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規章制度

2020-12-23 澎湃新聞

洮南市人民法院

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法院內部管理,加快信息傳遞和情況控制,確保領導正確決策,使法院重大事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根據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一、本院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法院在案件審理、機關管理、隊伍管理等方面出現的重大事項的請示和報告。重大事項的主要內容包括:

㈠案件審理

1.受理在社會上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案件,或可能與有關7部門產生較大異議的案件;

2.黨委、人大、政協或上級法院督辦的案件,或有關領導過問的案件;

3.在案件審理或執行中,遭到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圍攻、謾罵或毆打的;

4.律師及當事人或有關部門人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可能引起法院幹警違法違紀等問題發生的;

5.遭到非法幹預,使案件正常審理受到影響的;

6.辦案人員有嚴重違反辦案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

7.可能出現矛盾激化、自殺、集體上訪苗頭的案件;

8.受理了有較大影響的涉外案件或新型案件;

9.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㈡隊伍管理

1.部門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

2.組織幹警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培訓的;

3.幹警外出辦案超過一個星期的;

4.幹警無故曠工1天以上的,或幹警請病、事假三天以上的,或幹警請工休假的;

5.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

6.幹警被外單位受聘兼職的;

7.幹警參加社團組織的;

8.幹警人身出現意外損傷事故,傷情較重的;

9.幹警生病住院的、幹警或幹警父母、子女病故的;

10.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㈢機關管理

1.上級有關部門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的;

3.有關部門部署或聯繫涉及全院性工作的;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或外單位借用帳號的;

5.本院各部門接受有關部門贊助財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交通、通訊工具的;

6.名部門辦公、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情況及各種統計數字的;

8.新聞單位來人來函採訪案件或法院工作的;

9.涉及法院幹警形象、重大案件的報導或有關重大「憂」信息的報送;

10.機關及生活區發生火災、失竊或洩密等重大事件的;

11.機關及生活區發生霍亂、非典等嚴重疫情的;

12.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本院重大事項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後,應逐級報告院長,直接責任人應當儘快將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分管院領導報告,分管院領導向院長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報告院長(院長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副院長)。

三、向中院請求報告的重大事項

㈠案件審理方面

1.黨委、人大、政府以組織名義過問的案件;

2.審判委員會意見分岐較大的疑難、複雜案件;

3.在本市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4.在案件審理或執行中,遭到當事人或其他人員圍攻、謾罵、毆打的;

5.遭到非法幹預,使案件正常審理或執行受到影響的;

6.辦案人員有嚴重違反辦案紀律和規定行為的;

7.可以出現矛盾激化、自殺、集體上訪苗頭的案件;

8.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㈡隊伍管理方面

1.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

2.中層以上幹部人事調整的;

3.幹警病故,或出現意外損傷事故、傷情較重的;

4.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㈢行政事務管理方面

1.市級以上部門到院檢查指導工作的;

2.新聞單位來人來函採訪案件或法院工作的;

3.發生機要洩密事件的;

4.出現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的;

5.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四、向中院請示報告的方式

㈠請示和批覆都必須以法院的名義進行,各部門不得自行請示和批覆。

㈡案件的請示必須首先由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作出傾向性意見後方可提出。

㈢請示報告應當遵循「一案一報」、「專事專報」的形式進行。書面請示不得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案件和問題同時請示。

㈣案件請示必須逐級進行,不能越級請示。

㈤對於上級法院的批覆,下級法院必須堅決予以執行。

五、責任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層報院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隱瞞不報的;

2.故意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故意斤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其打擊報告的。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黨務公開黨內

重大事項決策徵求意見的制度

為提高法院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以人為本,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針對院系統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廣泛集中集體智慧,把社會各界、基層和群眾意見、專家諮詢、領導決策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決策的民主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二、決策原則

(一)實事求是原則。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在推進法院工作發展實踐中不斷學習、積極探索、形成決策新機制,求真務實,把實踐作為檢驗決策是否正確的唯一標準。

(二)群眾路線原則。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眾,把決策過程作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民主集中制原則。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群體和個體、上級與下級之間的關係,既要善於拓寬民主渠道、尊重群眾的創新精神,防止武斷;又要善於集思廣益、當機立斷,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斷。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都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經過集體討論後作出決策。

(四)前瞻性原則。要正確分析工作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科學預測法院工作發展的趨勢,用發展的眼光和創新的精神來分析並決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使決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五)可行擇優原則。黨內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以可行為前提,以最優為目標,在制定決策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各種主客觀條件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測因素,在可行的基礎上擇優實施方案,努力提高決策的效能和效益。

