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根據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01658.HK)昨晚公告,2014年10月,郵儲銀行分四筆投資了由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公司作為融資方,上海國際
信託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金額合共為22億元,投資期限均為3年。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
上海信託上述信託貸款出具四份擔保函。
該信託計劃已於2017年10月到期,僑興集團違約並未償還本金及部分利息。上海信託已向僑興集團及廣發銀行提起民事訴訟,追訴信託貸款的全部本金及逾期利息。郵儲銀行本著審慎經營的態度,已對該等違約事件計提相應的減值損失準備。
該公告證實了21世紀經濟報導此前獨家報導。其中,由於處罰決定沒有明確各家機構出資方、通道方等的具體情況,外界對涉案機構如何參與「僑興債」違約案不得而知。
13家出資機構
銀監會12月29日公告的13家出資機構分別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恆豐銀行、興業銀行(601166,股吧)鄭州分行、興業銀行青島分行、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吉林環城農村商業銀行、吉林舒蘭農村商業銀行、吉林永吉農村商業銀行、吉林蛟河農村商業銀行、吉林公主嶺農村商業銀行、吉林乾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
根據罰單,出資機構的處罰理由大多是是「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投資活動,業務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7家通道機構
銀監會此前通報,在依法查處「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時發現,該案還涉及一些「通道」機構和出資機構。
包括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廊坊銀行、國民信託、上海國際信託、中國金谷國際信託、陸家嘴(600663,股吧)國際信託、平安信託等機構,違規接受廣發銀行兜底保函等協議,盡調與核保流於形式,牽線搭橋作「通道」,協助完成相關交易,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最終釀成案件。
以下是來自大連銀行對於2017年銀監會處罰的最全統計:
三.對典型處罰案由的分析
(一)各類違規事由的統計分析
1.信貸業務違規
信貸業務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由於涉及面廣,所受到的處罰也最多。本文對這一大類處罰事由進行儘可能細分,但由於所公布的罰單中措辭簡要,信息有限,無法完全細化。例如貸款的「三查」不嚴問題,大多數罰單可以具體到「貸前審查」、「貸時審批」以及「貸後檢查」,但有一部分罰單的處罰案由僅寫了貸款「三查」不嚴,所以本文將這類案由單獨作為一類;此外,罰單中還有很多「信貸業務違規」、「貸款管理違規」等比較籠統的案由,無法進行進一步細化,所以列為「無法細分的貸款業務違規行為」。信貸業務違規行為中各個小類案由的數量分布如下圖所示:
(1)違規發放貸款違規發放貸款仍然是信貸業務違規中最常見的案由。超過總比例的四分之一。首先,從貸款類型來看,該處罰案由涉及違規發放各種類型的貸款,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借名貸款、委託貸款、房屋按揭貸款、信用貸款、二手車分期貸款、涉農貸款、扶貧貸款等等。
其次,從違規的具體環節來看,違規發放貸款的案由更是形形色色,例如向不具備借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違規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未執行貸款相關的面籤程序;出帳時未落實批覆的要求;不按項目實際進度發放貸款;降低信貸條件發放貸款;超越審批權限發放貸款;存貸掛鈎,以存款作為貸款審批和發放的前提條件;接受本行股權質押並提供貸款;發放虛假他項權證的抵押貸款等等各類案由。
再次,從貸款的用途來看,該案由中還包含了發放與實際用途不符的貸款以及發放虛假用途的貸款這兩類案由。
從上述幾個維度來看,貸款的發放可謂是罰單的「雷區」,各類貸款、各個環節都存在被處罰的違規行為。雖然處罰量大跟貸款業務量佔比高有一定的關係,但這依然體現了今年監管在貸款發放環節的檢查和處罰力度。貸款發放違規行為的機構分布如下圖所示: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有少量針對個人的罰單不能劃分到具體機構,故上圖以及下文所有對案由的機構分布進行分析圖表都不包括這部分數據。另,從樣本量的角度考慮,本文對數量在100以上的違規事由在各機構之間的分布都進行了統計,低於100的不再統計。
