徹底打消少數紀檢監察幹部的心理幻想,這不僅是對以身試法者的懲治,也是樹立法紀權威的體現,更能彰顯我們黨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
(作者系江蘇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