三、決策內容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和市委、政府及上級法院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研究並提出在院黨組貫徹執行的實施意見。

(二)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並確定我市法院審判工作的發展規劃。

(三)研究加強法院系統隊伍建設(包括選拔、流動、培訓、考核、獎懲等)方針措施。

(四)其它對我市法院審判工作的發展有深遠影響或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需要決策的重大事項。

四、決策程序

(一)提出問題、確定目標。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或根據上級的要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對照兄弟法院工作的經驗,提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並對這些問題和差距形成的原因進行深層次的分析,確定解決問題、縮小差距的基本目標。

(二)擬定方案、科學論證。根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差距和確定的基本目標,組成由單位領導、法學專家、中層幹部、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的專家組或調研組,在充分調查研究、收集情報信息、進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擬定可供決策者選擇的兩個以上備選方案。在擬定方案過程中,專家組(調研組)要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方面、多層次幹部群眾的意見。要對各種備選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各方案的優缺點及其差異,評估各種方案的實施效果。

(三)方案選優、集體決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於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並且易於向社會公開的重大事項,在討論前可以組織聽證會或組織群眾對方案進行公開選優,然後召開會議作出決策。會議由黨組織書記主持,黨組織成員參加,必要時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安排專人做會議記錄。

(四)組織實施、跟蹤分析。重大事項決策作出後,由領導和有關科室、庭室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要對決策的實施過程和成效進行跟蹤分析,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並按有關規定對決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時可作出新的跟蹤決策。有的決策作出後,可先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後再全面組織實施。

五、決策要求

(一)黨內重大事項必須召開黨組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二)研究決定黨內重大事項時,事前必須經過調查分析、醞釀協調,然後由黨組織書記確定是否召開會議研究。

(三)召開黨內重大事項決策會議時,須提前2天將時間、地點、人員、議題通知參會人員。

(四)會議要安排足夠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每個參會人員都要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

(五)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如持贊成意見和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待下次會議另議。

(六)會議對議題實行逐項表決,贊成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七)對會議作出的決定,個人可保留意見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領導集體未作出更改決定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

(八)黨內重大事項決策會議結束後,要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並印發與會者。對重大問題的決定結果,由黨組織書記視情況向單位工作人員通報。

(九)研究決定黨內重大事項必須保密,對決策事項的公開時限、形式、範圍等由會議同時確定。

(十)黨內重大事項一經研究決定,各分管領導和庭(室)負責人必須抓緊落實並及時將結果上報。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三會一課」的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對審判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三會一課」制度是指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民主生活會、黨課。

第三條 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是報告黨務工作。

第四條 支部委員會的主要內容是加強黨員的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創先爭優活動、培養、發展新黨員、評議和鑑定黨員。

第五條 黨小組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聽取和反饋群眾意見。

第六條 黨課的主要內容有: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的決議、指示;黨的基本知識教育;艱苦奮鬥的傳統教育;廉政教育等。

第七條 黨員大會的參加人員為全院全體黨員,支部委員會的參加人員為全體支部成員,黨小組民主生活會的參加人員是黨小組全體黨員,黨課的參加人員為全院幹警。

第八條 黨員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黨課每半年上一次。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政治業務學習的制度

為建設學習型法院,促進法官幹警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全面提高,制訂本制度。

一、時間安排

每周五下午為機關幹警集中學習時間,學習地點設在四樓視頻會議室。

二、學習內容

政治學習主要內容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理論,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中央和省、市各級黨委文件及領導講話,各級政法工作會議、法院院長會議文件及領導講話,黨風廉政建設規定以及模範人物先進事跡材料等。重點加強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圍繞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對黨史、黨章、黨紀等理論武裝,引導幹警堅定共產主義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榮辱觀,不斷開闊視野,增強黨性修養。

業務學習主要內容為國家制定頒布的與審判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案例,各地法院審判工作經驗及調研材料等。同時也要突出對時政知識的學習,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國情、省情、市情學習。

三、學習形式

(一)全院幹警集中學習。適用於重大政治活動,重要業務培訓,由院黨組根據需要靈活決定,具體學習時間由政治處通知。

(二)院機關學習。1、院機關幹警集中政治學習,由政治處負責組織實施;集中業務學習,按院黨組統一安排,由院領導和各業務庭負責人輪流主持實施。2、黨小組學習。未安排機關集中學習時,各黨小組可以組織學習,根據需要學習參加人員可以擴大到黨小組對應的庭室全體人員,各庭室應予配合。3、各庭室學習。黨小組未安排學習時,各庭室自行組織學習。