(2)貸款「三查」不嚴
如前所述,本文儘可能區分了「貸前審查」、「貸時審批」和「貸後檢查與管理」三個不同環節,但還有部分籠統列舉為「三查」不嚴的罰單無法細分。從單個環節來看,貸後檢查與管理屬於貸款「三查」中違規最多的與一類,其數量幾乎與上述「違規發放貸款」案由持平。而貸後檢查與管理的違規,絕大多數體現為在發放貸款後,對信貸資金的管理和監控不力而導致貸款未按照審批時的用途使用。罰單中可見貸後管理不嚴格主要會導致以下幾類後果:貸款資金被挪用;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較常見的是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信貸資金回流等。貸後檢查與管理不嚴這一案由的機構分布如下圖所示:
涉及貸前調查違規的罰單有133例,從列示了具體違規事由的罰單中來看,主要包括未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未對抵押物或其抵押手續進行調查、未對借款用途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等;本文對貸前調查違規案由的機構分布統計如下:
涉及貸時審批違規的罰單僅有42例,總數量較少,從案由劃分來看,主要是因為貸時審批違規從某種層面上來看,與違規發放貸款有重合部分。
(3)貸款支付管理違規
本次統計中貸款支付管理違規屬於高發案由。貸款的支付管理是信貸業務管理中一個獨立的環節。《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都對將貸款的發放和支付作為單獨一章,提出了貸款發放的具體要求。貸款發放時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二是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帳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由於受託支付的要求更為嚴格,故從罰單情況來看,貸款支付違規大多數是違反了受託支付的規定,主要是對應當受託支付的貸款未進行受託支付,包括採用化整為零的方式違反受託支付。
從信貸業務的運行流程上來看,貸款的支付管理與貸款的「三查」環節是密切相關,環環相扣的。受託支付是使貸款用途與審批要求保持一致有效監控手段,如果在受託支付環節持續存在漏洞,很容易讓借款人從申請貸款時就編造虛假理由,突破貸前審查和貸時審批環節,躲過「受託支付」的關卡,而最終導致發放的信貸資金並沒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從罰單數量來看,今年監管也將貸款的支付管理作為了重要的檢查對象,值得各銀行類金融機構關注。
貸款支付管理違規在各類型機構的數量分布如下圖所示:
(4)以貸轉存/虛增存款以貸轉存、虛增存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粉飾報表,本年度該類罰單的數量為107例,也屬於佔比較高的一種違規行為。從列示的案由來看,除了一般的以貸轉存之外,還有以結構性存款前置收益質押,籤發全額銀行承兌匯票,再對匯票進行貼現從而虛增存款的操作。該案由的機構分布如下圖所示:
(5)貸款資金違規用作保證金本文將利用信貸資金進一步套取銀行授信的違規行為統稱為「貸款資金違規用作保證金」,全年涉及該案由的罰單達到了113張。提供保證金/存單質押的安排本來是為了對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或貸款提供擔保,而以本來就基於貸款或票據貼現授信而取得的資金提供保證,實際沒有起到風險緩釋的作用,全部風險還是留在銀行內部。
本年度的罰單中,這類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借款人利用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或開立定期存單並進行質押,用以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二是貸款資金轉為定期保證金/存單質押,用於進一步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一種違規行為最為常見,基本可以佔到總數的90%以上,第二種則相對少見。其實以銀行資金套進一步套取銀行授信的還有另外一種違法行為,即以票據貼現資金繳存保證金,滾動籤發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融資,不過這種行為不涉及信貸業務的違規,而屬於票據業務的違規,下文將會提及。
貸款資金違規用作保證金的違規行為在各類機構之間的分布如所示:
從信貸業務的角度而言,嚴防這類違規行為的有效方式是從貸前、貸時、貸款支付以及貸後各個環節對貸款的用途進行控制。
(6)無法細分的貸款業務違規行為
