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人生中總有場刻骨銘心的愛情,我的愛情就是和她在一起的時光。那一年我20歲,她18歲。
我們是通過網絡認識的,單純美好的年紀,她是初戀,我也是。為了在一起,她從外地來到了我這,由於我還在上學,沒有收入來源,又不好意思跟家裡說。我們便在外面租了房子,自己找了份工作。很幸運的是,一家服裝店招聘了我們,每月1000元的工資,而她就在我的隔壁,我們每天早上一起上班一起下班。
記得最窮的時候,還沒有發工資,身上就剩下五塊錢,為了省下錢,連公交車都捨不得坐。她穿著高跟鞋,和我從店裡走到了住處,那段距離有4公裡。走到半路時,我看到她的腳後跟磨破了,心疼她,便想把她背到住處,可她卻笑著說沒事。
而回到住處後,5塊錢能幹啥?飢腸轆轆時便買了幾包泡麵,為了省下明天的飯錢,我喝湯她吃麵,這種落魄的日子,雖說窮苦了些,但是我們因為彼此,都很知足。
曾經她問我,我有多愛她,我看著桌子上剩下的麵包對她說,假如有一天我們很窮很窮,只剩下一塊麵包,如果你說你餓了想吃,哪怕我快餓死了,也會給你吃的。這句話雖說很稚嫩可笑,但是卻把當初的她感動的稀裡譁啦。
就這樣,我們在一起2年,雖然說中間有些爭吵,但我們的感情很穩固。可是我的父母卻不同意,因為女朋友家裡是農村的,而且因為某些原因和我父母鬧了彆扭,所以想讓我和她分手,我肯定不同意。
本以為這件事可以就此了結,誰知道第二年的時候,父母又提出了這事,並且還幫我報名參軍,想因此逼迫我和她分手。被父母逼得沒辦法了,我便參加了體檢,因為視力的問題,我知道我體檢肯定不合格,誰知道父親找了關係,在我體檢完之後沒多久,便接到了入伍通知書。
記得當兵前,我送她回老家的時候,她寫了張紙條給我,可能是太倉促的原因,就找了張衛生紙,那張紙後來一直被我保存著,直到分手時,我才燒掉。上面寫著:寶貝,我會等你2年的,好好當兵,退伍後我們結婚。
這讓我十分的感動,以至於我在臨走時還和父母說,她會等我兩年的,退伍我就要和她結婚。到時你們別管了。
可是誰曾料到,當兵第三個月的時候,那距離我和她在一起還差一天3年。她和我提出了分手,理由是我當兵要兩年,她離我太遠,看不到我,而且我父母對她意見很大,所以分手吧。無論我怎麼苦苦哀求她鐵了心的要分手。
事後我才知道,她的家人幫她介紹了對象,由於她年幼喪父,和母親相依為命,不想讓母親傷心,所以提出了分手。
還記得分手時,我和她重複了那句話,如果只剩下一塊麵包,只要你說餓了,哪怕我快餓死了,也會給你吃,而電話裡只傳來她捂嘴嗚咽的聲音,接著便是一陣忙音,從此後再也沒了她的聲音。
退伍後,通過她的朋友得知她結婚了,還生了個兒子。當時心中五味陳雜,卻毫無辦法,也只能默默的祝福了。
當兵兩年,我失去了愛情,失去了青春,換來了一身橄欖綠,可褪下軍裝的時候,我又回到了起點,而這時的我卻只剩下孤身一人。至今,我仍不知道究竟值不值得。朋友們,您感覺呢?