(三)基層法庭學習。基層法庭政治業務學習由各庭長統一組織實施,積極參照機關幹警學習計劃,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安排學習,學習內容與院機關同步進行。

四、組織領導

政治業務學習由院黨組統一部署安排,主管領導主持,政治處負責制訂學習計劃,與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學習要求

1、嚴格學習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場。

2、端正學習態度,勤於思考,做好學習筆記。

3、遵守學習紀律,與會議無關的報刊書籍不得帶入會場,學習時不交頭接耳,不隨意喧譁,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安排公務。各部門、各幹警應提前安排、協調好其他工作。

5、機關政治業務學習會議記錄由政治處負責,各部門要建立學習討論記錄薄,做好學習記錄。

六、考勤考評制度

學習考勤實行點名籤到制,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須向主持學習的院領導請假。幹警的學習筆記由政治處半年集中檢查一次。學習考勤表、部門學習討論記錄薄和個人學習筆記,作為部門或個人年終崗位責任制考評依據,年終交政治處參加考評。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幹警學習的制度

為了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幹警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科學文化知識,保證學習的落實,增強幹警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不斷地適應人民法院改革發展的需要,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促進學習的制度化、規範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的主要內容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等黨的創新理論成果;

(二)結合新時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務和本院的工作實際,深入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三)學習最高人民法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文件和會議精神;

(四)學習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市區委等上級機關和我院制定的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五)學習院黨組的決議、指示、院領導的講話和有關會議精神;

(六)學習業務知識,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各種崗位練兵活動和新知識、新法律、法規、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學習;

(七)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法學理論和文化、科技、社會和國際各方面的知識等其他現代科學文化知識;

(八)學習模範人物和先進事跡;

(九)其他需要學習的內容。

二、堅持和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

(一)在完整、準確地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科學體系上下功夫,結合我院工作實際,自覺從大局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二)在堅定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加強理論研究,堅持與時俱進,善於從政治上認識、判斷形勢和分析問題,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

(三)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上下功夫,以科學發展觀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通過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密切聯繫群眾,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在理論聯繫實際上下功夫,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堅持用先進理論指導我院的各項工作,緊密結合法院審判工作和個人工作、思想、學習的實際,不斷研究和探討新形勢下法院審判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辦法,做到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在積極推進我院改革創新,抓好審判管理和隊伍建設的同時,認真解決好突出的各種問題,秉公辦案、嚴肅執法、廉潔自律,確保「司法為民」和「公平正義」的圓滿實現。

三、學習的時間和方法

(一)學習採取「三結合」的方法,即: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學習日學習與業餘時間學習相結合,以業餘學習為主;輔導學習與研討學習相結合,以研討學習為主。

(二)堅持學習日制度,學習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進行,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情況進行調整,每年集中學習時間累計不少於12天。

(三)院裡統一安排時間學習的,由部門組織本部門人員集中學習;院裡不統一安排時間學習的,各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採取集中學習或自學的方式進行。

四、學習的組織領導

在院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根據我院學習工作的整體部署,按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一)政治處、監察室、研究室負責全院的政治理論、廉政建設、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學習計劃的制定、時間安排、監督檢查、考勤考核等工作;要根據學習計劃建立全院學習檔案,並定期對幹警的學習情況和學習成果進行檢查驗收,並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二)各部門根據我院總體學習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學習計劃,建立健全本部門及幹警個人學習檔案,檔案包括學習筆記、學習體會、個人學習總結、發表的理論文章、學習考勤記錄、黨團組織活動記錄等,並按期歸檔。

五、學習要求

(一)學習教育的職能部門,要統籌安排,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學習計劃,並根據中央、市高院、區委和我院的部署及時調整,制定出具體的學習安排。

(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習工作,加強對學習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要親自抓落實,按照學習計劃,組織好學習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學習中要處理好工學矛盾,做到學習時間、內容、人員的三落實。

(三)廣大幹警要充分認識學習的重要性,樹立良好的學風,嚴格遵守學習制度,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努力完成學習任務。

(四)每名幹警要堅持記讀書學習筆記,定期要以支部為單位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五)院裡根據每階段學習安排,適時組織召開學習交流會,通過會議、座談會、通報等形式進行宣傳和交流,以達到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目的。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

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制度

為使我院黨組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根據本院黨組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1、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敞開思想,各抒己見,溝通思想。