很大一部分涉及信貸業務違規的罰單在列示案由時沒有對違法行為進行具體闡述,導致無法對這部分案由進行細分,包括「違規辦理貸款業務」、「信貸管理不盡職」、「貸款管理違規」、「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等,還包括簡要的「信貸業務違規」的闡述。涉及這類案由的罰單合計達到了198張,雖然未能細分,但由於都屬於貸款業務的違規,所以可能基本都集中在違規發放貸款以及貸款「三查」不嚴這兩種違法情況中。為了從整體角度考察數據分布,本文將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嚴(包括細分的貸前、貸時及貸後管理)以及無法細分的貸款業務違規行為數量進行了合併,並統計了這三種行為的罰單總數量在各類機構中的分布,如下圖所示:
(7)信貸業務其他違規行為除了上述幾種違規行為之外,信貸業務還有少量其他違規行為,一共49單。包括掛息轉貸、違規辦理信用卡分期、違規辦理貸款重組、違規減免職工貸款利息等等,還有少數幾單掩蓋不良貸款的違法行為。
2.票據業務違規
票據業務是僅次於信貸業務的違規行為高發業務板塊。本文對票據業務違規行為也進行了細分,各類案由的分布如下圖所示:
(1)票據保證金來源違規第一類違規行為以銀行資金循環套取授信的行為,即以信貸資金或票據貼現資金用作保證金,進而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統稱為「票據保證金來源違規」。這種違法行為有很大一部分與信貸業務中的「信貸資金違規用作保證金」是重合的,因為這種違法行為同時涉及了信貸業務違規和票據業務違規,所以本文同時將其歸入兩類違規行為的統計中。從上圖可見票據保證金來源違規的違法事由佔了相當大的比例,前文提到,防控這類違規行為從信貸業務角度而言應當從控制信貸資金的用途入手;而從票據業務角度來看,則應當加強對票據保證金或存單質押來源的審查。如果能從這兩個角度嚴加防控,可能會顯著減少這類違法行為發生的可能行。由於該案由與「貸款資金違規用作保證金」基本一致,故不再進行機構角度統計。
(2)貿易背景審查不嚴的票據違規行為
第二類違規行為簡稱為「貿易背景審查不嚴的票據違規行為」,包括了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貼現。近兩年來,巨額票據大案層出不窮,很多案件都涉及到虛構貿易背景,利用票據套現。從票據的法律屬性上來看,票據的無因性要求票據的基礎法律關係與票據法律關係相分離,後續票據的背書轉讓不再要求接受票據的銀行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進行核查,所以銀行在首次介入票據時(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或對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對貿易背景進行真實性審核是防範票據業務風險的源頭,就罰單數量而言,監管機關的處罰力度也可見一斑。當然,從操作規範層面來看,商業銀行對票據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查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而這類案由依然層出不窮,可能是因為在操作中並沒有將紙面要求落到實處。如何能從操作層面真正過濾掉虛構貿易背景的違法行為,對銀行機構來說,可能是個更深層次的長遠話題。
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該類案由中確實出現了對具體操作違規行為的處罰:銀行對貿易背景審查的最主要的落腳點是對交易合同的審核和對發票的審核,而本年的罰單中,有近二十張罰單提到對增值稅發票的審核不嚴,包括增值稅發票缺失,貼現申請人重複使用增值稅發票,使用變造的增值稅發票,使用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等等。由於交易合同更易偽造,所以對增值稅發票的嚴格審核有助於識別虛構貿易背景的違法行為,監管的處罰也有很明確的指向性,以上處罰應當引起金融機構的關注。
該案由在各類機構中的分布如下所示:
(3)無法細分的票據業務違規行為第三種違規行為與信貸業務中的情況一樣,是由於案由列示過於簡單而無法細分的票據業務違規行為,案由中僅寫了「票據業務違規」或「票據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共計79張罰單。
(4)票據業務其他違規行為
除了上述三類之外,本文將一些比較少見的案由列入票據業務其他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超越授權籤發銀行承兌匯票、票據買入返售業務違規、同業票據業務違規、貼現資金被挪用、線下轉貼業務未按照規定記帳等。
在這一類違規行為中,有兩例罰單值得關注,即江西銀監局對中信銀行(6019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負責人分別開出的兩例罰單,對機構處以了30萬元的罰款(罰單中還有其他幾項違規事由,此為並罰金額),對責任人處以警告。其案由是利用第三方機構將票據資產轉為資管計劃。根據現有規定,銀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屬於表外業務;而一旦對承兌匯票貼現之後,就納入信貸規模,成為表內業務,為了減少對信貸規模和風險資本的佔用,很多銀行通過各類形式將票據資產出表。其中比較流行的一類就是以表外的理財資金投資於信託、資管計劃等,再由這些通道購買本行所持有的已貼現票據,實現票據資產的出表。這實際屬於一種「票據空轉」的違規行為,銀監會在本年度發布的《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6號文」)中,已經明確提到了這種行為,即要求各金融機構核查「是否存在藉助跨業合作通道,通過信託、券商等「通道」模式,運用理財資金投資票據資產的行為」。雖然在文件中已經提及,金融機構也知曉這種操作的違規性,但明確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也是本年度監管首例,值得關注。