2、堅持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真心誠意幫助同志的態度。

3、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4、虛心接受他人意見,從而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民主生活會應緊密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要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改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二、召開時間

黨組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十一月底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

三、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四、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和要求

1、院黨組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及議題,應提前三天報告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黨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準備。

2、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

(1)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上級黨組織關於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繫本單位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一、二個突出問題。

(2)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個別談心,以及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由政工部門匯總。院黨組可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

(3)發出會議通知。院黨組應提前將確定的會期報告上級黨組織,並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做好開會準備。

(4)作好發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要根據議題,對照《黨章》、《準則》及上級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言準備。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3、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1)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所有到會人員在出勤本上籤到。

(2)民主生活會分別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並提出具體要求。

(3)學習上級有關文件。

(4)院黨組成員、黨員發言,對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會後,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5)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並研究會議上提出的而又能當場解決的問題。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

(6)對會議進程、會議談話做好詳細記錄,經院黨組書記籤名後妥為保存。

4、民主生活會後落實階段的程序:

(1)制訂整改措施。對於黨組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製訂好整改措施,並指派專人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報告;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2)及時匯報。院黨組的民主生活會情況和解決的主要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3)及時反饋。要用適當的方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內外群眾反饋,以便取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五、其他注意事項

對於無故不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院黨組成員要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並及時改進自己的工作,決不允許對提意見者實施報復,違者以違犯黨紀論處。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理論學習的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使理論學習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洮南市人民法院理論學習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傳統,不斷增強幹部隊伍的宗旨意識、發展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建立黨員幹部的長效學習機制,使黨員幹部牢固樹立「人人學習、終身學習」的理念,不斷提高參與學習的自覺性、積極性,增強自身的政治理論素養、科技文化水平和教育業務能力。

二、學習重點內容

(一)政治理論學習

重點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學習黨章、黨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法院和黨委的有關會議、文件精神;黨風廉政教育有關知識等。

(二)業務學習

重點學習法律法規、審計業務知識、行政管理知識、公文寫作知識、計算機應用能力和電子政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其他知識的學習

加強對新理論和新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經濟、科技、法律、歷史、文化等理論知識,提高黨員幹部的整體素質和駕馭全局的綜合能力。

三、學習形式方法

(一)中心組理論學習

參加對象為院領導班子成員,可視情況擴大到機關全體中層幹警。按照市委要求,制訂全年學習計劃,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幹警應有專用記錄本,每位學習成員應有專用筆記本。

(二)黨員幹部理論學習

1.結合實際制訂學習計劃,把握黨員教育的關鍵和重點,安排好學習教育活動。

2.根據黨員的思想狀況,堅持正面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不斷強化黨員學習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增強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3.積極探索黨員學習教育工作的新路子,緊密聯繫實際,充分運用先進典型進行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學習教育工作的實效性。

4.切實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教育引導全體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群眾觀、權力觀、利益觀,增強每個黨員遵紀守法、廉潔從教和拒腐防變的能力。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領導幹部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廉政準則》,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報告範圍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告的人員為中心領導班子成員。

二、報告內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包括購買的公有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以及購買車輛的情況;

(二)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四)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五)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七)本人自行參加社會團體以及在其中兼職的情況;

(八)本人出書、自行接受傳播媒體宣傳本人事跡的情況;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費接受學歷教育的情況;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自己單位或所管轄的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情況;

(十一)本人婚姻變化情況;

(十二)本人認為其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報告方式

(一)黨辦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二)按照有關規定應事前請示批准或報告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可以事前請示,但在事後應將執行情況按規定時間進行一次報告。對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在7日內答覆報告人,並做好答覆記錄。報告人應按組織答覆意見辦理。

(三)《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應由本人按要求如實填報。因特殊原因沒有填報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報告表的填寫,要具體明確。在報告事項內容欄,須認真填寫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及的主要人員、財務情況及本人態度等內容。

四、報告時限

凡屬可以預見的報告內容,報告人應在事前10天報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報告的,須在事後一周內履行補報手續。

五、報告要求

(一)報告人應按時、如實地請示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並把執行本制度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自查和幹部考核、民主評議時個人述職述廉的內容,如實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幹部、群眾的監督。

(二)報告人不按規定請示報告或不如實請示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在查明情況後,應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可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報告人報告時應說明有關事項的時間、地點、資金來源及處理方法等主要內容。

(四)對報告人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上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領導班子內部或本單位內部予以公開。