3.內控管理及操作違規
內控管理及操作違規數量超過200例,僅次於信貸業務違規和票據業務違規。這個案由主要統計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相關的違法事由,由於事項龐雜,本文未進行進一步的細分。總的來看,監管機關公布的案由大多措辭籠統,主要有以下幾類:對員工行為的管理不到位,內控制度存在漏洞或重大缺陷,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以及內部控制不審慎等;也有闡述得比較詳細的罰單,包括內控管理崗位之間不能有效制約,印章、重要空白憑證交由一人管理,案防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規定期限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輪崗;不相容崗位之間未實施分離措施,還有「風險部派駐個人信貸部的審批人員參與個人信貸部的績效考評」、「未按要求定期對網點櫃員尾箱進行全面帳實核對檢查」以及「違反出入防尾隨聯動門不能雙開的規定」等等非常細節的違規事由,內容十分龐雜。此外,內部控制違規和具體業務的違規可能會出現交叉,以信貸業務為例,本年度的罰單中就有一部分處罰事由寫的是信貸業務中因內控制度不規範而導致違規發放貸款,或導致資金被員工挪用。由於內控違規和具體業務違規本身就屬於兩種分類維度,所以對於這類行為同時計入了信貸業務違規和內控操作違規這兩種案由。
本文對200餘例內控及操作違規的事由在各個機構中的分布進行統計,如下圖所示:
此外,據了解,可能還存在一些案由中未具體體現,但也涉及內控問題的罰單,例如前不久剛收到北京銀監局巨額罰單的農行票據案,究其實質就是因為內控出現了問題,導致內部人員用報紙將本該嚴格保管的紙質票據進行替換,進而套現炒股,最終東窗事發。這也是內控小漏洞引發大風險的典型體現。
對於金融機構,甚至所有企業來說,內部控制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完整的內部控制涉及到前臺、中臺、後臺各個層面的管理控制以及各個環節之間的銜接,每個板塊的業務運行也需要合理而有效的內控制度予以保障。與具體業務的合規性管理相比,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全方位的。本年度3月底下發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5號文」)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制度建設,要求全面梳理各項內部制度,排查制度與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和指導性文件等監管規定的對接情況,審視內部制度的全面性、完善性、合規性。其第四點「流程及系統控制」其實也包含了一部分內部控制的要求,監管今年對內控違規的大量處罰可以說是對所發布的文件的一個呼應。
4.違規授信
商業銀行向其他非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行為都可以稱為授信,亦即廣義的授信包括了貸款、籤發票據、票據貼現等多種業務,此處統計的違規授信行為是在案由中明確使用了「授信」字樣的罰單。從總數量來看,違規授信的行為佔比也不低。其在各類機構中的案由分布如下:
從具體案由來看,授信違規基本集中在授信額度的管控違規,主要包括:單一客戶的授信集中度超過比例;多頭授信;未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未將全額銀行承兌匯票統一納入授信額度管理。還有少量罰單的處罰事由是授信業務違反審慎經營原則、授信調查不審慎、違規辦理授信業務等,由於無法區分這類罰單具體針對的是哪一類授信業務,故將其統計到違規授信這一分類中。整體看來,監管處罰的重點還是在於銀行對授信額度管控的不規範,商業銀行在授信時應當特別注意集中度管理、集團客戶管理以及不同類型授信的統一管理。
5.同業業務違規
本年度從下發的政策層面來看,監管整治同業業務的決心很明顯。銀監會發布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中,都提到了要求同業存單佔比較高的金融機構降低對同業融資的依賴程度。銀行同業業務在經歷了前些年的野蠻生長後,在本年度MPA考核以及監管連續發文的壓力下,持續壓縮規模。而在壓縮規模之外,監管也對同業業務的合規性提出了微觀層面的要求。今年3月底的「三違反」、「三套利」和「四不當」文件中,每一份文件都對同業業務的檢查提出相應要求;從處罰層面來看,本年度一共出現了162張罰單,處罰力度很大。對同業業務違規數量的機構分布統計如下所示:
涉及同業業務違規的罰單大多數措辭簡約,很多僅列示了「同業業務違規」或「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能看到具體事由的有同業存款業務違規、同業票據業務違規、同業投資行為違規、違規出借同業帳戶、同業業務未準確計量風險、同業業務中帳戶類型選擇及開戶管理協議違法違規等等,除了上述對業務本身的違規操作的處罰之外,還包括了一些對同業規模超比例的處罰,例如同業融出資金超過監管規定、同業存放款項嚴重超出比例等等,這也體現了監管對同業業務檢查的側重點。
6.違規收費
涉及違規收費的罰單今年達到了114張,數量緊隨同業業務違規行為。今年銀監會下發的53號文,即「四不當」中,「不當收費」是一個單獨的主題,根據統計結果來看,罰單的增多也剛好契合了監管的發文要求。違規收費在各類型的金融機構中的分布如下圖所示:
違規收費中最多的一類案由是向借款人轉嫁抵押評估費用和抵押登記費用以及違規向客戶轉嫁成本。這兩種違規行為都是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的: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文)第一條第(七)款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在「轉嫁成本」之外,處罰頻率最高的違規收費行為就是提供服務與收費「質價不符」。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完成利潤的要求,有時會將一部分利息包裝成費用提前收取,但同時並沒有向客戶提供與收費相關的服務。而這種提供服務與收費「質價不符」就明確指向了這種行為違法行文,本年度做出的處罰針對各種「質價不符」的費用的收取,包括融資/財務顧問費、銀團貸款安排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各類名目的費用。這種行為是金融業司空見慣的行為,今年處罰力度加大應當引起各機構足夠的重視。
除了上述兩類違規收費行為之外,還有零星的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違規收取卡年費等處罰案由,在此不再贅述。此外值得思考的是,本年度銀監對於違規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也是這兩年越來越被重視的「金融業消費者保護」的課題在罰單層面的一個體現。
7.風險資產五級分類違規
本年度涉及風險資產五級分類違規的罰單達到了88單,風險資產五級分類直接涉及到不良率的計算、撥備的計提等銀行重要指標,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在掩蓋不良的動因驅使下,有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會違規調整風險資產的分類。這已經是多家監管機關的關注重點。
8.會計核算違規
會計核算違規也是本文在全年罰單統計中單獨分出的一類案由,會計核算本來是銀行財務工作中比較細節的內容,以一般認知而言,不會意識到監管會因會計核算不合規而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罰單。但今年確實多次出現了涉及該類行為的處罰,共有69張,這也是今年監管力度加大的一個信號。
除了一些「未準確進行會計核算」的籠統案由之外,比較具體的會計核算違規案由主要有未按規定計提撥備、未按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風險權重使用錯誤、未按規定確認收入這幾類。其中引人矚目的是海南銀監局以「違規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為違法事由,對14家信用社及農商行做出了處罰,罰款金額都達到了40萬之多。銀行會計核算專業性較強,風險資本計提、貸款核銷等重要事項或多或少都與會計核算相關,監管的處罰力度也體現了其對會計核算的關注度,這點應當引起金融機構重視。
9.違規轉讓/收購信貸資產/不良資產
信貸資產與不良資產的轉讓有諸多限制,本文單獨統計了與資產轉讓和收購相關的罰單,共計66張。從轉讓標的來看分為兩類,一類是不良資產,一類是非不良資產,包括資產本身和資產的受益權;而從轉讓行為本身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真實轉讓,但違反了轉讓相關的限制,例如信達和交易對手方對個人貸款進行批量收購/轉讓,以及違規對非不良資產進行收購/轉讓;另一種是非真實轉讓,這種非真實轉讓主要是通過回購安排等方式隱匿不良資產、掩蓋真實風險。本年度處罰的違規處置不良的方式包含了借道同業轉讓不良、利用信託計劃違規處置不良資產等不同方式。
10.其他違規事項
除了上述具有典型性和對金融機構具有重要借鑑意義的案由之外,細分出的高頻違規案由還有以下幾類,由於案由較為簡單,不再分開進行具體分析,逐條簡述如下以供參考:
(1)信息披露及上報的違規行為。由於本文將披露、上報相關的違規行為都統計到該違規行為中,所以其處罰總量相對而言較多。該案由中涉及的披露/報送的內容有很多類型,包括財務信息、監管報表、風險案件信息、整改報告、關聯交易信息等各類;而違規的行為主要包括隱瞞不報、延遲報送和虛假報送等等。(2)違規銷售或推介行為。這類行為主要包括銀行員工違規銷售保險、違規銷售理財等,包括「違規開辦資產管理類產品投資「,這一案由今年也開具了多張罰單。(3)人事相關違規行為。最主要的處罰事由是「未經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還有少量任職時間超過監管規定、代為履行職責時間超過監管規定等處罰事由。(4)關聯交易違規行為。主要是針對違規關聯交易的處罰。(5)金融許可證相關違規行為。包括丟失金融許可證未報告和未按照規定在營業場所公示金融許可證兩種。(6)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該案由依然是一個兜底案由,但本文已經將可以區分到各類業務中的不審慎行為分別歸入信貸業務、票據業務、同業業務、內控制度等分類中。該分類中僅包括列示為「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規行為,無法區分到任何一類業務中。(7)「其他」違規事項。相對於「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而言,「其他」項是一個更大的兜底項,包含了違規進行分紅、接受本行股票作為質押、違規保管客戶物品、利用本人帳戶為他人過渡資金、違規提供擔保、違規投資、非法吸存等事由。每一種類的案由都不多,但對於其中值得關注的案由,下文將進行分析。
(二)「涉房」罰單的統計分析
2017年全國對樓市的調控政策一再收緊,金融行業作為房地產企業重要的資金輸入者,其參與房地產領域的業務也受到了嚴格的限制。45號文中詳細列舉了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各種情況,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自查。基於此,從罰單層面對涉及房地產業務的違法行為進行梳理也很有必要。本文將「是否涉及房地產領域」作為一個單獨的維度,統計了本年度所有涉及房地產的罰單,一共有109張。「涉房」罰單又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的行為,本年度共有55張;第二類是違規向個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的行為,共有44張;第三類是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共有12張。
從處罰金額來看,對第一類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最大,上海銀監局對花旗銀行的過千萬罰單以及銀監會對廣發開出的「天價罰單」中都涉及到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的行為。而就這類違規行為中貸款資金違規用於拿地、向四證不齊的房地產公司發放貸款、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這幾種不同違法案由來看,對貸款資金用於拿地的違規行為處罰是最重的。上海銀監局對招行做出的處罰以及蘇州銀監分局對上海銀行做出的處罰針對的都是違規拿地行為,罰沒金額分別為420.34萬元和289.42萬元。而且這兩單業務的資金都是通過嵌套通道流向房地產企業。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的規模控制是本年度樓市調控的另一個重要表現,各家商業銀行在審批貸款時都提高了要求。相應的,本年度的罰單中也體現了一部分違規對個人發放按揭貸款的情況,其中有近10單案由都集中在「首付款資金來源審查不嚴格」這一點。還有一種案由是向未封頂樓盤發放按揭貸款,福建銀監局做出了10單針對這種案由的處罰,這也是45號文中明確列舉的違規行為。
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這一案由中,能看出具體違規行為的,都是以消費貸金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對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以及上述對首付款資金來源審查不嚴格的處罰,都是樓市「去槓桿」要求在罰單層面的一種體現。
(三)對非銀金融機構的處罰
本年度銀監系統對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處罰力度之大極為罕見。受處罰的非銀金融機構中,除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外,其餘機構的受處罰比例都達到了10%以上。而財務公司有11家被罰,其絕對數量也並不少。
1.對信託公司的處罰
本年度受處罰的信託公司有15家,一共收到19張罰單,合計被罰款825萬元,其中最高的是上海銀監局對上海國際信託開出的罰單,罰款金額為200萬,處罰案由是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在這15單案由中,「不審慎」屬於高頻詞彙,包括經營決策不審慎;違反程序籤訂合同,履職不審慎;信託財產管理不審慎以及對非標資金池清理不到位的不審慎行為。除了這些違規行為之外,還有幾張與人事任免、績效考評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報相關。北方國際(000065,股吧)信託收到的三張罰單中,有兩張值得關注,一是證券信託結構化比例超過監管部門規定上限;二是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可見「涉房」罰單已經不局限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此外中建投信託收到罰單的案由是「違規以信託財產為自己牟利;利用受託人地位賺取不當利益」,從案由來看沒有明確具體違規行為,但其處罰金額達到了70萬元,僅次於上海國際信託被罰的200萬元和中泰信託被罰的90萬元。
對於中泰信託而言,本年度最嚴格的處罰不是以「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為由而處罰的90萬元,而是剛剛披露出的上海銀監局對其下發的《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以「法人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以及「部分業務開展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為由,暫停了中泰信託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業務,要求其做出整改並提交報告,監管將視驗收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審慎監管強制措施。對於信託公司來說,集合業務一般佔比較大,叫停集合業務的效果基本上類似於讓信託停業整改,這樣的處罰力度是近幾年罕見的。
2.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罰
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全部受到處罰,一共被開出24張罰單,合計被罰款720萬元,其中金額最高的是銀監會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總公司開具的罰單,罰款金額為150萬,包括了違規收購個人貸款、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未按規定通知債務人以及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隱性擔保多個案由。其餘幾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是分公司受到了處罰,除了與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業務相關的案由之外,還包括項目審批不審慎、違規開展財產性股權投資等等。
3.對金融租賃公司的處罰
本年度受處罰的金融租賃公司有7家,一共收到14張罰單,合計被罰款510萬元,其中最高的是天津銀監局對中國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開出的罰單,罰款金額為150萬,處罰案由是未經批准變更營業場所,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其他案由主要包括針對業務違規行為的處罰,例如開展租賃業務不審慎,租前調查不盡職以及違規為地方政府/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此外還有對集中度超標、關聯交易違規、人事任免違規等行為的處罰。
4.對消費金融公司的處罰
本年度受處罰的消費金融公司有3家,一共收到3張罰單,合計被罰款1100萬元,其中最高的是北京銀監局對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開出的罰單,罰款金額為970萬,屬於接近千萬元的大額罰單,包括對機構的900萬元罰款和對個人的70萬罰款,年中罰單公布時也是震驚業內。該罰單的處罰案由有多個:貸款和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超經營範圍開展業務;提供虛假且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開展監管叫停業務等。而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已經不是第一次受罰,2016年,北銀消費金融就曾因違規發放貸款等問題被北京銀監局罰款150萬。連續的罰款暴露了企業本身的問題,也可以看出北京銀監局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持續關注。
另外兩家消費金融公司,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其違法案由都是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這可能是消費金融公司作為一種成立不久的新型金融機構在營業中的共性問題。
5.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處罰