(五)黨政辦公室建立健全受理報告的登記、答覆、審查等有關制度,明確受理報告的程序和方法,負責《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的印製、發放、匯總等工作。

(六)黨辦要把領導幹部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情況作為考核黨風廉政建設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對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洮南市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法官履行職務,維護法官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按照《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全省中級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辦法(試行)》、《全省中級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細則》和《白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細則》的要求,根據《人民法院落實的實施辦法》及《白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職 能

第二條 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負責受理權益被侵害法官的援助申請,督促有關部門履行保護法官權益的職責,消除對權益被侵害法官聲譽的不良影響,必要時介入事件調查、協調權益保障補救措施、提升法官安全防範意識等,切實履行法官權益保障的職責。

第三條 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具體職能如下:

(一)集中受理法官與依法履職保護相關的訴求和控告;

(二)組織對法官或其近親屬可能面臨的侵害風險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組織對本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住所安全受到威脅的法官提供援助;

(四)組織對本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給予救助;

(五)幫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權利者的責任;

(六)統籌安排為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法官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七)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安全防範、心理健康、危機處置等方面的培訓以及心理疏導工作;

(八)督促對本院安全檢查設施、防護隔離系統、安全保障設備、安全保衛機制建設情況開展檢查;

(九)統籌指導本院司法警察部門、機關安全保衛部門做好庭審秩序維護、機關安全保衛、法官人身保護和各類應急處置工作;

(十)與公安機關、新聞主管、網絡監管等部門建立與法官依法履職保護相關的預警、應急和聯動機制;

(十一)其他與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依法履職保護相關的事務。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洮南市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副院長為副主任,委員由其他班子成員及各庭室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會議,通報和決議有關法官權益保障重大事項和工作方案,也可以根據需要,召開全體委員臨時會議。委員會日常工作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微信工作群等便捷方式隨時進行。

第四章 法官申請援助程序

第六條 委員會委員直接接到法官援助申請的,應及時向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報告,並直接與求助法官本人及其所在部門聯繫,可以建議所在部門先行處理。

第七條 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經主任會議決定,可向求助法官所在部門發出《法官權益保障建議書》,建議所在部門就法官申請援助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所在部門就法官申請援助事項作出處理結論的,應當及時告知委員會,並抄送上一級法院。委員會應當就處理結論及時與求助法官進行溝通,並聽取意見。

第八條 求助法官所在部門對《法官權益保障建議書》置之不理或者消極對待的,經主任會議決定,可直接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委員會可指派委員就求助法官援助申請事項進行調查,並可召集相關人員進行聽證,同時起草書面調查報告呈報委員會主任。

第九條 委員會應當召開主任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就委員調查情況進行討論,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第十條 保障委員會對求助法官申請援助的事項,一般應當在受理後三個月內作出處理,並將調查意見及時向求助法官作出反饋。

第十一條 本級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對法官依法履職保障不力的,法官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提出控告。

第五章 法官權益維護措施

第十二條 發生法官權益受到重大不法侵害事件,任何委員均有權提請主任會議決定,及時研究提出對受害法官權益進行維護的方案及措施。

第十三條 法官及其近親屬因法官履職遭受重大人身、財產和安全損害的,經主任會議決定,應當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作出回應,就發生不法侵害事件提出強烈譴責,並建議有關方面依法追究責任,同時督促所在部門及時對受害法官及其近親屬進行安撫。

第十四條 發生妨礙法官依法獨立辦案、違法追究法官審判責任、不當考核法官審判業績、錯誤作出對法官懲戒決定等損害法官權益事件的,委員會應當根據求助法官的申請,在調查核實後,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向求助法官所在部門發出建議,同時抄送其上一級法院。委員會也可以根據事件的性質及求助法官的需要,以委員會的名義聯繫相關法律援助機構,對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五條 發生有重大影響的侵害法官權益事件的,委員會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建議有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事件真相,譴責侵權行為,恢復法官名譽。

第十六條 對於不當或過度分配法官業外負擔並嚴重影響法官正常審判工作的,委員會可發函建議相關部門改進工作,必要時可根據調研結果向上級法院黨組報告並提出建議;確認不屬於不當或過度分配法官業外負擔的,對求助法官做好相應解釋、疏導工作。

第十七條 對在履職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法官,委員會可以建議受害法官所在部門給予其一定物質補償,也可以專程對其進行慰問。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 委員會應當積極履行保障法官權益的工作職責,維護法官職業尊嚴,推動法官福利待遇的提升。

第十九條 為開展工作需要,委員可在其轄區招募法官權益保障志願者若干名,並報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條 委員會設立並向全體法官公開專用求助電話和電子郵箱,供法官申請援助、投訴以及提出建議,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接聽電話、收閱電子郵件並及時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細則由洮南市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在履職過程中遭受不法損害,向委員會或委員提出援助申請的,委員會或委員應當予以關注,並積極推動所在部門及時維護司法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

洮南市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全省中級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辦法(試行)》、《全省中級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細則》和《白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實施辦法》、《白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細則》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法官考評委員會暫行組織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法官考評委員會是人民法院依法設置的指導對法官的培訓、考核、評議工作的機構。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法官考評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對法官的理論、業務培訓規劃,指導法官培訓工作;

(二)審查本院法官年度考核方案,指導考核工作;

(三)依據法官等級編制、評定、晉升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四)依據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議定法官入額事項。

(五)協助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

(六)其他應當由法官考評委員會議定的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洮南市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主任由本院院長擔任,副院長為副主任,由其他班子成員任委員。辦事機構設在政治處,日常事宜由政治處主任負責。

第五條 法官考評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會議。

第六條 法官考評委員會由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決定事項需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的半數以上同意。

第五章 附 則

第七條 本工作細則由洮南市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負責解釋。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信息工作的制度

為全面、及時地反映我院工作動態,充分展示工作中的成果和亮點,切實加強法院內外的宣傳互動與信息交流,進一步提升我院工作的整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信息工作領導小組

組建信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信息工作的指導與督促。領導小組組長由政治處主任擔任,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部門明確一名信息員,信息員應切實加強信息工作力度,使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作用。

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報送制度。各部門應按照信息報送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信息報送任務。

2、信息審核制度。上報信息篩選、文字加工、校對審核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報送的信息必須經本部門負責同志審核、籤發,重要信息需報主要領導審核、籤發。

3、信息採用通報制度。對各部門的信息報送與採用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

三、提高信息報送質量

(一)信息報送數量

各部門每月報送信息不少於1條。

(二)信息報送內容

1、各部門、各單位年度、季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重要會議、大型活動、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上級領導到各部門、各單位調查研究、檢查工作、參加會議、發表講話、現場辦公情況及重要指示、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

3、其他法院或機關單位到各部門、各單位調查研究、學習交流的情況。

4、具有推廣價值和指導意義的工作經驗,有參考價值的各種專題調研報告及領導需要的工作建議、意見和設想等。

5、各部門、各單位獲得的獎勵情況。

6、重大緊急情況、重大突發事件及後續情況。

(三)信息報送要求

1、上報信息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數據詳實。

2、上報信息應有新意,積極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

3、上報信息應注重時效性,突出短、平、快特點。

4、上報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數字等應當力求準確,實事求是。重大事件上報前,必須核准事實。

5、上報信息應加強綜合性、調研性信息的報送,要突出重點,服務大局,全面反映各部門、各單位重點工作;要注重工作經驗、成效類信息的報送,推廣典型的有價值的經驗和做法。

四、強化信息考核

對完成和超額完成信息工作目標的單位,在年度考核評優選先時優先考慮,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標的部門不得評為先進,該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五、信息報送方法

信息投稿一律採用電子文檔和網上傳送的方式。各單位可直接向《省法院手機報》、《白城法院簡報》(白城中院宣教處主辦)、《白城日報》、《洮南信息》(市委辦信息科主辦)投稿。其中《白城法院簡報》和《洮南信息》對各單位有信息數量要求,定期通報,投稿時以這兩家單位為主,可一稿多投。各單位在投稿的同時,將紙質稿件和投稿情況報政治處。

具體投稿地址:

《白城法院簡報》:bcfychz@163.com

《洮南信息》:tnxxk@163.com

《白城日報洮南專刊》:tnxwzx@126.com

《白城日報社》:bcrbs0153@vip.163.com

洮南市人民法院關於黨員發展的制度

一、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十六字」方針,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市直機關發展黨員規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二、黨支部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要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宗旨等,端正入黨動機。

三、對沒有聯繫人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應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繫人,經常同他談心,幫助其進步。同時,注意在實踐中考察其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

四、選派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培訓。選派比較成熟的入黨積極分子,參加縣直機關工委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短期集中培訓班,經培訓合格取得《培訓卡》。未經集中培訓的,不得發展入黨。

五、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方可列為發展對象。

六、接受新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半數才視為通過。

七、預備黨員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內,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要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基礎上,按時作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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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洮南市人民法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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