本年度受處罰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有11家,一共收到12張罰單,合計被罰款455萬元,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是海亮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和TCL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都因多個違法行為而被並罰100萬元。財務公司的違規行為有多種,包括同業業務違規、內控管理違規、違規辦理貼現業務、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等常見於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違規,也有一單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備案業務,與前文提到的消費金融公司被處罰的是同一類型的違法行為。
6.對貨幣經紀公司的處罰
貨幣經紀公司在非銀金融機構中屬於比較冷門的機構,很少被關注或提及,本年度北京銀監局向其開出了唯一一張罰單,違法案由為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對機構處以30萬罰款,同時要求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從非銀金融機構受處罰的整體情況來看,不僅處罰面和處罰事由比往年大,處罰金額比往年高,而且從罰單也可以看出北京、上海、天津等經濟較為發達地區的銀監局對非銀機構的處罰力度更大。
(四)涉及理財的違規案由行為
本年度民生銷售虛假理財產品的「飛單案」震驚全行業,所以本文今年也統計了涉及到理財業務的罰單,一共有36單,案由十分分散,列舉如下:對公非保本理財出具承諾;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本行自營業務,減少風險資產加權計提;挪用信貸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銷售虛構理財產品;表外理財業務不合規;理財資金被挪用;貸款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本行理財產品之間互相交易;違規開展理財投資運作;違規銷售/搭售理財產品;理財資產配置違規;違規代客戶辦理理財產品申購;保本定向理財資產組合撥備計提違規等。從案由上來看,涉及到了銀行理財的購買/銷售/交易環節、理財資金運作環節以及理財會計核算環節等,所有案由裡,分布較為集中的是「違規對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進行擔保」、「違規銷售/搭售理財」以及「理財資金被挪用」這三項。
值得關注的是「違規對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進行擔保」這一案由,一共有近10張罰單涉及。「打破剛兌」是近一兩年來金融業的熱點,而在今年資管新規要求管理人回歸本源,不得做出保本收益安排的大背景下,監管對管理人違規做出兜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在加大。對於理財產品而言,銀行的角色是資產管理人,其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不能違規提供保本承諾。除理財產品外,本年度也對違規接受承諾函的行為做出了一些處罰。此外,上文所述中泰信託被採取審慎監管強制措施的第二個違法事由「部分業務開展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具體指的就是「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從以上種種來看,監管本年對違規兜底行為的處罰力度正在加大。
結語:
本年度銀監系統公布的罰單無論從數量、處罰金額還是處罰事由,都數量巨大,牢牢契合了今年「強監管」的主題,也呼應了監管密集下發的一系列文件。銀監機構對罰單幾乎全部公布的做法,也無疑是要通過具體處罰來對金融機構的運行做出指導和警示。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在研讀監管文件之外,對罰單的關注可以從另一個層面緊跟監管動態,使自身的業務運行和風險管控貼合監管要求。
[1]銀監會官網上本年度公布了一部分以前年度做出的處罰,本文的統計中不包括這類罰單。
[2]基於普惠金融服務的理念,為滿足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銀監機構會給某些郵政公司發放金融業務許可證,準許其從事存取款之類的簡單金融業務。
[3]同一罰單中涉及多個案由,或者某一個違法事由同時屬於兩種違法行為的,每個案由都統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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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一華 HN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